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證解釋
1. 市場貿易事務。
《周禮·地官·司市》:“凡會同,市司帥賈師而從,治其市政。”
2. 城市管理工作。包括工商業、交通、公安、文教、環境、衛生、基本建設等。
魯迅 《華蓋集·通訊》:“那一期里有論市政的話。”如:市政建設。
基本概念
是市政主體作用於市政客體及其過程,廣義的市政是指城市的政黨組織和國家政權機關,為實現城市自身和國家的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發展的各項管理活動及其過程,狹義的市政是指城市的國家行政機關對市轄區內的各類行政事務和社會公共事務所進行的管理活動及其過程。
國內外許多學者從政治學、行政學、城市管理學等多種角度,對市政這個概念進行分析和定義主要有城市政權說、城市行政說、城市事務說、城市政策說等許多不同或不完全相同的解釋。
所謂城市政權說,即把市政看作是城市政權,看作是國家整個地方政權的組成部分。
所謂城市行政說,即把市政理解為城市的行政管理。
所謂城市政治說,即從政治學角度強調政府活動的政治性,強調政治與行政的密切關係,把市政界定為城市中的政治決策和行政執行活動。
所謂城市事務說,即是將市政簡單理解為道路交通、衛生教育、供水供電、園林綠化等市政工程、市政建設、城市公用事業及其管理。
所謂城市政策說,即從政策學角度言市政,認為市政是指城市政策,包括城市公共政策的形式、過程、選擇等。
市政的主體,主要是市的國家政權機關,他是整個國家政權機關的一部分;
市政的客體或內容,主要是城市的公共事業、公共事務的管理;
市政的手段,主要是國家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實行依法治市;
市政的過程,同國家的政治權力體系及其運行緊密相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