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溪縣發改委

組織擬訂區域協調的戰略、規劃和政策,指導、協調鄉鎮及部門處理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 協調能源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 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

主要職責

根據《中共重慶市委辦公廳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巫溪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渝委辦〔2009〕 183號)和《中共巫溪縣委巫溪縣人民政府關於巫溪縣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巫溪委發〔2009〕32號),設立巫溪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責調整
(一)將參與全縣工業企業的改革、改組、改造的職責劃給縣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二)將編制科技發展年度計畫的職責劃給縣科學技術委員會。
(三)將交通運輸協調的職責劃給縣交通委員會。
(四)增加負責全縣應對氣候變化的工作。
(五)減少微觀管理事務和具體審批事項。
(六)集中精力抓好縣域經濟調節。
二、主要職責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綜合協調城鄉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環境保護規劃及各專項建設規劃。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研究提出發展總量平衡、結構調整、發展速度等目標和政策建議。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大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
(二)負責監測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責任。研究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並及時提出巨觀政策建議。負責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
(三)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城鄉綜合配套改革試驗的責任。研究經濟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組織擬訂並協調實施經濟體制改革中長期規劃、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搞好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
(四)承擔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調控,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的責任。負責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銜接平衡需要安排政府投資和涉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負責編制政府投資規劃及資金平衡計畫。組織編制重大項目投融資規劃。研究提出年度重點建設項目名單及資金平衡計畫。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審核重大建設項目,安排財政性建設資金。指導協調和綜合監督全縣招投標工作。組織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稽察。
(五)研究對內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研究提出利用內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和政策;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組織擬訂區域協調的戰略、規劃和政策,指導、協調鄉鎮及部門處理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研究提出城鎮化發展戰略和政策。指導三峽庫區產業發展。組織擬訂並協調實施以工代賑和易地扶貧規劃。
(六)研究能源發展的重大戰略問題、能源節約和新能源開發問題,擬訂能源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政策並組織實施。按規定許可權核准、審核重大能源投資項目,安排財政性建設資金。指導協調農村能源發展工作。協調能源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預測和平衡能源供求總量。促進區域能源戰略合作。
(七)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並協調實施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服務業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解決服務業發展的重大問題。
(八)承擔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的責任。編制重要商品總量、重要生產資料平衡和政府儲備計畫並監督實施。做好糧食等重要商品總需求和總供給的總量平衡。組織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和計畫,協調解決現代物流業發展的重大問題。監測和分析國內外市場狀況,研究提出擴大城鄉居民消費和促進對外貿易的措施建議。
(九)做好收費價格管理。貫徹執行收費、價格政策;分析、監測市場物價運行情況,監控物價總水平,指導全縣價格調控工作;負責價格調節基金的徵收、使用和管理;受理價格收費違法行為舉報和查處。
(十)負責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擬訂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民政等發展政策。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綜合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
(十一)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綜合研究經濟社會與資源、生態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戰略問題,以及氣候變化對經濟社會發展的影響。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組織擬訂發展循環經濟、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應對氣候變化的戰略、規劃、計畫、政策,並協調實施。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
(十二)參與國防動員工作,具體承擔國民經濟動員工作。
(十三)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巫溪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設7個內設機構:
(一)綜合辦公室(西部開發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負責委內重要會議的組織,督查各科室對委領導決定或交辦事項的執行情況;負責文秘、政工、人事、信息、檔案、接待、信訪、保密及辦公自動化等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和資產管理;負責分解議案、提案辦理工作;研究提出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生產力布局,提出國民經濟中長期發展、總量平衡和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建議,編制中長期規劃,銜接平衡各行業規劃;研究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事業協調發展中的重大方針、政策,匯總編制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畫,綜合分析、研究全縣國民經濟形勢,加強對經濟運行動態的監督、預測和預警;負責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的調研組織、戰略研究、規劃編制、重大項目策劃、日常工作協調等工作,對口聯繫重慶市西部大開發工作;協調處理各鄉鎮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組織研究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政策;組織起草有關規範性檔案;組織審核其他法規規章草案和擬發檔案中的有關條款並提出修改意見;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工作;制定系統普法規劃,組織法制宣傳教育;負責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承擔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
(二)農村經濟發展科(以工代賑辦公室)
綜合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態勢;研究全縣農業農村經濟發展戰略,編制農業農村經濟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項目庫建設;負責農業農村方面的提案、議案辦理;編制年度以工代賑投資計畫,組織、管理和監督以工代賑項目實施,牽頭組織以工代賑、易地扶貧項目驗收;負責編制全縣生態環境建設和保護規劃及年度投資計畫,對以周邊綠化帶建設為主的生態環境建設項目進行監督管理;研究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問題及對策,報、批及監管農業產業化項目;協助職能部門推進全縣農業基礎設施建設,報、批及監管農村道路、小水利、人畜飲水、農業基礎設施、生態環境建設項目;組織擬訂生態建設、節能減排、資源綜合利用、發展循環經濟及應對氣候變化戰略、規劃、計畫;參與編制環境保護規劃;提出有關重大項目布局建議和財政性資金安排意見,按許可權審批(核准)、轉報有關項目並協調組織實施。
(三)固定資產投資科(招投標管理辦公室、重點建設項目管理辦公室)
監測分析全縣固定資產投資狀況,研究提出有關投資的政策措施,編制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中長期規劃和年度投資計畫,負責年度投資規模、財政建設資金的安排和平衡,監測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的運行;負責投資方面的提案、議案辦理;負責基本建設項目的管理,審批、轉報、核准、備案重大基礎設施項目、房地產開發項目,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建築業、房地產業和安居工程發展戰略;協調重大項目前期工作。指導、協調和綜合監督全縣招投標工作;會同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擬定招投標綜合性政策和必須進行招標項目的具體範圍、規模標準以及不適宜進行招標的項目,核准必須進行招標的基建項目和限額以上技改項目的招標方式以及國家出資項目的招標範圍;對重慶市綜合評標專家巫溪分庫進行監督管理;對政府出資的重大項目建設過程中的工程招投標進行監督檢查;圍繞工業經濟發展、招投標管理等進行課題研究。
(四)工業經濟發展科
綜合分析工業經濟發展態勢;研究制訂全縣工業發展的戰略、方針政策;參與項目庫建設工作;研究提出全縣工業技術進步、產業提升和支柱產業發展規劃及相應的政策措施;組織編制實施全縣工業生產、重點產品技術開發和項目投資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審批、核准、備案限額以下的工業基本建設項目,轉報限額以上工業基本建設項目;擬訂能源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起草有關能源體制改革方案;預測和平衡能源供求總量;開展區域能源戰略合作;按規定許可權核准、審核和轉報重大能源投資項目;參與協調能源產品價格的調整和執行;指導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的開發利用、能源行業節能和資源綜合利用、能源科技進步;協調實施能源重大示範工程;負責應對氣候變化工作的綜合協調和指導;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協調節能減排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套用;指導協調農村能源發展工作;協調能源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
(五)社會事業發展科
綜合分析全縣社會事業發展態勢;研究制訂全縣社會發展戰略,平衡社會發展規劃,負責社會事業方面的規劃編制工作及提案、議案辦理;參與項目庫建設工作;協調人口、教育、衛生、文化、體育、廣播影視、政法、民政、社區、社會團體、旅遊、社會保障等社會事業發展政策;研究制訂全縣商品流通業、科技發展戰略、政策,組織編制商品流通業、科技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研究市場的布局、發展和建設,審批、轉報、核准、備案社會事業、商品流通業、財政金融業、科技發展、市場建設項目,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聯繫全縣非公有制經濟發展工作。
(六)收費價格管理科
綜合分析全縣物價管理髮展態勢;宣傳、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及價格法律、法規、方針和政策;監督執行上級主管部門管理的商品價格和收費標準;負責全縣價格管理和綜合平衡工作;編制縣管商品價格收費調控方案,提出實施控價目標措施;擬定價格(收費)管理具體政策及各項規定;對縣管和市委託管理實行政府定價或指導價的商品價格進行直接管理;對市場調節的商品和服務價格實行間接調控;管理國家機關收費、公益事業收費、公用事業收費、中介服務收費和重要的經營收費;負責市場物價變化情況監測分析,及時反映物價方面的重要情況,為政府實施巨觀調控提供決策依據。
(七)重大項目稽察科
綜合分析全縣重大項目稽察態勢;組織開展對重大建設項目的稽察;跟蹤檢查相關行業貫徹執行國家投資政策和規定情況;負責全縣重點項目的進度收集、信息撰寫等工作;組織開展對財政性建設資金投資安排實施情況的監督和檢查;對違規問題,按有關規定提出處理意見。
五、其他事項
(一)建設工程招標投標職責分工。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指導、協調和綜合監督建設工程招標投標工作,對有關部門貫徹實施招標投標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縣城鄉建設委員會承擔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項目的招標投標活動的具體監管工作。
(二)管理縣物價檢查所(行政)、縣統籌城鄉綜合配套改革辦公室、縣經濟信息中心、縣價格認證中心。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