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班子
劉揚
男,中共黨員,重慶市巫溪縣城鄉建設委員會主任。主持全面工作;主管人事工作。聯繫利民公司工作。
譚建軍
男,中共黨員,重慶市巫溪縣城鄉建設委員會黨組書記、副主任。主持黨組工作;分管黨建組織、建築及房地產企業、建築管理及統計、質量監督、建築節能、招投標、行業培訓、城建檔案等工作。分管的科室(單位):建管科(開發辦、崗培中心)、質監站(檢測所)、節能科、招標科、城建檔案室、工業園區建管所、紅池壩建管所。
鄭昌林
男,中共黨員,重慶市巫溪縣城鄉建設委員會黨組成員、副主任。分管鄉村規劃建設、目標管理、政務督查、機關建設與管理、幫鄉扶貧、財務、計生、老齡等工作;聯繫農村移民集中居住點辦公室、南部片區管委會工作。分管的科室(單位):辦公室(財會室、督查室)、村鎮科、老協。
楊風華
女,中共黨員,重慶市巫溪縣城鄉建設委員會黨組成員、副主任。分管規劃、項目統籌、測量、勘察設計、城市創建等工作。聯繫縣城市建設公司工作。分管的科室(單位):規劃科(規劃館)、重點辦(宜居辦)、設計室、測量隊。聯繫縣“四城一獎”辦公室工作。
陳安嘉
男,中共黨員,重慶市巫溪縣城鄉建設委員會黨組成員、副主任、縣利民城市建設有限公司總經理。負責利民公司日常工作;分管規劃監察、舊城改造、行政執法等工作。分管的科室(單位):利民公司、規劃監察大隊。聯繫縣旅遊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
杜 威
男,中共黨員,重慶市巫溪縣城鄉建設委員會紀檢組長。負責紀檢、行風工作;分管建築安全(含地災、抗旱、防汛、防火等)、審批服務、宣傳文化、精神文明、群團、民眾、信訪、綜治、武裝、格線聯創、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辦理工作。分管的科室(單位):安管站、政工科、民眾工作科、審批大廳視窗。
主要職責
(一)承擔規範城鄉規劃、建設管理秩序的責任。貫徹執行城鄉規劃建設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擬訂城鄉規劃建設發展戰略、改革方案、政策、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城鄉規劃建設綜合執法工作。
(二)負責推進統籌城鄉規劃建設。貫徹執行統籌城鄉規劃建設政策;擬訂統籌城鄉基礎設施建設規劃並監督實施;指導鄉鎮村鎮規劃建設工作;牽頭負責“宜居巫溪”建設。
(三)承擔實施城鄉規劃的責任。承擔由縣政府組織編制各類城鄉規劃的具體工作;參與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建設計畫的制定;嚴格審批規劃項目和審批事項許可;指導鄉鎮近期建設規劃的制定和實施工作;承擔規劃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承擔規範城鄉規劃、測繪市場秩序的責任;組織編制基礎測繪規劃;負責測繪管理工作;承擔組織提供測繪公共服務和應急保障的責任;負責地理信息安全監管工作。
(五)組織、指導、協調城鄉規劃、測繪監督檢查工作;負責縣城區內、重點地區、重要項目實施規划行為的監督檢查;指導各片區村管所實施規划行為的監督檢查。
(六)負責培育和規範城鄉建設投融資市場。負責城鄉建設配套費等的徵收和管理;監督管理城鄉建設維護資金及其他專項資金的使用;負責城鄉基礎設施項目概預算的監督管理。
(七)承擔監督管理勘察、設計市場的責任。貫徹執行規範勘察、設計活動的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抗震設防和城市地下空間的綜合開發利用。
(八)承擔監督管理建築市場的責任。貫徹執行規範建築活動的政策並監督實施;管理建築活動從業資質和資格;負責建設工程的監督管理;監督管理建築材料、建築機械與設備的施工準入;制定地方工程造價定額並監督實施。
(九)監督管理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活動。貫徹執行建設工程招標政策並監督實施;管理建設工程招投標行為及交易市場。
(十)承擔建築安全生產管理。負責建築行業的安全監督管理;參與工程質量檢查和重大工程質量事故的調查處理;承擔全縣建築安全應急管理。
(十一)承擔全縣建築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負責全縣在建房屋建築與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質量監督;負責組織實施全縣工程質量監督巡查,參與工程質量檢查、重大工程質量事故和突發事件的調查處理;監督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工作。
(十二)負責城鄉基礎設施建設管理。貫徹執行城鄉基礎設施建設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城鄉基礎設施項目儲備和前期工作;組織實施城鄉基礎設施項目建設;指導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建築修復建設;指導城鄉地下管網建設。
(十三)負責住房建設和除經濟適用房外的房地產開發建設的監督管理。貫徹執行住房建設和除經濟適用房外的房地產開發建設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組織實施城鎮住宅區建設;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項目轉讓和項目資本金管理。
(十四)負責規範和指導小城鎮和村鎮建設。貫徹執行村鎮建設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指導縣城規劃區以外的鎮、鄉、村規劃建設管理工作;指導村鎮人居環境改善工作;組織村鎮建設試點,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和危房改造工作;指導歷史文化名鎮名村、特色景觀旅遊名鎮名村管理工作。
(十五)承擔推進城鄉建設科技進步、建築節能的責任。負責建設領域新技術推廣套用;貫徹執行建築節能政策並監督實施;承擔建築節能技術認定,負責建築節能審查;指導公共建築節能監管體系建設;負責城建檔案管理工作。
(十六)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巫溪縣城鄉建設委員會設5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組織人事科)
負責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檔案、機要、財務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建議、議案、提案、宣傳、政務公開、安全保密、信訪,對外聯絡及行政後勤管理等工作;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隊伍建設等工作;組織建築工程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工作。
(二)規劃科(測繪管理科、城鄉建設重點辦)
負責組織編制、修改、評審、審查、報批全縣城鎮體系規劃、城市總體規劃、控制性和修建性規劃、城市設計及相關專業規劃;負責全縣規劃管理工作,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建設項目的選址定點、規劃方案審查、工程竣工規劃驗收等規劃管理工作,嚴格審批規劃項目和審批事項許可;負責全縣規划行業管理;負責規劃設計單位資質管理,負責規委會辦公室和規劃展覽館日常工作。負責本縣相對獨立坐標系統的審查和報批;負責設定、使用和維護測量標誌;負責使用和管理測繪成果;負責測繪成果的質量監督;負責地理信息安全監管。參與城鄉建設重點工程建設的計畫編制,負責城鄉建設重點工程建設的組織協調、綜合調度和監督管理工作;掌握城鄉建設重點工程項目建設動態、前期工作進展及建設過程中的主要問題,並提出解決問題的意見和建議。
(三)建築管理科(城建備案辦、城建開發辦)
負責建築行業管理,培育規範建築市場;負責市場準入、初步設計和施工圖審查、招標投標、建設監理、工程契約、施工許可、工程造價、工程擔保的管理;負責建設工程現場管理,管理質量監督、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工程保險和竣工驗收;負責全縣勘察設計諮詢業的行業管理,培育、規範勘察設計市場,管理從業資質和職業資格;負責設計、建設標準、規範、規程的監督執行;負責工程地質災害防治工作;負責建築材料、設備使用許可的準入管理;負責住房建設、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康居工程項目管理。
(四)村鎮科(城鎮建設辦公室)
負責編制小城鎮和村鎮建設中長期規劃及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指導編制縣城規劃區外的鎮、鄉、村規劃和建設管理並指導實施;負責指導、協調全縣小城鎮建設試點工作,負責指導、協調縣城規劃區外的鎮、鄉、村規劃區內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的建設工作;負責指導村鎮人居環境改善、農村住房建設和農村危舊房改造工作;負責指導歷史文化名鎮、名村的管理工作;負責管理各片區村鎮建設管理所。
(五)建築科技與節能科
貫徹執行地方建築節能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建築節能技術認定工作;承擔建築節能審查;承擔建築能效測評標識管理;貫徹執行能耗統計、能源審計和能效公示制度並監督實施;指導公共建築節能監管體系建設;指導既有建築節能改造和可再生能源建築套用工作;承擔推進綠色建築工作;指導建築新技術、新材料、新產品的推廣套用工作。
其他事項
建設工程招標投標職責分工。縣城鄉建設委員會承擔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項目的招標投標活動的具體監管工作;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指導、協調和綜合監督建設工程招標投標工作,對有關部門貫徹實施招標投標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