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市場菜籃法
市場菜籃法又稱“標準預算法”,它可以算是最古老、最傳統的確定貧困線的辦法,並且以它的“絕對主義”而著名。市場菜籃法首先要求確定一張生活必需品的清單,內容包括維持為社會所公認的最起碼的生活水準的必需品的種類和數量,然後根據市場價格來計算擁有這些生活必需品需要多少現金,以此確定的現金金額就是貧困線,亦即最低生活保障線。
市場菜籃法的由來和發展
“標準預算法通常建立在(每周)採購一籃子商品的概念的基礎上。這個主意是朗特里在對約克郡貧困問題的研究中創造出來的。”“先算出維持基本生理功能所需要的營養量,然後將這些營養量轉換為食物及數量,再根據其市價算出相等的金額”,即為貧困線。英國朗特里(Rowntree)在約克郡的貧困問題研究開始於1901年,所以這隻“菜籃子”的產生與發展與本世紀的歷史進程是同步的。
在約克郡調查中,朗特里與他的助手以美國營養學家愛德華(Atwater)的建議為基礎列出了一份關於一周飲食的冗長而又繁瑣的清單。在1950年的版本中它包括:
大米10盎司5.5便士;
蕪菁甘藍6磅1英鎊3便士;
雞蛋1個3.5便士;
茶0.5磅1英鎊8便士。
當然,以現在的眼光看,這恐怕是一個簡樸得有點嚴酷的生活標準。將“菜籃子”的內容定得如此匱乏實在沒有必要。阿爾柯克在他的書中引用了菲濟等人發表在1977年的一篇關於界定和度量貧困的評論:“顯而易見,存在著一種所有的絕對貧困定義都在致力於提高最低標準以求生活水平的改善。”朗特里在最初的菜籃子中就將“非生活必需品”茶也包括在內,儘管它並沒有多大的營養價值;後來在1936年的一次調查中,他還將收音機、報紙以及給孩子的禮品和節日禮品也包括進去。這實際上承認,絕對貧困標準並不等於“避免餓死”,同時,它會隨著時間的推移而變動。
正象世界銀行的《1990年世界發展報告》中指出的那樣:“以消費為基礎的貧困線可以構想包含兩個主要部分:購買最低標準的營養品和其他必需品的必要支出,以及各國間的不盡相同的反映參與社會日常生活的費用的另一部分支出。第一部分是比較明確的。有關最低標準的、適合需要的卡路里攝入量以及其他生活必需品的支出,只要看構成窮人食譜的食品價格,就能確定其費用。第二部分則帶有較大的主觀性。在有些國家,室內自來水管是‘奢侈品’,而在另一些國家則是:‘必需品’”。
其實,對於上述第二部分,亞當·斯密早就說過:“至於生活必需品,我認識到不僅僅是對維持生存必不可少的日用品,一個國家的風俗習慣可能會對一個有榮譽感的人──即使他生活在社會的最低層──提出要求,沒有某種東西就是粗鄙的。例如,一件亞麻布襯衣嚴格說來並非生活必需品,……但在目前……在一個光榮的日子裡,工人沒有亞麻布襯衣就會羞於在公共場合露面。”
實際上,市場菜籃法發展到今天,已經遠非朗特里時代的“吝嗇鬼”的形象了。在現代社會中,除了考慮營養的攝取,除了考慮食物、住房和衣著之外,醫療保健、兒童保育、交通通訊、社區參與、教育機會、文化娛樂、個人嗜好等等消費都會被考慮在內。
譬如日本計算貧困標準時所用的列舉最低生活費用的方式就考慮到,“必須重新計量家庭支出(家具、水電、瓦斯與房租等),以及特別加給(如傷病、妊娠、殘障、老年、公害、教育、子女等)。
又如加拿大安大略省的多倫多社會規劃局採用專家及市民代表組成的評審小組來計算公援受助人的十二種基本需要,包括食物、資訊、衣物、個人護理、各種社會服務、醫藥牙診、住屋、家具、耐用品、燃料、維修及康樂等。
市場菜籃法的優點
本世紀60年代,已開發國家進入了一個經濟高速發展的時期,生活水準的普遍提高使相對貧困的得到青睞,以絕對主義而聞名的市場菜籃法不斷受到質疑。
然而,儘管如此,它“仍不失為較可行的貧困測量方法”它的優點還是顯而易見的:
一.直觀明了,通俗易懂,便於公眾參與 市場菜籃法直觀明了,通俗易懂,而且可以羅列得很詳盡細緻。因而也便於公眾參與意見。
香港的民間組織──香港社區協會提出的“單身人士公共援助基本金額建議”是用市場菜籃法計算公共援助標準的典型,它羅列的各項生活必需品基本上可以算是應有盡有了,觀之我們可以體會到市場菜籃法的這個優點。
單身人士公共援助基本金額建議(1992年)
1.每天個人食品開支(參考高齡飲食指南)
早餐( 港元 ) | | | |
A.牛奶 | 4.5 | B.肉絲 | 3.5 |
麥片 | 1.5 | 麵條 | 2.5 |
總計 | 5.5 | | 6.0 |
午餐(港元) | | | |
A.煎牛肉餅 | 5.0 | B.豆腐 | 2.0 |
蒸雞蛋 | 0.7 | 煮魚 | 6.0 |
炒菜 | 4.0 | 炒菜 | 4.0 |
總計 | 9.7 | | 12.0 |
晚餐(港元) | | | |
A.時菜 | 4.0 | B.玉米 | 2.3 |
肉丸湯 | 5.0 | 蛋花湯 | 1.4 |
蒸肉餅 | 5.0 | 時菜 | 4.0 |
| | 炒雞絲 | 7.0 |
總計 | 14.0 | | 15.7 |
水果或零食 | 3.0 | | |
總計(AorB) | 960.0 | | |
2.每月個人雜用開支
每月個人雜用開支(港元) | |
水電費 | 55 |
煤油 | 90 |
交通費 | 90 |
米 | 54 |
油 | 18 |
調味品 | 10 |
雜項開支(略) | 100 |
電話費 | 63 |
醫藥費 | 240 |
資訊文娛費 | 100 |
總計 | 820 |
3.每年個人衣物家用
每年個人衣物家用 | |
鞋 | 120 |
襪 | 60 |
內、外衣褲 | 400 |
理髮 | 480 |
雜項開支(略) | 200 |
總計(每月) | 105 |
二.保證受援者的最起碼的需要 因為在現代社會裡,無論是在專家學者那裡,或者是在公眾之中,也不管會有多大的爭論,在最起碼的生活必需品方面還是比較容易達成一致意見的,譬如在吃、穿、住、行等方面的最低需求,都比較容易認定。英國的約瑟和薩姆遜指出:“絕對的貧困標準意味著它是通過了解窮人的需要來確定的,……如果一個家庭已經揭不開鍋,那么它就是貧困的。”
三.可用以比較 市場菜籃法可以為我們提供一個有關家庭消費的一般數學模型,並且可以用於各類比較。
瓦茨(Watts)指出:標準預算法至少還有下列四種用途:
1.提供一個既定家庭形態的生活水準常模;
2.可被用來比較不同家庭形態的生活水準;
3.可被用來比較不同時間的生活水準;
4.可被用來比較不同區域的生活水準。
有關市場菜籃法的爭議
在市場菜籃法的發展歷程中,也存在著許多爭議。最主要的有4點:
㈠.由專家來決定往菜籃子裡裝什麼是不妥的 關於市場菜籃法爭議最多的是圍繞著究竟誰來決定哪些是和哪些不是“生活必需品”展開的。一般認為,由專家來確定“菜籃子”的內容的傳統方法包含了隨意地強加於人的因素,因為由那些很可能缺乏下層社會生活體驗的人作出的判斷,常常令人絕望地脫離實際。當與現實中人們的消費相對照時,就象朗特里的助手們後來發現的那樣,在實踐時寸步難行。如果“菜籃子”的內容由全社會來決定的話,事情可能會變得更合理些。
美國的瓦茨委員會的辦法是,不以專家的有前提的判斷為基礎,而是以根據現實的消費模式得出的統計數據來制定不同的消費標準。他們制定出一種處於中間水平的“普通家庭標準”,另外還有低於前者50%的“社會最低標準”和高於前者50%的“社會富裕標準”。
馬克(Mack)和蘭斯利(Lansley)嘗試通過獲得對貧困界定的“社會共識”來確定“菜籃子”的內容。於是選擇了35個與個人消費相關的項目讓被調查者回答:哪些項目是所有的成年人缺一不可都應該得到的?哪些項目是有需求但不是不可或缺的?結果,有14個項目被認為是必要的,馬克和蘭斯利據此而認定在14項指標中缺少任何3項及以上(馬克和蘭斯利稱之為“遺缺指標”)即為貧困。
對馬克和蘭斯利的方法,許多學者還是提出了許多不同的意見。皮厄喬德指出:第一,為什麼缺乏3項及以上才算是貧困?第二,有些人缺乏必需的,但不缺乏非必需的。譬如抽菸,只有14%的人認為兩天一包香菸是必需的,但卻有42%的人(包括一些窮人)認為自己能夠兩天享有一包香菸。這就提出了一個問題,窮人一定不能享有非必需項目嗎?或者說,窮人在沒有滿足對必需的項目的需求之前,一定不能享有非必需的項目嗎?第三,這些項目很難轉換為消費、預算或收入,還是需要專家來進行計量。
然而,雖然這種尋求社會共識的方法有其不足之處,但正如馬克和蘭斯利指出的:“立足於對生活必需品的構成的普遍的社會共識,將為我們提供一種視社會為一個整體的參考意見。”他們的這個觀點是值得重視的。沃爾克則進一步指出:綜合的標準預算法和社會共識法是可以共存的。也就是布拉德肖等人主張的“標準預算法民主化”。也就是通過公眾討論來確定一套預算指標,以取代傳統的單純由專家來作出判斷的預算指標。
㈡.不可能“純客觀”和不受價值觀念的影響 市場菜籃法雖然是“絕對主義”的,但它不可能“純客觀”,不可能不受價值觀念的影響。
林萬億指出:“不可否認地,為了測量貧窮,預算標準法在追尋一個可以測量的絕對指標,這個指標的尺度與涵蓋的項目一定會被價值判斷所影響”。
正因為如此,“菜籃子”中應該納入哪些項目是一直有爭議的。即使在“最容易取得一致”的項目上,譬如食品、衣著、住房、日常雜用等等方面,也會在每一項目包含的質和量上爭論不休,譬如,什麼是適當的飲食標準?一個人冬天穿幾件什麼樣的衣服才算是足以禦寒了?等等。此外,除了上面列舉的這些項目,還有沒有其他需要納入“菜籃子”的項目。譬如社會參與、個人嗜好應該不應該納入?如果認為應該納入,又會引出新的問題,什麼是社會參與?看戲、看電影、聽音樂會或出外旅遊算不算?什麼是個人嗜好?抽菸、喝酒、喝茶、或集郵、收藏、養寵物算不算?這裡每一個問題又會引出許許多多的問題,到後來竟近似於“抬槓”,但又不能說反對意見沒有道理。所以它雖然便於公眾參與討論,但幾乎每一次這樣的討論總是很難得出一致的意見。最後,不得不由專家來作出最後的決定。
㈢.標準容易偏低 因為最後選擇納入“菜籃子”的總是最容易取得一致的項目,而有爭議的項目往往會被擱置起來,所以,用市場菜籃法制定貧困線標準容易偏低。
這個毛病從最初的朗特里時代就存在,英國碼頭工人工會領袖貝文在一次對碼頭工人最低收入標準的調查會上,根據用市場菜籃法確定的標準,出外買了一些指定的食品:燻肉、魚和麵包,把它們送給在場的專家們,並問他們這是否足以滿足一個不得不成天扛沉重的糧食袋子的工人的需要。
1979年,萊恩斯(Lynes)也毫不客氣地批評英國的兒童維生預算標準簡直是“吝嗇到不人道的地步”。
莫泰基也對上述香港社區協會的“單身人士公共援助基本金額建議”提出了商榷,他指出在交通費、醫療費、文娛費等方面仍是不足的,根據他的計算還應補充170元,總數應達2061元。他還指出,“這樣計算是否合理,當然也是見仁見智。
對於用於市場菜籃法測定的貧困標準往往偏低的問題,原因是多方面的,如果有針對性地採取補救措施可以改善市場菜籃法這方面的不足。雷恩(Rein)建議,將年齡、性別等因素納入決定“菜籃子”內容的測量,以及以實際的市場價格來衡量預算需求,可以基本上解決標準偏低的問題。
㈣.限制受助者的生活方式 市場菜籃法這種嚴格的清單式的計算,限制了受助者的生活方式,使他們的自由選擇極少,從人權的角度看,這是不公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