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設仲裁機構有國際常設仲裁機構、國內仲裁機構和專業性常設仲裁機構三種。國際性的常設仲裁機構有1923年成立的國際商會下設的國際商會仲裁院和根據1965年《關於解決國家與他國國民之間的投資爭端的公約》成立的“解決投資爭端國際中心”,國際商會仲裁院、解決股資爭端國際中心屬於國際常設仲裁機構。國內常設仲裁機構是設立在一個國家內的全國性仲裁機構,香港國際仲裁中心和美國仲裁協會都是國內的常設仲裁機構。專業性常設仲裁機構是設立於某行業組織內部,專門受理行業內案件的仲裁機構。
相關詞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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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設仲裁法院
海牙常設仲裁法院(Permanent Court of Arbitration,PCA,也稱海牙仲裁法院,而一些中國網民誤稱為海牙常設仲裁法庭,其實法庭...
名稱問題 歷史背景 仲裁許可權 海牙國際法院 活動 -
國際仲裁機構
國際仲裁機構是指依國際條約或國際組織決議設立的,依附於特定國際組織而不隸屬於任何國家的仲裁機構。
機構的職能 機構的作用 機構的分類 我國的機構 -
仲裁機構
通過仲裁方式,解決雙方民事爭議,作出仲裁裁決的機構。分為國內仲裁機構和國際仲裁機構,後者又分為全國性的仲裁機構和國際性或地域性的仲裁機構。此外,按仲裁機...
仲裁機構類型 仲裁獨立性 -
中國確立臨時仲裁制度之我見
所謂臨時仲裁,是指不要常設仲裁機構的協助,直接由當事人指定的仲裁員組成仲裁庭進行的仲裁。 在司法實踐中,也都認可臨時仲裁,承認臨時仲裁協定的有效性,除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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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
仲裁(Arbitration)是指由雙方當事人協定將爭議提交(具有公認地位的)第三者,由該第三者對爭議的是非曲直進行評判並作出裁決的一種解決爭議的方法。...
釋義 主要術語 適用範圍 仲裁時效 類型簡略 -
國外仲裁機構裁決不等於外國仲裁裁決
外國仲裁機構在我國境外作出的裁決為外國仲裁裁決。 外國仲裁裁決是指在我國境外作出的仲裁裁決。 外國仲裁機構在我國境外作出的裁決為外國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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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仲裁機構
國家仲裁機構是指由一個國家依據其國內法設立的常設仲裁機構。它通常隸屬於國內某個機構(如商會),其受理的案件包括本國的商事爭議、涉外仲裁案件及國際商事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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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仲裁制度
近代的商事仲裁起源於歐洲,臨時仲裁是19世紀中葉機構仲裁出現以前惟一的國際商事仲裁組織形式,臨時仲裁比機構仲裁(管理式仲裁)歷史悠久。直至今天,在常設仲...
簡介 特點 發展趨勢 比較 參考資料 -
機構仲裁
機構仲裁是指當事人根據仲裁協定,將糾紛提交給約定的某一常設仲裁機構所進行的仲裁。
優點 缺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