節能評估報告的定義
節能評估,是指根據節能法規、標準,對投資項目的能源利用是否科學合理進行分析評估。節能評估報告是指在項目節能評估的基礎上,由有資質單位出具的節能評估報告書或節能評估報告表。節能評估報告的類型
1、年綜合能源消費量3000噸標準煤以上(含3000噸標準煤,電力折算係數按當量值,下同),或年電力消費量500萬千瓦時以上,或年石油消費量1000噸以上,或年天然氣消費量100萬立方米以上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應單獨編制節能評估報告書。
2、年綜合能源消費量1000至3000噸標準煤(不含3000噸,下同),或年電力消費量200萬至500萬千瓦時,或年石油消費量500至1000噸,或年天然氣消費量50萬至100萬立方米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應單獨編制節能評估報告表。
3、上述條款以外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應由項目建設方填寫節能登記表。
節能評估報告中的重點內容分析
(1)採用先進的技術和設備,提高能源利用率,降低能耗;
(2)回收利用生產過程中的餘熱、余壓及可燃氣體;
(3)對爐窯、工藝物料及熱力管網系統採取保溫措施;
(4)合理利用熱能,儘可能減少能量利用工藝中的不合理轉換;
(5)工業企業直接節能的重點應該放在選擇能耗低的電機系統等環節;
(6)加大潔淨煤技術和相關產品的套用範圍,採用先進的脫硫技術和燃燒技術,從根本上減少二氧化碳的排放。
(7)加大節材、節運、節水和節地等間接節能投入的力度,把高科技套用於節能產業,提高節能效果。
(8)對於高耗能產業,如鋼鐵、有色金屬、煤炭、電力、石油石化、化工、建材等,應加強對能源利用效率的評價,優先鼓勵發展節能降耗環保的先進技術設備和產品,強制淘汰高耗能、污染大、質量差的落後生產能力、工藝和產品;項目建設方案應該符合轉變經濟成長方式戰略、能源效率政策的要求;能源資源的開發應該堅持開發與節約並重,把節約放在首位的原則;節能的核心是提高能耗效率、降低單位產值能耗。
(9)對於高耗能項目,應該對擬建項目的能耗指標進行分析,計算單位產品消耗各種能源的實物量並折算成標煤消耗量,或計算消耗單位能源所實現的國內生產總值進行分析比對,一般要求萬元產值能耗應低於0.98t標準煤,達到國內外同行業先進水平。
節能評估分類標準
(1)按消耗實物能源的分類標準(2)民用建築按面積分類標準
節能評估報告的主要內容
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報告應包括下列內容:1、 評估依據;
2、項目概況;
3、能源供應情況評估,包括項目所在地能源資源條件以及項目對所在地能源消費的影響評估;
4、項目建設方案節能評估,包括項目選址、總平面布置、生產工藝、用能工藝和用能設備等方面的節能評估;
5、項目能源消耗和能效水平評估,包括能源消費量、能源消費結構、能源利用效率等方面的分析評估;
6、節能措施評估,包括技術措施和管理措施評估;
7、存在問題及建議;
8、結論。
項目方需提供的資料清單
1、項目建設單位的詳細介紹;2、項目的詳細介紹;
3、項目工程設計方案(包括總平圖、建築方案、工藝流程、設備清單等);
4、項目所在地市政設施情況,包括水(上水、排水、雨水、中水)、暖、電、氣、電信等方面的實情;
5、用能設備清單,設備能耗說明等資料;
6、使用方案:包括暖通、給排水、建築、電氣等;
7、項目建成後各系統監測、管理說明。
附屬檔案1:
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報告書
內容深度要求
一、評估依據
相關法律、法規、規劃、行業準入條件、產業政策,相關標準及規範,節能技術、產品推薦目錄,國家明令淘汰的用能產品、設備、生產工藝等目錄,以及相關工程資料和技術契約等。
二、項目概況
(一)建設單位基本情況。建設單位名稱、性質、地址、郵編、法人代表、項目聯繫人及聯繫方式,企業運營總體情況。
(二)項目基本情況。項目名稱、建設地點、項目性質、建設規模及內容、項目工藝方案、總平面布置、主要經濟技術指標、項目進度計畫等(改、擴建項目需對項目原基本情況進行說明)。
(三)項目用能概況。主要供、用能系統與設備的初步選擇,能源消耗種類、數量及能源使用分布情況(改、擴建項目需對項目原用能情況及存在的問題進行說明)。
三、能源供應情況分析評估
(一)項目所在地能源供應條件及消費情況。
(二)項目能源消費對當地能源消費的影響。
四、項目建設方案節能評估
(一)項目選址、總平面布置對能源消費的影響。
(二)項目工藝流程、技術方案對能源消費的影響。
(三)主要用能工藝和工序,及其能耗指標和能效水平。
(四)主要耗能設備,及其能耗指標和能效水平。
(五)輔助生產和附屬生產設施及其能耗指標和能效水平。
五、項目能源消耗及能效水平評估
(一)項目能源消費種類、來源及消費量分析評估。
(二)能源加工、轉換、利用情況(可採用能量平衡表)分析評估。
(三)能效水平分析評估。包括單位產品(產值)綜合能耗、可比能耗,主要工序(藝)單耗,單位建築面積分品種實物能耗和綜合能耗,單位投資能耗等。
六、節能措施評估
(一)節能措施
1、節能技術措施。生產工藝、動力、建築、給排水、暖通與空調、照明、控制、電氣等方面的節能技術措施,包括節能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套用,餘熱、余壓、可燃氣體回收利用,建築圍護結構及保溫隔熱措施,資源綜合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等。
2、節能管理措施。節能管理制度和措施,能源管理機構及人員配備,能源統計、監測及計量儀器儀表配置等。
(二)單項節能工程
未納入建設項目主導工藝流程和擬分期建設的節能工程,詳細論述工藝流程、設備選型、單項工程節能量計算、單位節能量投資、投資估算及投資回收期等。
(三)節能措施效果評估
節能措施節能量測算,單位產品(建築面積)能耗、主要工序(藝)能耗、單位投資能耗等指標國際國內對比分析,設計指標是否達到同行業國內先進水平或國際先進水平。
(四)節能措施經濟性評估
節能技術和管理措施的成本及經濟效益測算和評估。
七、存在問題及建議
八、結論
九、附圖、附表
廠(場)區總平面圖、車間工藝平面布置圖;主要耗能設備一覽表;主要能源和耗能工質品種及年需求量表;能量平衡表等。
相關的政策法規
《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暫行辦法》發改委六號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管理,促進科學合理利用能源,從源頭上杜絕能源浪費,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和《國務院關於加強節能工作的決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各級人民政府發展改革部門管理的在我國境內建設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節能評估,是指根據節能法規、標準,對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能源利用是否科學合理進行分析評估,並編制節能評估報告書、節能評估報告表(以下統稱節能評估檔案)或填寫節能登記表的行為。
本辦法所稱節能審查,是指根據節能法規、標準,對項目節能評估檔案進行審查並形成審查意見,或對節能登記表進行登記備案的行為。
第四條 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檔案及其審查意見、節能登記表及其登記備案意見,作為項目審批、核准或開工建設的前置性條件以及項目設計、施工和竣工驗收的重要依據。
未按本辦法規定進行節能審查,或節能審查未獲通過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項目審批、核准機關不得審批、核准,建設單位不得開工建設,已經建成的不得投入生產、使用。
第二章 節能評估
第五條 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按照項目建成投產後年能源消費量實行分類管理。
(一)年綜合能源消費量3000噸標準煤以上(含3000噸標準煤,電力折算係數按當量值,下同),或年電力消費量500萬千瓦時以上,或年石油消費量1000噸以上,或年天然氣消費量100萬立方米以上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應單獨編制節能評估報告書。
(二)年綜合能源消費量1000至3000噸標準煤(不含3000噸,下同),或年電力消費量200萬至500萬千瓦時,或年石油消費量500至1000噸,或年天然氣消費量50萬至100萬立方米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應單獨編制節能評估報告表。
上述條款以外的項目,應填寫節能登記表。
第六條 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報告書應包括下列內容:
(一)評估依據;
(二)項目概況;
(三)能源供應情況評估,包括項目所在地能源資源條件以及項目對所在地能源消費的影響評估;
(四)項目建設方案節能評估,包括項目選址、總平面布置、生產工藝、用能工藝和用能設備等方面的節能評估;
(五)項目能源消耗和能效水平評估,包括能源消費量、能源消費結構、能源利用效率等方面的分析評估;
(六)節能措施評估,包括技術措施和管理措施評估;
(七)存在問題及建議;
(八)結論。
節能評估檔案和節能登記表應按照本辦法附屬檔案要求的內容深度和格式編制。
第七條 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建設單位應委託有能力的機構編制節能評估檔案。項目建設單位可自行填寫節能登記表。
第八條 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檔案的編制費用執行國家有關規定,列入項目概預算。
第三章 節能審查
第九條 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按照項目管理許可權實行分級管理。由國家發展改革委核報國務院審批或核准的項目以及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審批或核准的項目,其節能審查由國家發展改革委負責;由地方人民政府發展改革部門審批、核准、備案或核報本級人民政府審批、核准的項目,其節能審查由地方人民政府發展改革部門負責。
第十條 按照有關規定實行審批或核准制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建設單位應在報送可行性研究報告或項目申請報告時,一同報送節能評估檔案提請審查或報送節能登記表進行登記備案。
按照省級人民政府有關規定實行備案制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按照項目所在地省級人民政府有關規定進行節能評估和審查。
第十一條 節能審查機關收到項目節能評估檔案後,要委託有關機構進行評審,形成評審意見,作為節能審查的重要依據。
接受委託的評審機構應在節能審查機關規定的時間內提出評審意見。評審機構在進行評審時,可以要求項目建設單位就有關問題進行說明或補充材料。
第十二條 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檔案評審費用應由節能審查機關的同級財政安排,標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節能審查機關主要依據以下條件對項目節能評估檔案進行審查:
(一)節能評估依據的法律、法規、標準、規範、政策等準確適用;
(二)節能評估檔案的內容深度符合要求;
(三)項目用能分析客觀準確,評估方法科學,評估結論正確;
(四)節能評估檔案提出的措施建議合理可行。
第十四條 節能審查機關應在收到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報告書後15個工作日內、收到節能評估報告表後10個工作日內形成節能審查意見,應在收到節能登記表後5個工作日內予以登記備案。
節能評估檔案委託評審的時間不計算在前款規定的審查期限內,節能審查(包括委託評審)的時間不得超過項目審批或核准時限。
第十五條 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節能審查意見,與項目審批或核准檔案一同印發。
第十六條 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如申請重新審批、核准或申請核准檔案延期,應一同重新進行節能審查或節能審查意見延期審核。
第四章 監管和處罰
第十七條 在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設計、施工及投入使用過程中,節能審查機關負責對節能評估檔案及其節能審查意見、節能登記表及其登記備案意見的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十八條 建設單位以拆分項目、提供虛假材料等不正當手段通過節能審查的,由節能審查機關撤銷對項目的節能審查意見或節能登記備案意見,由項目審批、核准機關撤銷對項目的審批或核准。
第十九條 節能評估檔案編制機構弄虛作假,導致節能評估檔案內容失實的,由節能審查機關責令改正,並依法予以處罰。
第二十條負責節能評審、審查、驗收的工作人員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導致評審結論嚴重失實或違規通過節能審查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一條 負責項目審批或核准的工作人員,對未進行節能審查或節能審查未獲通過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違反本辦法規定擅自審批或核准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二條 對未按本辦法規定進行節能評估和審查,或節能審查未獲通過,擅自開工建設或擅自投入生產、使用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由節能審查機關責令停止建設或停止生產、使用,限期改造;不能改造或逾期不改造的生產性項目,由節能審查機關報請本級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規定的許可權責令關閉;並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省級人民政府發展改革部門,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國務院關於加強節能工作的決定》和本辦法,制定具體實施辦法。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自2010年11月1日起施行。
節能評估報告模板
第一章編制說明
第一節評估目的和意義
第二節評估依據
第三節評估範圍和內容
第四節評估工作程式
第二章項目概況介紹
第一節項目建設單位概況第二節項目建設方案
第三節項目用能情況
第三章能源供應情況分析評估
第一節項目所在地能源供應條件及消費情況第二節項目能源消費對當地能源消費的影響
第四章項目建設方案節能評估
第一節項目選址、總平面布置節能評估第二節工藝流程、技術方案節能評估
第三節主要用能工藝和工序節能評估
第四節主要耗能設備節能評估
第五節輔助生產和附屬生產設施節能評估
第六節本章評估小結
第五章項目能源消耗及能效水平評估
第一節項目能源消費種類、來源及消費量評估第二節能源加工、轉換、利用情況評估
第三節能效水平分析評估
第四節本章評估小結
第六章節能措施評估
第一節項目節能措施概述第二節單項節能工程
第三節節能措施效果評估
第四節節能措施經濟性評估
第五節本章評估小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