平陰縣經信局

負責工業、信息化的應急管理、產業安全和國防動員有關工作。 (十)指導工業、信息化領域經濟合作和利用外資工作。 (十一)負責推進服務企業工作體系建設。

機構簡介

根據中共平陰縣委、平陰縣人民政府《關於平陰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平發〔2010〕7號),組建平陰縣經濟和信息化局,加掛縣商務局牌子,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和縣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劃入原縣經濟貿易局的職責,原縣貿易服務局、原縣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的行政職責。
(三)劃入原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境外就業機構和對外勞務管理的職責。
(四)推進工業化和信息化融合,推進高新技術、先進實用技術與傳統產業相結合,加快構建現代產業體系,加快推進信息化建設。
(五)加強內外貿融合,統籌兩個市場、兩種資源,搞好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監測,深化流通體制改革,建立和完善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現代市場體系。
(六)加強與重點國家(地區)經貿合作,完善貿易和投資促進機制,為企業參與國際競爭與合作提供良好服務。
(七)加強推進現代服務業發展,加快構建以服務經濟為主的產業結構。
(八)加強推進農村流通體系建設,促進城鄉統籌協調發展。

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市經濟和信息化工作的統籌協調,對經濟和信息化發展的重大問題進行研究分析並提出意見和建議。提出全市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和政策,協調解決新型工業化進程中的重大問題。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和信息化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畫。擬訂全市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參與全市國民經濟發展戰略和目標的研究制定,收集、整理、發布經濟和信息化信息。
(二)擬訂並組織實施經濟運行調控目標、政策和措施,監測分析全市經濟運行態勢,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調節經濟日常運行,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有關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組織協調煤電油運等重要生產要素和重要原材料的產運需儲銜接和緊急調度。負責全市煤炭經營監督管理。負責工業、信息化的應急管理、產業安全和國防動員有關工作。負責交通運輸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推進全市現代物流業的發展。
(三)制定貫徹國家、省產業政策的實施意見,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和最佳化升級。研究提出產業發展方向和重點行業發展的政策措施。提出最佳化產業結構、所有制結構和企業組織結構的政策建議。負責信息產業園區、鄉鎮工業和中小企業集中區規劃建設的指導與服務。參與各類工業園區的業務指導工作。聯繫和指導有關行業協會及其他社會中介組織的工作。
(四)負責全市技術改造投資管理工作。擬訂技術改造投資規模與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措施。負責編制並組織實施技術改造投資規劃及年度計畫,按規定申報、審批、核准、備案技術改造投資項目,負責相關國家、省專項計畫項目的申報、實施和督查。負責安排市級財政用於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的專項資金;參與審核並監督擬上市企業募集資金投向。
(五)研究擬訂推進產業技術進步、企業技術創新、高新技術產業發展以及信息化與工業化融合的政策措施。按照分工,組織擬訂有關新興產業的發展規劃,負責新興產業發展規劃在工業、信息化領域的落實。組織推動以企業為主體的技術創新體系建設,負責認定、評價市級企業技術中心,會同有關部門審核、上報國家和省級企業技術中心。負責歸口的科技專項經費和項目管理,負責實施企業信息化示範工程,推進產學研結合。指導企業質量管理,組織實施質量攻關和培訓,貫徹制定技術標準,推進實施名牌戰略。
(六)參與全市能源規劃編制,跟蹤重大建設項目工程進度。負責協調電力、煤炭生產運行中的重大問題。制定電力、煤炭有關標準。負責電力、煤炭統計工作。編制電力、煤炭生產計畫並監督執行。負責全市年度電力電量平衡。負責熱電聯產的有關工作,推動新能源裝備產業發展。規範煤炭經營,推進煤炭市場建設,協調煤炭供需平衡。
(七)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綜合分析全市經濟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問題。負責全社會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社會節能、低碳經濟及工業、通信業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發展循環經濟以及促進清潔生產的規劃、計畫及政策措施。參與編制環境保護規劃。負責節能監督管理和節能評估審查工作。組織指導環保產業發展。指導全市節能監察、牆體材料革新、建築節能工作。承擔市節能減排領導小組節約能源方面的具體工作。
(八)提出行業規劃、經濟和技術政策、技術規範及標準、發展方向、重點和項目布局。發布產業信息,協調行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負責相關行業產業政策相符性審查和生產許可準入等事項,負責行業淘汰落後生產能力有關工作。承擔市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負責鹽業、菸草行業和專賣管理的聯繫協調工作。
(九)指導企業發展科技服務業、工業設計、會展業和售後服務業等。引導企業開拓市場。監測分析產品市場運行和重要原材料的供求狀況並組織調控。擬訂企業開拓市場的政策措施,指導企業建立產品市場行銷體系。
(十)指導工業、信息化領域經濟合作和利用外資工作。負責工業製成品進出口動態監測。按分工編制全市有關重要商品、原材料的進出口總量計畫並監督執行。指導生產企業的自營進出口工作。指導外商投資企業產品配套協作。開展工業、信息化領域的對外合作交流。
(十一)負責推進服務企業工作體系建設。巨觀指導各種經濟成分企業的改革改制改組改造,規範企業行為。制定並組織實施培育發展大企業大集團、行業龍頭企業的政策措施。指導企業管理創新和現代企業制度建設。承擔推動企業上市和多渠道融資有關工作。協調企業重大資產重組項目。承擔市減輕企業負擔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指導企業內部法律顧問工作。指導和組織經濟管理幹部和企業管理人員的培訓,建立相應的人才評價體系,推進企業智力引進工作。
(十二)統籌推進全市信息化工作。組織制定相關政策並協調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促進電信、廣播電視和計算機網路融合,指導協調電子政務、電子商務發展,推動跨行業、跨部門的互聯互通和重要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共享。負責信息動員有關工作。
(十三)組織實施信息產業和信息化行業技術規範、標準。負責提出信息化投資的規模和方向,提出國家、省和本市用於信息化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的建議。按規定負責部門預算內的政府信息化項目的審核,組織規劃重大信息化建設項目。
(十四)擬訂全市無線電頻率規劃。負責全市無線電頻率的分配與管理。負責無線電台(站)設定審批、無線電檢測和監督檢查。依法組織實施無線電管制,負責無線電監測、檢測、干擾查處,維護空中電波秩序。
(十五)負責協調維護全市信息安全及保障體系建設,指導監督政府部門、重點行業的重要信息系統與基礎信息網路的安全保障工作,協調處理網路與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承擔跨部門、跨地區和重要時期的信息安全應急協調工作。
(十六)負責中小企業(含民營經濟,下同)發展的綜合指導與協調。擬訂發展中小企業的地方性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市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規劃並組織實施。監測分析中小企業運行態勢,協調解決中小企業發展的重大問題。指導創業基地建設,推進中小企業自主創新,促進產業結構和產品結構調整。指導中小企業開展國內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推進中小企業與大企業協作配套發展。指導和推進中小企業服務體系與融資擔保體系建設。促進金融機構建立與中小企業的融資渠道,承擔或參與中小企業發展基金、擔保基金的建立和管理方面的有關工作。負責融資性擔保機構的監管。
(十七)負責組織推進“誠信連雲港”發展戰略的實施。統籌協調政務誠信、商務誠信和社會誠信建設。推動建立面向個人和企業、覆蓋社會經濟生活各方面的社會信用體系。
(十八)組織擬訂全市國防科技工業規劃;負責軍品科研、生產、固定資產投資和契約管理;負責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證和軍品科研生產承擔單位保密資格審查;負責軍工動員和軍民兩用技術雙向轉移工作;負責對本地區軍工關鍵設備設施、重點實驗室、技術中心的監管;組織管理國防科技工業質量、計量、標準、情報、統計、成果及推廣工作;負責軍工電子行業管理;負責民爆器材生產和流通的行業管理;負責民用船舶行業管理,負責船舶行業生產許可。
(十九)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經濟和信息化局(縣商務局)設7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掛組織人事科牌子)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各項制度的制定和落實;負責局機關文秘、檔案、機要、接待、保密、信息及會議組織安排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固定資產的管理和維護、機關經費收支管理、財務核算、財務報表工作,保證機關的日常開支;配合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對企業的年度財務審計;負責企業黨建、精神文明、黨風廉政建設;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組織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和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境外就業機構和對外勞務的管理。
(二)經濟運行科
編制並組織實施近期經濟運行調控目標,監測、分析全縣經濟運行態勢;負責全縣工業企業生產經營的組織、指揮、調度、協調和服務;負責全縣工業經濟運行主要指標的計畫編制、分解、下達和落實實施;負責全縣工業企業主要經濟指標計畫落實情況的統計、匯總、考核和分析工作;負責全縣非公有制企業經濟指標的統計、匯總和分析工作;負責全縣經濟秩序的整頓調整;組織協調煤電油氣運等重要生產要素、原材料的產運需銜接和緊急調度的有關事宜;指導監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保障機制,組織重要生活必需品的緊急調度,協調安排防汛、救災、搶險物資的儲備和供應;負責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工作;研究擬定全縣電力、能源發展計畫並組織實施;參與審查熱電聯產技改規劃和項目審核以及熱電企業(機組)的認定;負責全縣電力行政執法和行政執法監督;指導、推動節約用電和電力需求管理工作;負責成品油流通市場監督管理;負責民用爆破器材生產、經銷環節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負責工業應急管理和產業安全相關工作;負責企業全方位目標考核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工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協調金融、水、電等有關部門,合理調配生產要素;負責國家農業部直報點鄉鎮企業的報表工作;負責列入國家工信部直報企業的日常調度報表工作。
(三)信息產業科
指導推進全縣信息化工作,協調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協助推進重大信息化工程;負責推進信息化與工業化融合,指導套用信息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負責電子信息產品製造業的行業管理工作,擬訂電子信息行業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監測分析相關行業經濟運行情況,提出建議措施;參與審核本行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規劃、計畫;組織實施軟體、系統集成及服務的技術規範和標準,推進軟體服務外包;推動企業、農村、服務業信息化建設和電子商務發展;推進非金融性積體電路卡的推廣套用;承擔全縣電子政務網路建設的總體規劃和協調工作,指導全縣電子政務建設;會同有關部門統籌協調政務外網的管理及制定和完善信息資源標準體系;協調全縣信息基礎設施建設的規劃和管理工作;組織推進電信、廣播電視和計算機網路融合,促進網際網路健康發展;組織協調全縣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指導信息安全防範工作;協調通信保障應急工作;參與監督管理信息網路安全技術的套用,指導計算機病毒防範工作,協調處理網路與信息安全重大事件;負責全縣重大公共信息服務平台規劃與建設,推動跨行業、跨部門面向社會服務網路的互聯互通。
(四) 規劃與技術改造科
參與全縣工業經濟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編制;提出全縣重點行業布局的重點產品結構調整方案並組織實施;按照國家有關政策指導協調企業的投資;負責全縣技術改造、技術創新管理工作,提出鼓勵企業技術改造和技術創新的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推廣套用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擬訂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並組織實施;按照省市有關規定申報、核准、備案工業及信息化企業改造項目;指導和推動企業技術中心建設,負責申報國家、省、市、縣級工業和信息化特色產業基地,組織培育區域品牌;推動企業產學研聯合和高新技術產業化;指導工業企業設備、質量、標準化管理工作;負責落實重大項目聯席會議制度,編制年度重點項目計畫和重點項目審查、論證和驗收,協調項目建設中相關手續辦理、所需資金及其他問題,組織項目調度、檢查、考核工作。
(五)商貿服務管理科(掛畜禽屠宰管理科牌子)
擬訂商貿流通企業發展戰略,培育、發展和完善市場體系;編制並負責實施全縣服務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牽頭商務行業統籌城鄉工作,推進農村市場和農產品流通體系建設;組織推動商務領域和中小企業服務體系、誠信體系建設;指導協調商貿流通企業建立和擴大農產品進銷渠道,推進農貿結合和“農商對接”;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負責對全縣服務業有關經濟指標的編制統計、匯總和上報;負責市場運行、商貿流通業發展監測和季度、年度經濟分析和發展預測;負責服務業管理網路建設及有關人員的培訓;負責對服務業重點規模企業、規模村的跟蹤、管理、協調和服務;擬訂加快服務業發展的政策意見;負責酒類經營許可證、煤碳經營許可證、成品油經營許可證管理及廢金屬經營、汽車經營、拍賣業、舊貨調劑業、租賃業、會展業的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生豬定點屠宰場(廠)的設定規劃;負責畜禽屠宰執法工作的監督管理及生豬屠宰行業管理。
(六)節約能源辦公室
組織全縣建設節約型社會和發展循環經濟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能源等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有關政策、措施;貫徹落實再生資源回收行業的政策及有關規定,推動再生資源回收網路體系建設;組織實施循環經濟、清潔生產、資源綜合利用、環保產業新技術、新工藝推廣套用及有關項目、專項資金的審查、申報和管理;負責對全縣用能單位執行有關節能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依法對用能單位的用能行為、用能設備進行檢查、檢測;組織實施淘汰落後生產能力工作,監督檢查國家明令淘汰用能設備(產品)、重點用能企業能源利用狀況、單位產品能耗限額標準執行情況等;負責對各鄉鎮(辦事處)、各有關部門及重點用能單位節能任務目標的考核工作;承擔縣建設節約型社會聯席會議的日常工作。
(七)外經外貿科
負責宣傳和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有關外經外貿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貫徹執行國家技術進出口、機電產品進出口相關政策;協調重要工業品、農產品(不包括糧食、棉花)和原材料的進出口許可相關事宜,指導貿易促進活動和外貿促進體系建設;協調涉及我縣的反傾銷、反補貼和保障措施及其他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的工作;按照管理許可權審核或申報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及變更事項;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契約、章程情況;協調解決外商投資工作中的有關問題;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有關鼓勵“走出去”的政策,擬訂全縣“走出去”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受理外貿經營者備案登記初審,負責辦理外貿出口加工能力證明的初審,負責申辦境外投資項目的初審及轉報,組織企業申報國家、省、市外經貿扶持資金項目並負責初審、匯總和上報;負責制定全縣外經外貿的年度目標計畫;做好對全縣外經外貿業務的統計和分析工作;組織企業參加國內外各類外經貿洽談會、交易會、展覽會;做好對外經外貿企業的指導、服務、監督和協調工作。

人員編制

縣經濟和信息化局(縣商務局)機關行政編制20名。領導職數配局長1名、副局長3名,科長(主任)7名。可配工勤人員2名。
黨的組織、紀檢監察、工會、共青團、婦女工作等機構設定和人員配備按有關規定執行。

其他事項

(一)縣經濟和信息化局(縣商務局)對行業的管理,主要是管規劃、管政策、管標準,指導行業發展。堅持政企分開的原則,不干預企業生產經營活動。
(二)企業技術改造投資項目管理的職責分工。按照項目管理許可權,需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核准、備案的企業技術改造投資項目,由縣經濟和信息化局會同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審核後,分別上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需由市核准、備案的企業技術改造項目,由縣經濟和信息化局負責上報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核准備案。需由縣備案的企業技術改造投資項目,由縣經濟和信息化局負責備案。
(三)縣商務信息中心,為縣經濟和信息化局(縣商務局)所屬財政撥款正科級事業單位。內部機構設綜合科、業務科、信息服務科。配事業編制10名。領導職數配主任1名、副主任1名,科長3名。主要職責是:貫徹落實全縣商務發展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提出全縣商務流通體制改革措施和建議;落實流通產業結構調整和現代流通方式改革政策,促進骨幹流通企業發展;培育全縣商品市場體系;推動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負責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保障機制,落實抗旱、防汛、救災等特殊情況下物資儲備和供應。
(四)原縣經濟貿易局所屬事業單位整建制移交縣經濟和信息局(縣商務局)管理,其單位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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