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縣衛生局

8、負責全縣衛生系統的內部審計監督工作。 9、負責對鄉村醫生、個體醫生的管理工作。 3、負責全縣衛生防病、婦幼保健機構的業務技術指導。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衛生工作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和技術標準,研究制定全縣衛生事業發展規劃和戰略目標;研究提出衛生資源配置指導標準,審核並監督實施區域衛生規劃。
2、依法履行衛生全行業管理職能;負責管理和發布衛生信息。
3、依法行使衛生行政監督職能;依法監督管理傳染病防治和食品、職業、環境、放射、學校衛生及獻血工作。
4、貫徹預防為主方針,開展全民健康教育;制定對人群健康危害嚴重疾病的防治規劃,組織對重大疾病的綜合防治;組織調度全縣的衛生技術力量,緊急處置全縣重大災情、疫情、突發事件。
5、貫徹中西醫並重方針,負責中醫藥的繼承、創新及中西醫結合工作,研究提出中醫藥現代化規劃並監督實施。
6、指導、監督和管理全縣社區衛生服務、農村衛生服務、初級衛生保健、婦幼保健工作;實施母嬰保健專項技術服務。與計畫生育部門密切配合,根據各自職責,圍繞生育、節育、不育共同做好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和生殖保健服務。
7、制定全縣醫學科技和教育發展規劃;組織全縣繼續醫學教育、全科醫學教育、醫學職業教育工作。
8、研究指導醫療衛生機構改革;負責醫療機構的分類管理。
9、管理醫療機構內部的藥品和醫療器械,並接受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的統一監督;負責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的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管理醫療機構藥品招標採購工作。
10、制定全縣衛生人才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11、承擔縣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地方病防治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12、參與全縣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改革工作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實施,制定定點醫療機構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和定點醫療機構服務及管理情況的監督檢查,制定定點醫療機構服務設施範圍、支付標準、項目收費標準。
13、負責管理縣級衛生事業單位。
14、承辦縣政府和省、市衛生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1、協助局領導做好協調機關政務工作,開展綜合調研,制訂機關工作計畫,落實各項措施,負責工作總結。
2、制訂機關工作制度並督促執行。
3、協助局領導協調、督促各股室業務工作。
4、負責會議的組織、文電處理、秘書事務、機要保密、檔案管理、新聞宣傳、信訪、保衛、接待等工作。
5、負責局機關的行政後勤和固定資產管理工作。
6、負責計畫生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工作。
7、負責衛生行政複議和對衛生執法的監督。
8、制訂全縣衛生人才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制訂全縣衛生機構編制標準、衛生技術人員崗位設定方案。
9、負責全縣衛生技術人員職務職稱聘用、衛生專業技術隊伍的管理工作。
10、負責辦理局機關和縣直醫療衛生單位,衛生院、防保站的勞動工資、人員調配以及大、中專畢業生的錄用、定職和退伍軍人的分配安置等工作。
11、會同有關部門對縣直醫療衛生單位副職以上幹部進行考核,管理局機關、縣直醫療衛生單位的股級幹部和鄉(鎮)衛生院的正、副院長,防保站(組)的正、副站(組)長。
12、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
13、檢查衛生系統的知識分子政策落實情況。
14、負責全縣衛生系統的表彰,因公致殘等級的評定申報工作。
15、管理縣直醫療衛生單位和衛生院有關職工的人事檔案。
(二)計畫財務股
1、編制全縣衛生事業發展規劃,擬定衛生經濟管理辦法,並檢查督促執行。
2、統籌規劃和協調全縣衛生資源配置。
3、負責縣直醫療衛生單位基本建設和國有資產及全縣衛生專項投資的監督管理。
4、會同有關部門提出衛生服務價格建議。
5、負責農村衛生三項建設工作。
6、承擔縣醫療機構藥品收支兩條線財務結算工作。
7、擬定全縣衛生財務管理規章並監督實施。
8、負責全縣衛生系統的內部審計監督工作。
9、負責全縣衛生系統財務、衛生統計和信息諮詢工作。
(三)醫政股
1、擬定農村衛生、社區衛生服務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
2、負責基層衛生組織建設及初級衛生保健規劃的實施。
3、監督實施醫療技術人員執業標準、醫療機構管理規定和服務標準。
4、負責各級各類醫療機構的業務技術指導和醫療事故鑑定工作。
5、監督醫療機構的醫療質量和服務質量,依法對全縣采供血機構及臨床用血質量進行監督管理。
6、負責醫療市場的監督管理。
7、協助縣政府及有關部門對重大人員傷亡事件實施緊急救護。
8、制定全縣醫學科技、醫學教育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醫學科技情報、科技保密和科技檔案的管理工作;組織醫學科技成果開發、鑑定、推廣套用,組織學術交流;負責全縣衛生行業的在職教育培訓規劃和繼續教育工作;制定全縣中醫工作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中醫藥學術繼承管理和中醫特色專科建設工作,推進中醫藥的繼承與創新工作。
9、負責對鄉村醫生、個體醫生的管理工作。
10、承辦衛協會、醫學會、紅十字會的具體工作。
11、推動無償獻血,開展其他人道主義服務活動。
(四)行政審批股(掛靠醫政股)
1、執行衛生行政審批政策,研究制定衛生行政審批業務流程,直接審批一般性審批事項。
2、實施衛生行政許可包括: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護士資格考試報名、執業護士註冊、執業醫師考試報名、執業醫師註冊、執業護士變更註冊、執業醫師變更註冊、食品衛生許可(食品經營企業、生產加工單位、餐飲業)、公共衛生場所許可、生活飲用水衛生許可、放射衛生許可、化妝品衛生許可、母嬰保健服務機構執業許可、母嬰保健人員合格證核(換)發、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及衛生許可證的核發和年檢等事務。
3、對以上行政許可項目事實告知、受理、現場審查、審核發證等。
(五)防治股
1、擬定傳染病、職業病、慢性非傳染性疾病及其它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疾病的防治規劃,並檢查、督促實施。
2、擬定婦女兒童保健規劃和措施並檢查、督促實施。
3、負責全縣衛生防病、婦幼保健機構的業務技術指導。
4、開展疾病監督監測工作。
5、遇有重大疫情和自然災害,協助政府及有關部門採取措施控制疾病的發生和蔓延。
6、指導基層衛生組織建設及初級衛生保健規劃的實施,組織、指導嚴重危害婦女、兒童健康疾病的防治工作。
7、監督母嬰保健專項技術的組織實施。
8、組織協調開展全民健康教育工作。
9、負責督查血吸蟲病、碘缺乏病等地方病防治工作計畫的組織實施,協助政府及有關部門開展地方病防治工作,重點落實限期消滅地方病的防治措施。
10、負責疾病控制、婦幼保健、地方病防治等防治機構的業務指導,負責對防保站的管理和業務指導。
11、承辦縣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和縣地方病防治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組織開展城鄉社會性、民眾性公共衛生活動,協助有關部門開展農村改水、改廁、改善居住環境和城鄉文明創建工作。
(六)衛生監督股
1、依法對職業、食品、學校、環境、放射、公共場所衛生及化學保健品衛生實施衛生監督。
2、負責重大公共衛生事件的調查處理及衛生監督稽查工作,負責醫療機構、采供血機構、母嬰保健機構及傳染病防治的監督工作。
3、負責衛生監督隊伍的資格審查與培訓管理。
4、組織制定食品、化妝品等與健康相關產品的質量管理辦法和措施。
5、負責來和縣重要警衛對象的食品、公共場所衛生的現場監督、檢查。
單位地址:和縣歷陽鎮歷陽東路8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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