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資增長基準線

工資增長基準線

工資增長基準線是根據工資指導價位制度來調整的,是企業工資指導線內容中的一部分,是工資增長基準的一個標準。2009年上半年,全國城鎮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為14638元,8月前後,各省勞動部門先後公布了2009年企業工資指導線,其中也具體規定了工資增長基準線標準,就其結果來看,各地工資基準線大多為下調,並首次出現了下線為零或負增長的現象。

簡介

個

工資增長基準線是工資指導線制度中的一部分,1997年1月,原勞動部發布了 《關於試行地區工資指導線制度試行辦法》,決定在北京等10個省市開展工資指導線制度試點工作,對深化企業工資制度改革提出了規範的試點辦法。

1999年10月,原勞動保障部在全國範圍內建立了工資指導價位制度。隨著中國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的不斷深化,徹底改變了過去的工資決定機制,企業分配完全屬於企業自主權範圍內。一般來說,成熟的市場經濟下,都是由企業方和工會方通過集體協商談判來決定工資水平。這跟計畫經濟時期完全不一樣了。

雖然工資指導線僅僅是企業決定工資的參照系,對企業並沒有強制性,但它是政府調控工資分配的一種重要手段之一,以工資權威信息發布的方式對置身於勞動力市場中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約定契約工資起引導作用,也是企業與工會雙方通過協商談判決定工資水平的重要依據。

適用範圍

工資增長基準線適用於生產發展正常、經濟效益增長的企業。

工資增長上線適用於經濟效益有較快增長的企業,是企業必須自覺遵守、政府允許達到的增長最高限額。

工資增長下線適用於經濟效益下降或虧損的企業。

相關規定

無論企業採用哪種增長線標準,都必須嚴格執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

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的經營者收入要與職工工資增長相聯繫,企業一線職工工資沒有增長的,經營者工資不能增加。

企業在崗職工人均工資水平未達到所在市在崗職工平均工資水平的,經營者收入的增長幅度原則上不得高於企業在崗職工工資的增長幅度。

最新公告

廣東

個

2009年8月4日,廣東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近日公布“廣東省2009年企業工資指導線”,工資增長基準線為7%,上線(警戒線)為12%,下線為零或負增長。基準線為7%這一數字相比2008年的10%-15%,下降了3個百分點。廣東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表示,2009年廣東省企業工資指導線意見是根據國家的有關企業工資分配政策和廣東省的社會經濟發展預測,結合廣東省經濟發展、物價水平、就業等因素提出的。根據下發的通知,設定的工資增長的基準線為7%。生產正常、經濟效益達到同行業平均水平的企業,可根據本企業職工工資與人工成本水平及企業的經濟效益,結合工會組織意見,大體按照基準線安排本年度的工資增長。

其他地區

其他一些省份也確定了工資指導線水平,青海省企業職工平均貨幣工資增長基準線(中線)為9%;山西的基準線為12%;增長上限為20%;增長下限為4%。 其他如廣東、雲南吉林湖南陝西等省也發布了公告。直轄市中上海市天津市作了發布。在已經發布的這幾個省中,跟往年相比,也都相應“下調”了2009年的工資增長基準線,其中青海、雲南的基準線相比2008年“下調”了4個百分點。只有天津市的工資增長基準線與往年持平。

專家見解

《財經》雜誌經濟學家沈明高表示,2009年各地企業應該發多少工資,實際上由市場決定。而工資指導線制度是國家對企業工資分配進行巨觀調控的一種制度,不具有強制性。此標準被看作是企業開展工資集體協商的重要參照依據。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