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根據中共左雲縣委、左雲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左雲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左發[2009]18號),設立左雲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掛左雲縣煤炭工業局牌子,正科級建制,是縣人民政府主管全縣安全生產和煤炭行業管理工作的工作部門。職責調整
(一)取消國務院、省、市及縣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二)加強對全縣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和指導協調職責。
(三)加強對縣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各鄉(鎮)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工作監督檢查職責。
(四)增加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職責。
(五)增加協助由市安監局負責的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頒發管理的職責。
(六)將原縣經貿局承擔的煤炭運銷經營資格證管理職責劃入縣煤炭工業局。
(七)加強全縣煤礦安全監管職責。
(八)落實煤礦安全管理局際聯席會議制度、煤礦安全聯合執法制度、煤礦事故約談制度和督促煤礦企業對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與監控。
(九)將原縣勞動保障行政管理部門承擔的全縣煤炭行業企業勞動用工管理工作授權縣煤炭工業局承擔。
(十)調整增加參與、組織涉及我縣煤礦礦長資格、煤礦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資格、煤礦特種作業人員(含煤礦礦井使用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和煤礦其他從業人員安全資格的培訓、考核、發證等工作職責。
主要職責
(一)組織起草全縣綜合性安全生產規定,擬定安全生產政策和規劃,指導協調全縣安全生產工作;分析和預測全縣安全生產形勢,發布全縣安全生產信息,協調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二)承擔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責任,依法行使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縣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各鄉(鎮)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工作,監督考核並通報安全生產目標責任制執行情況。
(三)對非煤礦山(含地質勘探)、尾礦庫、石油開採(含天然開採)、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菸草、商貿等行業生產經營單位(以下簡稱職責範圍內的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實行重點監督管理,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職責範圍內的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四)承擔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安全生產準入管理責任,並依法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
(五)承擔職責範圍內的工礦商貿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監督檢查責任,協助市安監局開展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頒發管理工作,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
(六)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於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規程;監督檢查職責範圍內的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重大危險源監控和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
(七)綜合管理全縣生產安全傷亡事故和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統計分析工作。
(八)負責監督檢查職責範圍內的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情況。
(九)組織指導並監督特種作業人員(煤礦井下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除外)的考核工作;組織指導並監督職責範圍內的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考核工作;監督檢查職責範圍內的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和職業安全培訓工作。
(十)指導協調全縣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工作(煤礦除外),監督管理安全生產社會中介機構和安全評價工作,協助市安監局開展註冊安全工程師、安全評價師執業資格考試和註冊管理工作。
(十一)組織擬定全縣安全生產科技規劃,指導協調安全生產重大科學技術研究和推廣工作。
(十二)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方面的國際國內交流與合作。
(十三)承擔縣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以下簡稱縣政府安委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主要職責是:研究提出安全生產重大方針政策和重要措施的建議;監督檢查、指導協調各鄉(鎮)和縣直有關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組織全縣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專項督查;參與研究有關部門在產業政策、資金投入、科技發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產的相關工作;研究擬定年度安全生產控制考核指標;組織重大事故調查處理和辦理結案工作,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組織指揮和協調重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全縣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承辦縣政府安委會召開的會議和重要活動,督促、檢查縣政府安委會會議決定事項的貫徹落實情況;承擔縣政府安委會協調煤炭行業管理涉及安全生產方面的工作,督促檢查各項工作和措施的落實情況;承辦縣人民政府與縣直有關部門、各鄉(鎮)簽訂的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完成情況的考核工作。
(十四)負責縣煤炭行業管理和煤礦安全監督管理。
(十五)貫徹落實國家煤炭產業政策,提出煤炭行業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制定全縣煤炭行業發展的具體方針、政策並組織實施。
(十六)擬定全縣煤炭生產開發規劃並組織實施;參與編制礦區總體規劃。
(十七)監督實施煤礦準入條件和辦礦標準,提出煤炭資源礦業權設定的初審意見。
(十八)負責全縣煤炭企業技術改造項目的審批、核准和備案,建設項目按規定許可權辦理。
(十九)承擔全縣煤礦安全監管責任,編制並組織實施煤礦安全生產規劃,監督落實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負責分解下達鄉(鎮)和縣直煤炭企業安全生產控制指標,並進行考核。
(二十)承擔全縣煤炭生產監管責任,監督實施煤炭生產技術規範、規程和標準,實施行業調控;負責煤炭生產許可證的初審和管理工作。
(二十一)監測煤炭工業經濟運行情況;負責全縣煤炭行業統計調度、信息化工作;負責全縣煤炭運銷管理工作;負責煤炭經營資格證的初審和管理工作。
(二十二)對全縣煤炭行業職業教育培訓工作進行組織協調和業務指導,參與、組織全縣煤礦相關從業人員的培訓考核發證;負責全縣煤炭行業職業準入和煤炭工業職業技能鑑定工作。
(二十三)指導全縣煤炭行業機電管理工作。
(二十四)經授權,承擔全縣煤炭行業企業勞動用工管理工作。
(二十五)指導全縣煤炭行業環境保護和林業管理工作。
(二十六)監督檢查煤礦企業安全費用投入和使用情況。
(二十七)指導全縣煤炭行業財務、會計工作;參與各類煤炭基金、專項資金的收繳、使用和監督管理工作。
(二十八)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幹部管理工作,對直屬事業單位實行直接管理。
(二十九)承辦縣人民政府、縣政府安委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安監局(煤炭工業局)設10個科(室)。(一)辦公室
組織和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局黨委會、局務會和重要會議的組織安排;擬定機關的各項工作規則和制度;負責局機關和下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負責局機關文秘、檔案、機要、印鑑、接待、信訪、保密、外事、計畫生育等方面的工作;負責縣人大、縣政協有關提案、議案的答覆辦理工作;負責全縣安全生產、煤炭工業國內外合作交流工作;負責對外宣傳和新聞發布工作;負責全局社會綜合治理工作;負責局機關行政後勤工作;負責重要檔案、報告的起草工作;負責局機關及下屬單位的紀檢、監察工作;負責機關目標責任制的制定、監督和考核工作;負責全縣系統政風行風和效能建設工作。
結合本單位實際,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檔案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以及上級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制定的有關規定;對本單位的全部檔案及有關資料實行綜合管理,認真做好本單位檔案的收集、整理、保管等工作,並積極提供利用,為本單位各項工作服務;對本單位各科室的檔案材料(包括文字、圖表、聲像等)的平時積累、收集、立卷、歸檔工作進行指導;嚴格執行國家《保密法》和有關的保密制度,確保檔案和檔案機密的安全;收集、整理、保管與本單位檔案有關的資料,配合檔案提供利用。
負責全縣系統工會工作,貫徹執行縣總工會全委會議確定的工作任務和做出的決議;依據法律和《中國工會章程》履行生產、維護、教育、參與職能,充分調動、保護和發揮廣大職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圍繞職工合法權益的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並提出意見和建議;參與涉及行業職工切身利益的有關政策、措施、制度的制定;監督有關職工勞動就業和工資分配的法律、法規、政策的貫徹落實;監督職工有關保險法律法規與政策的執行;指導和組織實施“扶貧濟困送溫暖”活動;維護女職工的合法權益和特殊利益;監督和協助行政貫徹執行國家勞動保護的法規和標準;參與職工重大傷亡事故的調查和處理,協助企業搞好安全生產;開展以職工代表大會為基本制度的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建立調整勞動關係,維護職工權益的平等協商、集體契約制度和監督保證機制;協助黨政不斷提高職工的思想道德和科學文化技術素質;負責工會幹部的培訓工作;組織本系統職工開展社會主義勞動競賽、合理化建設等活動,做好各級勞模的評選、推薦和管理工作;負責下屬單位工會經費和工會資產的審計與管理工作;承擔縣局和縣總工會及市煤礦工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人事財務科
負責局機關的財務管理及報帳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財務、經費、國有資產管理的檢查指導和審核工作;指導全縣地方煤炭行業財務、會計工作;負責全縣各類煤礦財務指標的匯總;參與各類煤炭基金、專項資金的收繳、使用和監督管理工作;參與煤炭可持續發展基金及其它煤炭專項資金的使用、管理和監督工作;監督檢查煤礦企業安全費用的投入和使用情況;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礦管費、企管費的收繳、使用、管理工作。
負責機關及下屬單位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及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和下屬單位的培訓教育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指導下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三)應急救援辦公室(信息統計)
組織起草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和信息統計的政策和規定,擬定相關規程、標準;指導全縣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建設;組織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預案編制和演練;指導協調全縣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負責指導協調全縣重大危險源監控工作;綜合管理全縣安全生產和職業危害統計工作;承擔事故信息接報、處置、統計工作;分析預測安全生產形勢和重大事故風險,發布預警信息;負責全縣非煤礦山救護隊的資質認定和管理工作;承擔安全生產應急值守工作。
負責全縣煤炭行業應急管理工作;協調全縣煤礦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組織或參與煤礦重特大傷亡事故的調查和處理;指導全縣煤礦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建設;負責全縣煤礦安全調度工作;指導縣礦山救護隊的業務工作;負責救護裝備配備和救護隊經費的審核;負責事故搶險中急需物資的組織工作;負責煤礦井下人員定位系統的管理;落實煤礦事故約談制度。
指導協調安全生產和煤炭重大科學技術研究和技術推廣工作;收集資料,整理數據,總結經驗,分析全縣各行業安全生產規律,為安全生產監管工作提供技術依據;參與安全生產事故的分析、調查和處理。
(四)綜合協調科
承擔縣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縣政府安委辦)的日常工作。主要職責是:研究提出安全生產重大方針政策和重要措施的建議;監督檢查、指導協調各鄉(鎮)和縣直有關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組織全縣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專項督查;參與研究有關部門在產業政策、資金投入、科技發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產的相關工作;研究擬定年度安全生產控制考核指標;組織配合事故調查處理和辦理結案工作,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組織指揮和協調重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承辦縣政府安委會召開的會議和重要活動,督促、檢查縣政府安委會會議決定事項的貫徹落實情況;督促檢查各項工作和措施的落實情況;承辦縣人民政府與縣直有關部門、各鄉(鎮)簽訂的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完成情況的考核工作。
依法監督檢查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菸草、商貿等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安全生產條件和設備設施安全情況,勞動防護用品使用和相關人員安全資格持證上崗情況;組織相關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參與相關行業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
指導、協調和監督煤炭、公路、水運、鐵路、民航、建築、消防、農業、水利、電力、軍工、民爆、特種設備、旅遊、教育、郵政、電信、體育、林業、氣象等有專門安全生產主管部門的行業和領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參與相關行業和領域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指導、協調相關部門安全生產專項督查和專項整治工作。
(五)政策法規科
組織起草綜合性安全生產政策規定,提出安全生產方面的重大政策建議;組織擬定職責範圍內的工礦商貿行業及有關綜合性安全生產規程和安全生產標準;承擔安全生產方面的執法審批、執法監督、執法統計、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工作及其他法律事務;組織指導安全生產新聞宣傳工作;負責全縣安全生產信息發布工作;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
對行業職業教育培訓工作進行組織協調和業務指導;參與、組織煤礦礦長資格、煤礦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資格、煤礦特種作業人員(含煤礦礦井使用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操作資格及煤礦從業人員安全資格的培訓、考核、發證和上崗準入管理;組織實施行業勞動契約和集體契約制度規範;承擔全縣煤炭企業職工勞動保障和勞動保護工作;指導全縣安全生產培訓工作,監督檢查職責範圍內的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培訓(包括職業安全健康培訓)工作;按照國家安監總局和省安監局的相關規定開展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人員、行政執法人員的培訓考核工作,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考核工作,職責範圍內的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考核工作。
(六)職業安全健康監督管理科(規劃科技)
依法監督檢查職責範圍內的工礦商貿作業場所職業衛生情況;組織查處重大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協助市安監局開展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頒發管理工作;組織指導職業危害申報工作;參與職業危害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指導監督建設項目(煤礦除外)的職業危害防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有關工作;指導監督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職業安全健康標準化工作。
組織擬定全縣安全生產發展規劃和科技規劃;承擔安全生產信息化建設工作;承擔規定許可權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管理的有關工作;承擔安全生產中介機構、安全評價、勞動防護用品和安全標誌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綜合協調建設工程和技術改造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有關工作。
(七)安全監督管理一科
依法監督檢查非煤礦山(含地質勘探)、石油開採(含天然氣開採;煉化、成品油管道除外)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情況、勞動防護用品使用和相關人員安全資格持證上崗情況;組織或配合相關建設項目安全設立、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承擔或協助市局非煤礦山企業安全生產準入管理工作;組織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指導監督相關安全標準化和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非煤礦山關閉和尾礦庫閉庫相關工作;參與相關行業重大事故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
(八)安全監督管理二科(縣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辦公室)
依法監督檢查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安全生產條件、勞動防護用品使用和相關人員安全資格持證上崗情況;承擔或協助市局開展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生產和經營準入管理工作;承擔煙花爆竹銷售臨時許可證的發放;組織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承擔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組織指導危險化學品登記備案工作;承擔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或配合相關建設工程項目安全設立、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指導和監督有關安全標準化工作;參與相關行業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
(九) 行業管理科(環境保護管理、行政審批、政策法規、規劃發展)
指導全縣煤炭行業生產技術工作,監督檢查煤炭企業生產技術規範、規程和標準的執行情況;負責全縣煤炭生產的產能、產量調控和煤礦生產能力的核定;監督實施煤礦準入條件和辦礦標準;按有關規定,負責煤礦閉坑、生產礦井地質報告、煤炭儲量註銷報告的審核上報;負責煤炭質量管理;負責煤炭生產許可證的初審和管理工作;負責煤礦開辦審批;負責煤礦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預審)工作;負責煤礦瓦斯監測系統工作人員上崗證審批工作。
組織指導全縣煤炭行業環境保護和節能工作;監督全縣煤礦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的落實;負責煤炭行業建設項目節能評估報告的預審及環保專篇的審查;參與煤礦建設竣工項目和治理項目的環保設施驗收工作;負責煤礦申領《生產許可證》環保資料的審查工作;指導礦區生態治理和環境恢復工作;統籌礦區綠化和林業管理;負責對局屬礦柱林場的直接管理;負責對煤礦造林基金的收取工作。
研究提出煤炭經濟運行年度調控目標;監測全縣煤炭生產、運銷情況,分析全縣煤炭經營運行動態,解決煤炭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統計經濟技術指標,發布煤炭經濟技術、市場信息;負責規範煤炭經營秩序;合理布局鐵路發煤站、公路營業站和儲煤場;負責全縣煤炭年度產運需銜接和運輸計畫的平衡;協調煤炭調運工作;負責煤炭經營資格證的初審和管理工作;負責鐵路發煤單位的立戶、開戶和變更審核上報;負責煤炭銷售票等票據管理工作。
組織研究全縣煤炭工業經濟運行、產業結構調整、產業發展等重大問題和重要產業政策;組織起草煤炭行業有關政策規定;承擔有關煤炭行業的規範性檔案審查備案工作,指導全縣煤炭行業法制建設;參與、組織煤炭行業行政執法人員的培訓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工作及其他法律事務。
編制並組織實施全縣煤炭工業發展規劃、煤炭生產開發規劃;參與編制礦區總體規劃;引導煤炭行業合理布局,實施煤炭總量調控;負責煤炭產量監控系統的管理;參與全縣煤礦資源開發與規劃管理,對煤炭資源礦業權的設定提出初審意見;按有關規定,負責新開辦煤礦、改擴建煤礦的礦井地質報告審查上報;按規定許可權,負責煤炭企業技術改造類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審核上報;負責煤炭企業其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審核上報;提出煤炭行業使用縣級煤炭可持續發展基金及其他煤炭專項資金建設項目的審核意見;負責全縣煤礦安全改造和煤炭產業升級等利用國債資金項目的審核上報;負責全縣煤礦基本建設管理;負責全縣煤礦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及監督機構的認證初審上報;組織實施煤炭產業結構調整,推進轉型工作;負責礦井關閉有關工作;負責行業內煤炭加工轉化、資源綜合利用項目的審查上報;負責全行業煤炭綜合統計和固定資產統計工作。
(十)煤礦安全監督管理科(安全生產執法、五人小組、科技裝備、瓦斯防治與利用)
指導全縣煤炭行業安全基礎管理;負責編制並組織實施全縣煤炭安全生產規劃;負責全縣煤炭安全監管;確定全縣煤炭工業安全生產控制指標;負責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建設和煤礦安全生產考核獎懲工作;提出煤礦安全改造項目的初審意見;負責煤礦井下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對井下民用爆炸物品的儲存和使用進行監督檢查;落實煤礦安全管理局際聯席會議制度。
監督落實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煤礦安全長效機制;負責全縣煤礦安全生產執法檢查和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監督煤礦企業建立並落實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和報告制度;督促煤礦企業對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與監控;協調組織全縣煤炭行業安全糾察工作;落實全縣煤礦安全聯合執法制度;依法對煤礦違法、違規和違章等行為進行查處。
煤礦安全監管包保責任組(五人小組)實行組長負責制,對本組包保煤礦安全生產情況進行全面監管;對煤礦采、掘、機、運、通、地測、防治水等系統和環節進行全面細緻的現場檢查;對所包煤礦存在的一般性隱患,可下達整改指令,要求煤礦限期整改,並跟蹤落實;對所包煤礦存在的重大安全隱患或遇有危及礦工生命安全等緊急狀況時,可以採取停止生產、撤離現場工作人員等避險措施,同時向主管部門報告處理情況;監督檢查所包煤礦執行“三大規程”、落實安全責任制和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監督檢查所包煤礦礦級領導入井跟班、落實職工培訓和持證上崗;有權審查煤礦有關證照、各種圖紙資料、規章制度、作業規程和安全措施的完善和落實情況;有權審查基建、改造煤礦的地質報告、初步設計、安全專篇、開工手續以及施工建設情況;檢查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對違法、違規生產行為有權作出通報批評、行政罰款、限期整改、停產整頓、暫扣證照等決定,直至建議吊銷相關證照和實施關閉;檢查組對拒不執行行政指令的相關責任人,有權向其上級主管部門提出行政處分建議,相應行政處分許可權管理部門應予以採納和落實;有權對企業法人及管理層進行監督檢查。
指導全縣煤炭行業機電管理工作,推動煤炭行業建立健全機電管理制度,提高機電管理水平;監督實施煤炭技術裝備準入標準,淘汰落後技術裝備;統籌全縣煤炭行業科技工作;負責煤炭行業信息化建設工作;組織指導全縣煤炭行業科研和科技成果推廣、交流、轉化等工作;貫徹國家關於煤礦瓦斯治理與利用的政策措施;指導全縣煤礦瓦斯治理與利用工作;承擔“一通三防”工作的監督管理責任;確定並下達瓦斯抽采與利用指標;負責瓦斯抽放工程設計的審批上報和竣工預驗收;負責瓦斯湧出量與預測報告和年度瓦斯等級鑑定的審核上報;負責全縣礦井通風能力核定;做好業務報表和參與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組織煤礦瓦斯等級、煤塵爆炸指數和自然發火期的鑑定工作;參與煤礦機電、“一通三防”工程項目設計和審查、審批;負責瓦斯監測監控系統的管理;組織落實承辦有關部門委託行業主管部門管理設備認證,辦證工作。
人員編制
左雲縣安監局機關核定行政編制15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紀檢組長1名,總工程師1名。股級領導職數10名。工勤人員編制2名。其它事項
(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的職責分工。縣安監局負責職責範圍內的工礦商貿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的監督檢查工作,協助市安監局負責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頒發管理,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有關違法違規行為。縣衛生局負責起草職業衛生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定職業衛生標準,規範職業病的預防、保健、檢查和救治,負責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認定和職業衛生評價及化學品毒性鑑定工作。縣安監局和縣衛生局按照職責分工,建立完善協調機制,加強配合,共同做好相關工作。(二)煤礦安全監督管理的職責分工。縣安監局對全縣煤礦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綜合監管,研究擬定並下達全縣年度安全生產控制考核指標,承擔縣人民政府安委會協調煤炭行業管理涉及安全管理方面的工作,督促檢查各項工作措施的落實情況,承辦縣人民政府與市煤炭工業局簽訂的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完成情況的考核工作。縣煤炭工業局負責全縣煤礦安全監管工作,分解下達各鄉(鎮)和國有重點煤炭企業安全生產控制指標,並進行考核。
(三)經授權,縣煤炭工業局負責煤炭行業勞動用工管理,接受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主管部門的指導、監督和監察。
(四)縣國土資源局參與編制礦區總體規劃、煤炭生產開發規劃。縣煤炭工業局參與全縣煤礦資源開發與規劃管理,負責對煤炭資源礦業權的設定提出初審意見。
(五)左雲縣安監局下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