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貿委職能
(一)監測、分析國民經濟運行態勢,調節國民經濟日常運行;編制並組織實施近期國民經濟運行調控目標、政策和措施,組織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並向市政府提出意見和建議。(二)貫徹執行國家產業政策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組織制定全市工業結構調整目標和政策措施,提出重點行業、重點企業、重點產品的調整方案,組織實施工業發展戰略;管理全市工貿經濟社團;聯繫工商領域社會中介組織並指導其改革與發展。
(三)組織實施工貿經濟方面的綜合性經濟法規和政策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收集、整理、分析和發布經濟信息。
(四)制訂並組織實施電力、輕紡、化工、醫藥、機械、電子、冶金、建材、煤炭、汽車更新、流通和飲食服務業等行業的發展規劃,組織實施行業標準,實行行業管理;指導全市廣告業發展工作;指導和管理酒類、舊貨流通、實物租賃業、拍賣業:負責典當業的監督與管理;負責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由行業歸口管理的工業產品生產經營許可證的申報和營理。
(五)根據國家確定的競爭性行業投資布局和公布的項目投資引導目錄,指導除國家撥款以外的工商企業投資和商業性銀行貸款的方向,實施項目的管理和監督,納入全市投資總體計畫;貫徹執行國家利用外資的有關政策,指導工商企業利用外資(包括外商直接投資項目)工作,抓好國家制訂的工商領域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的實施與監督;提出工商企業利用國外貸款的投向;指導企業開展國際化經營,拓展國際市場。
(六)研究並組織實施流通體制改革,培育發展和完善商品市場體系,指導發展連鎖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工作,擬定規範流通秩序和市場規則的政策;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和重要商品的供求狀況並組織調控;負責大宗、重點工業品原材料進出口計畫的編報和國家、省下達我市工業品進出口指標的分配與管理工作。
(七)貫徹執行國家制定的內外貿政策和進出口政策,制訂並實施促進全市工商企業擴大出口的有關政策措施;指導工商企業開展對外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協調解決外商投資企業開展對外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協調解決外商投資企業運行過程中的重大問題;協調外貿貨運;推動企業自營出口工作:指導和監督全市技術改造工程的招投標工作。
(八)負責企業工作,對各種經濟成分的企業(含鄉鎮企業)實行巨觀管理和指導,規範企業行為規則;推進企業改革;參與指導企業直接融資工作;指導企業的管理、扭虧和減輕企業負擔工作,制定鼓勵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促進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建立,指導中小企業的改革與發展;組織管理企業內部的法律顧問工作;指導企業經營管理人員的培訓和專業技術人員的繼續教育;負責工商企業智力引進工作。
(九)指導全市企業技術進步工作,組織編制、下達和實施技術改造投資、技術進步與消化吸收,新技術推廣及重大裝備國產化的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組織申報省定限額以上的技改項目;組織實施新產品開發、“產學研”聯合開發、“五新”項目推介工作,組織企業新產品、新技術的鑑定工作;指導企業信息化工作;指導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管理全市稀土資源開發與推廣套用;承擔黃金行業管理職能;組織協調工業環境保護和環保產業發展。
(十)管理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指導全市安全生產,協調監督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
(十一)負責全市“菜籃於工程”建設的組織實施。組織協調全市城市副食品生產供應,制訂全市“菜籃子工程”中、長期發展規劃,研究制定扶持政策,編制蔬菜、肉食品等年度產銷計畫。會同有關部門管理使用好新菜地開發基金、副食品基地建設風險基金、副食品價格調節基金,推進蔬菜、副食品生產基地產銷改革,協調解決“菜籃子工程”建設有關問題。
(十二)負責本委離退休人員的管理與服務工作(對所屬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實行分級管理)。
(十三)承擔市政府對口支援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四)承擔市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領導小組綜合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五)承擔市建設“食品放心工程”聯席會議的日常工作。
(十六)負責對駐明部隊支前和軍供的協調服務工作。
(十七)承辦市政府變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保留辦公室(掛“安全科”牌子),綜合科(掛“市政府對口支援辦公室”牌子),經濟運行科(掛“市工交生產調度中心辦公室”牌子),企業科,投資規劃及技術裝備科,外經外貿科,能源與資源綜合利用科,商品市場科(掛“市副食品基地辦公室”牌子),貿易與服務業管理科,人事教育科,老乾管理科,輕紡、化工、醫藥行業管理辦公室,機械、電子、冶金、建材行業管理辦公室,煤炭行業管理辦公室;不再保留政策法規科,成立審核審批科(掛“政策法規科”、“市減輕企業負擔辦公室”牌子)、中小企業科。調整後內設16個職能科(室)。辦公室
(掛“安全科”牌子)協助委領導處理機關日常行政事務工作;負責機關精神文明建設和效能建設工作,建立健全機關規章制度並負責組織實施;負責機關文秘、機要、檔案、人大建議政協提案辦理督辦、信訪、計生、保密、保衛等工作;負責全委綜合性會議的會務工作;負責機關行政後勤工作;指導直屬單位做好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財經紀律和財務制度,擬定具體的財務管理辦法;負責全委各種渠道資金(包括財政預算安排的資金和市政府委託管理的各種專項資金)財務統一管理工作;負責指導、監督、檢查委直屬企事業單位的財務工作,按有關規定組織對直屬企事業單位的內部審計。
組織督察企業安全生產各項工作的落實,及時掌握、分析企業安全生產動態,為各級領導提供全面、科學的決策依據。
綜合科
(掛“市政府對口支援辦公室”牌子)綜合分析近期國民經濟運行和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提出意見和建議;研究提出近期經濟運行調控目標、政策和措施;組織協調調研工作,為決策提供參考;負責政務信息和編輯簡報工作;負責收集、整理、分析和發布經濟信息;負責起草本委重要檔案、報告和領導講話稿;負責有關行業管理的綜合工作;負責企業電子信息網路建設工作;負責指導全市經貿社團、行業協會、學會工作。
負責指導協調全市對口支援工作的開展和日常工作;編制對口支援的指導性計畫並組織實施;參與我市對口支援項目的籌劃、協調和督促檢查;承擔市政府對口支援三峽庫區、西藏等有關具體工作,管理相應的專項資金。
審核審批科
(掛“政策法規科”“市減輕企業負擔辦公室”牌子)負責協調本委所有審核審批項目工作的管理,受理企業(單位)項目申請,並依照有關規定辦理審核申報工作。包括參與利用外資的規劃、投向和項目的審核工作;審核上報外商投資商業項目;企業投資、改造項目、節能項目、循環經濟項目的備案、審核工作;市區牲畜定點屠宰場建設審核管理工作;成品油加油站新建、改(擴)建審核管理工作;直銷業、拍賣業、典當行的初審工作;新開農藥廠(點)農藥的初審轉報工作;協助審查和管理行業基本建設和技術改造、合資經營等項目,煤礦、煤炭生產許可證和經營許可證的申請發放及管理。
組織綜合性有關經濟政策的起草和協調;對經濟法規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承擔本委的行政複議、應訴及其他法律工作;指導、協調有關行業政策的起草;組織、指導管理企業法律顧問工作;承擔治理企業“三亂”、減輕企業負擔的有關工作;抓好普法教育和“依法治市”的有關工作。
經濟運行科
(掛“市工交生產調度中心辦公室”牌子)分析、監測工業經濟運行態勢,建立工業經濟運行運行調度機制和應急調度機制並組織實施,協調解決工業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調節工業經濟日常運行,參與編制並組織實施工業經濟運行調控方案,負責全市工業經濟總量平衡;提出全市支農產品、重要工業品、重要原材料的資源配置調整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重要工業生產要素的調度與協調工作;指導企業扭虧增盈工作,推動企業加強行銷、質量和設備管理工作;負責協調各種交通運輸形式與外貿貨運,負責有關統計報表工作。
企業科
對各種經濟成分的企業實行巨觀管理和指導,規範企業行為規則;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再就業工程;指導直屬企業實施再就業工作;研究提出發展大型企業和企業集團的政策措施,指導實施國家企業規模類型劃分標準和認證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企業債權轉股權工作;參與企業股份制改造的有關工作;參與指導企業直接融資;負責市最佳化資本結構辦公室日常工作;參與省、市改制與破產準備金工作的申報和分配工作。中小企業科
研究、協調中小企業、非國有經濟發展的有關問題,促進多種所有制企業公平競爭、共同發展;研究提出扶持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對中小企業發展實施巨觀指導,指導和促進中小企業的對外合作,健全完善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和融資擔保體系;負責全市鄉鎮企業工作,參與鄉鎮企業農產品加工重點發展項目扶持資金的申報和分配工作。投資規劃與技術裝備科
貫徹執行國家產業政策,研究提出全市產業發展導向、重點發展的行業和利用外資的有關政策,監督、檢查產業政策的實施情況,協調解決執行中的重大問題;組織擬定全市工業結構調整目標和政策措施;編制全市工業領域行業投資規劃,提出主要行業生產力布局、重點產品結構調整方案並組織實施;指出引導工商企業、金融機構、社會資金投資方向的產業、技術導向目錄;擬定鼓勵企業加強技術改造的有關政策措施並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監督上市公司資金投向;參與國家、省、市技術改造工程資金(貼息補助)的安排;指導和監督全市技術改造工程的招投標活動。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企業技術進步和重大裝備國產化的方針、政策;組織和推動全市企業技術創新工作;編制和組織實施市級新產品開發計畫、“產學研”聯合開發計畫、“五新”項目計畫,指導協調國家、省、市重點技術創新項目和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項目的實施;參與國家、省、市的“產學研”項目和新產品開發資金的申報與安排;指導協調企業技術中心建設;指導和推動技術創新機制建設及產學研聯合;開展與國內外技術交流與合作。
外經外貿科
貫徹執行國家產業和利用外資的有關政策,指導工商企業利用外資(包括外商直接投資項目),貫徹執行國家制訂的國有企業向外商轉讓資產、股權、經營權以及相關的兼併、承包、租賃的政策,並實行監督;負責全市投產後的外商企業的產業協調的指導工作;協調解決三資企業生產經營和企業管理中的有關問題;組織外資企業經營人員的培訓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制定的內外貿政策和進出口政策,組織實施促進全市工商企業擴大出口的有關政策措施;推進工商企業自營進出口工作;指導企業開展國家化經營,拓展國家市場;負責大宗、重點工業品原材料進出口計畫的編報和省下達我市工業品進出口計畫指標的再分配與管理工作;負責工商企業外引內聯工作;指導工商企業開展對外合作與交流;負責工商企業外經貿的有關統計工作;負責本委系統的對外經貿及外事工作和在本市的中央、省屬企業聯席會日常工作。能源與資源綜合利用科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電力、循環經濟、節約能源、清潔生產、資源綜合利用和發展新能源方針、政策和法規,會同有關部門提出本市的實施細則;擬定電力工業(含農電)的行業規劃,實施行業管理、行政執法與監督;提出近期電力運行綜合調控目標並組織實施;監測分析電力運行態勢,平衡電力資源;監督電網調度,協調處理電力運行中的重大問題;培育和監管電力市場,規範電力市場運行秩序;參與電力價格的制定、整頓、調整和改革工作;指導節約用電工作;推進以節能降耗為主要內容的新產品、新技術發展和設備改造;推進企業清潔生產和資源綜合利用;協助上級主管部門依法整頓煤炭經營秩序,研究提出煤炭產、運、銜接和有關政策建議;組織協調工業環境保護,擬定環保產業發展規劃與政策,推進環保產業技術進步;統一歸口管理我市稀土開發和利用,負責組織協調稀土的推廣套用。商品市場科
(掛“市副食品基地辦公室”牌子)培育、發展和完善商品市場體系,提出維護商品市場秩序的政策;負責全市消費品市場運行分析,促進社會消費的零售總額快速、穩定增長;組織開展辦展、參展活動,發揮會展的輻射作用;負責全市“菜籃子工程”,建設的組織實施;組織協調全市城市副食品生產供應,擬定全市“菜籃子工程”中、長期發展規劃,研究擬定扶持政策,編制蔬菜、肉食品等年度產銷計畫;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新菜地開發基金、副食品基地建設風險基金、副食品價格調節基金的徵收和管理工作;參與省、市有關扶持資金(貼息補助)的申報與安排;抓好副食品生產的技術引進、技術培訓和推廣等工作;負責副食品產銷協調、服務工作,指導、推進蔬菜、副食品生產基地產銷改革,抓好蔬菜、副食品批發市場的建設和管理;負責組織、安排好城鄉市場特別是災期、淡季和節日期間的副食品供應,組織實施關係人民生活重要商品(肉、糖、菜等)的市場調控儲備;負責酒類流通監督管理工作,實行酒類經營者備案登記制度和溯源制度。
十一、貿易與服務業管理科
協調、指導全市流通業和飲食服務業發展;研究提出培育商品市場建設、發展的扶持政策;參與全市現代物流、批發市場、大型商場等重點流通設施、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規劃評審工作,指導推進連鎖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發展;推進農村市場體系建設,培育和發展農村市場;指導、管理和規範批發、零售、餐飲、再生資源回收、免稅商店和社區商業等行業;指導、監督、管理典當、拍賣、直銷、報廢汽車回收、舊機動車交易等特殊流通行業;參與省、市有關扶持資金的申報與安排;指導推進流通中介組織發展。十二、人事教育科
負責委黨委管理的幹部的考核、任免、調配、獎懲及後備幹部隊伍建設;負責和指導委機關及直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勞動工資、出國出境人員的申報及政審工作;負責承辦組織、人事、工資等方面的信訪工作;負責直屬單位幹部、勞工統計和幹部檔案管理;負責規劃和組織實施全市經濟幹部和企業經營者及管理人員的培訓;組織指導各類短期培訓、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登記確認管理工作;負責評模、拔尖人才選拔的審核、申報工作;負責組織全市工程技術系列職稱的評審工作、經濟系列高級職稱的申報工作;負責協調企業智力引進工作。十三、老乾管理科
負責離退休幹部的管理和服務,落實老幹部“兩項”待遇;組織離退休同志參加各種會議、學習、文體活動和參觀工農業生產;協調經貿委退管委、關工委開展工作;辦理委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幹部職工及企業領導幹部退休審批手續;負責離退休人員統計。十四、輕紡、化工、醫藥行業管理辦公室
負責全市輕紡、化工、醫藥行業管理工作。提出輕紡、化工、醫藥行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及產業政策建議並組織實施;依據國家輕紡、化工、醫藥產業政策和投資導向,指導全市輕紡、化工、醫藥企業改革,促進行業結構調整,引導行業布局,加快行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協助審查和管理行業基本建設和技術改造、合資經營等項目,組織制訂行業技術規範;負責行業經濟技術信息統計、匯集、整理和發布工作;協調解決行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研究提出輕工集體經濟的政策、法規,指導輕工集體經濟的發展;協助“省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事務辦公室”實施對民用化工中規定監控的化學品生產、銷售、儲存等管理;管理國家藥品儲備;與有關部門共同做好野生藥材資源的保護;指導中藥材生產;指導行業中介機構開展工作。十五、機械/電子/冶金/建材行業管理辦公室
負責全市機械、電子、冶金、建材行業管理工作。提出機械、電子(含其他行業的民用機械產品、電子產品等)、冶金、建材行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及產業政策建議並組織實施;依據國家機械、電子、冶金、建材產業政策和投資導向,指導全市機械、電子、冶金、建材企業改革,促進行業結構調整,引導行業布局,加快行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負責行業經濟技術信息統計、匯集、整理和發布工作;協調解決行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推進散裝水泥、新型建材及製品的開發和推廣套用;指導黃金企業管理;指導行業中介機構開展工作。十六、煤炭行業管理辦公室
負責全市煤炭行業管理工作。提出煤炭行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及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依據國家煤炭產業政策和投資導向,指導全市煤炭企業改革,促進行業結構調整,引導行業布局,加快行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協助審查和管理行業基本建設和技術改造、合資經營等項目,組織制訂行業技術規範;負責行業經濟技術信息統計、匯集、整理和發布工作;協調解決行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指導行業中介機構開展工作。黨委辦公室。負責委機關及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紀律檢查委員會與監察室合署辦公,按照《黨章》和《行政監察法》履行職責。
三明市國防動員委員會之前辦公室。掛靠三明市經濟貿易委員會,負責組織協調、檢查和督促有關部門做好支前軍供工作;督促有關部門搞好戰備物資的儲備和供應;會同有關部門協助保障駐明部隊後勤供應工作;扶持駐明部隊發展農副業生產。
三明市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領導小組綜合辦公室。掛靠三明市經濟貿易委員會,承擔市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調整後,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保持不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