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項目管理[基礎含義]

工程項目管理[基礎含義]

工程項目管理是指從事工程項目管理的企業(以下簡稱工程項目管理企業)受業主委託,按照契約約定,代表業主對工程項目的組織實施進行全過程或若干階段的管理和服務(也有些企業,擁有自己的施工組織,自行建設和管理自己的工程項目,也屬於工程項目管理範圍,管理方式和過程參考工程項目企業)。工程項目管理企業不直接與該工程項目的總承包企業或勘察、設計、供貨、施工等企業簽訂契約,但可以按契約約定,協助業主與工程項目的總承包企業或勘察、設計、供貨、施工等企業簽訂契約,並受業主委託監督契約的履行。工程項目管理的具體方式及服務內容、許可權、取費和責任等,由業主與工程項目管理企業在契約中約定。工程項目管理主要有如下方式:

基本信息

主要職能

根據所處角度(業主、PMC(項目承包商)、監理、總承包商、分承包商、供應商)不同,工程管理的職能重點也不同。其共性職能是:為保證項目在設計、採購、施工、安裝調試等各個環節的順利進行,圍繞”安全、質量、工期、投資、決算”控制目標,在項目集成管理、範圍管理、時間管理、成本管理、質量管理、人力資源管理、溝通管理、風險管理、採購管理、結算管理、決算管理等方面所做的各項工作。

立項決策

1、組織進行項目建議書的編制及立項報批。

2、協助業主選擇諮詢單位,簽訂諮詢契約,並對諮詢單位的編制工作進行檢查,管理。

設計管理

1、協助業主選擇勘察設計單位,簽訂 勘察設計契約

2、協助業主及時向設計單位提供所需的各種資料及外部條件的證明。

3、監督勘察設計契約的履行及對設計單位進行管理。

4、代表業主向政府職能部門報審設計檔案。

5、設計變更的管理控制。

前期準備

1、代表業主進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及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報批。

2、進行施工圖審查的協調。

3、監理單位的確定。

4、施工單位的確定及施工許可證的辦理。

5、協助業主與各方簽訂承包契約、文明施工協定、安全保障協定等。

採購管理

1、進行整個項目的契約體系策劃,制定採購計畫。

2、完成招標代理的全部工作

3、負責採購契約的管理。

實施階段

1、負責組織協調設計單位在工程實施階段的配合工作。

2、代表業主與有關工程質量安全等部門的聯繫工作。

3、監督監理契約的履行。

4、審查承包商提供的設備檢查報告,並組織人員進行見證檢查和操作。

5、審查承包商的竣工驗收報告,代表業主組織竣工預驗收。

6、負責向城建檔案管理部門移交竣工資料並辦理備案手續。

7、承擔該項目的造價諮詢的專項工作並配合結算審計工作。

8、協助業主完成竣工決算和結轉固定資產等手續。

9、涉及設備安裝調試的,應整理好設備的各項證書、說明書、操作手冊、三包證明等,以備完整交與業主。

文檔管理

建設項目實施時負責檔案資料的收集保存,在項目竣工時將工程來往批件,技術資料和施工圖紙整理完好歸檔移交業主。

後評階段

項目竣工後,向業主提交從項目立項決策,項目物資採購,項目勘察設計,項目施工,項目生產運行,項目經濟等方面的後評價報告及工程項目管理工作的綜合評價報告。

其他約定

根據工程項目特點和實際情況,業主與工程項目管理企業約定的其他服務內容。

(一)業主主要職責

1、與項目管理企業簽訂項目管理服務契約,並明確授權。

2、與工程承包商簽訂契約。

3、報批和審查有關檔案。

4、籌措項目資金,支付項目管理費用和工程([wiki]設備[/wiki])價款等費用。

5、監督項目實施和組織項目驗收等。

(二)項目管理企業職責

1、完成可行性研究(根據契約約定)。

2、協助業主編制業主要求。

3、編制項目計畫。

4、組織工程招標。

5、審查設計檔案。

6、在項目實施過程中進行項目的組織與管理。

7、代表業主進行契約管理。

8、項目實施階段對項目的進度,費用,質量,材料,安全進行控制等。

國內外背景發展

工程項目管理的國內外背景

世界銀行和一些國際金融機構要求接受貸款的國家套用項目管理的思想、組織、方法和手段組織實施工程項目。這對我國從20世紀80年代初期開始引進工程項目管理起著重要的推動作用。我國於1983年由原國家計畫委員會提出推行項目前期項目經理負責制;於1988年開始推行建設工程監理制度;1995年建設部頒發了《建築施工企業項目經理資質管理辦法》,推行項目經理負責制;2003年建設部發出《關於建築業企業項目經理資質管理制度向建造師執業資格制度過渡有關問題的通知》。“鼓勵具有工程助察、設計、施工、監理資質的企業,通過建立與工積項目管理業務相適應的組織機構、項目管理體系,按照有關資質管理規定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工程項目範圍內開展相應的工程項目管理業務” 。

在20世紀60年代末期和70年代初期,工業已開發國家開始將項目管理的理論和方法套用於建設工程領域,並於20世紀70年代中期前後在大學開設了與工程管理相關的專業。項目管理的套用首先在業主方的工程管理中,而後逐步在承包商、設計方和供貨方中得到推廣。於20世紀70年代中期前後興起了項目管理諮詢服務,項目管理諮詢公司的主要服務對象是業主,但它也服務於承包商、設計方和供貨方。國際諮詢工程師協會(FIDIC)於1980年頒布了業主方與項目管理諮詢公司的項目管理契約條件。

工程項目管理的發展

項目管理作為一門學科30多年來在不斷發展,傳統項目管理是該學科的第一代,其第二代是Program Management(尚沒有統一的中文術語,指的是由多個相互關聯的項目組成的項目群的管理,不僅限於項目的實施階段),第三代是Portfolio Management(尚沒有統一的中文術語,指的是多個項目組成的項目群的管理,這多個項目不一定有內在聯繫,可稱為組合管理),第四代是Change Management (指的是變更管理)。這些管理技術和方法都已在工程項目管理中得到了套用。

目的特點

(一)政府對工程項目管理的基本含義

目前政府管理的項目主要有二大類:一是對政府出資項目的管理,二是非政府出資,但政府控制規模與投資方向的項目。

(二)政府對工程項目管理的目的

1.保證投資方向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要求

2.保證工程項目符合國家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和環境與生態等的要求

3.引導投資規模達到合理經濟規模

4.保證國家整體投資規模與外債規模在合理的可控制的範圍內進行

(三)政府對工程項目管理的特點

政府對工程項目的管理有以下特點:

1.具有較大的權威性

2.有較大的嚴肅性

3.可採用的管理手段是最全面的

4.政府在對項目實施管理時,必須保證公平性

5.政府對工程項目的管理,主要是巨觀管理

6.政府在管理中強調中介組織的作用

發展的特點

作為現代管理科學的一重要分支學科“工程項目管理”,1982年引進到我國,1988年在全國進行套用試點,1993年正式推廣,至今已經10多年了。在各級政府、建設主管部門的大力推動和全國工程界的努力實踐下,形成了我國工程項目管理的四大特點:

工程項目管理與工程建設管理方式改革相結合

工程項目管理是一種新的工程建設管理方式,這種管理方式與工程建設的目的相一致,是以工程項目為出發點、為中心、為歸宿的管理方式,它改變了傳統的以政府集中管理為中心的計畫管理方式。這一改革極大地解放和提高了我國工程建設的生產力。

工程項目管理與建築市場的建設與發展相結合

我國建築市場的建設與發展首先是圍繞建立合格的市場主體展開的,即形成合格的項目法人(買方),承包單位(賣方)和監理單位(中介方)。這三者是圍繞工程項目管理這箇中心聯繫在一起的,並由此形成了我國工程建設管理體制的四大主要內容:項目法人責任制、招標投標制、工程監理制、契約管理制,這四項制度是圍繞工程項目管理實施的。

初步形成了我國的工程項目管理“三個一”

即一門工程項目管理學科理論體系、一個工程項目管理方法體系、一大批典型的工程項目管理成功案例。這“三個一”是我國繼續發展工程項目管理的堅實基礎。

我國工程項目管理學術活動活躍

在大學裡已經將“建築管理工程專業”更名為“工程管理專業”,說明這個專業的培養目標就是造就項目管理人才。在繼續教育方面,工程項目管理的教材有:全國施工企業項目經理培訓教材、全國工程建設監理工程師培訓教材、全國工商管理建築業培訓《工程項目管理》教材等等。已進行工程項目管理知識學習的達一百多萬人(含學習工程建設監理知識者)。全國從事項目管理研究的學術團體有“中國優選法、統籌法與經濟數學研究會項目管理學會”、“中國建築業協會工程項目管理委員會”、“中國建築學會建築統籌管理分會”等。從事工程項目管理學術研究的專家、教授是一支很大的隊伍。每年發表的工程項目管理研究學術論文、科研成果都很多。另外,我國與香港、台灣和國外工程界關於工程項目管理的學術交流活動也很頻繁。與國際慣例接軌的、以工程項目管理為主要業務內容的“註冊建造師”制度,正在醞釀建立。

歷史回顧

我國最早的大型項目可以追溯到2000多年前的萬里長城,但是真正稱得上中國項目管理的里程碑工作,是著名科學家華羅庚教授和錢學森教授分別倡導的統籌法和系統工程。華羅庚也是我們中國優選法統籌法與經濟數學研究會的創始人,我們對他比較熟悉,因此下面主要介紹他的工作。

華羅庚教授於1964年倡導並開始套用推廣的”統籌法“(Overall Planning Method),1965年華羅庚著的《統籌方法平話及其補充》由中國工業出版社出版,該書的核心是提出了一套較系統的、適合我國國情的項目管理方法,包括調查研究,繪製箭頭圖,找主要矛盾線,以及在設定目標條件下最佳化資源配置等。1964年華羅庚帶領中國科技大學部分老師和學生到西南三線建設工地推廣套用統籌法,在修鐵路、架橋樑、挖隧道等工程項目管理上取得了成功。毛澤東主席在1965年3月18日給華羅庚的信上鼓勵他:”詩和信已經收讀。壯志凌雲,可喜可賀。“ 1965年7月21日毛主席再次寫信祝賀和勉勵他”奮發有為,不為個人而為人民服務“。1970年5月,華得到了周恩來總理的支持鼓勵,帶領陳德泉、計 雷兩位助手到上海煉油廠蹲點,在”酚精煉擴建改建工程“上套用統籌法。該設備每天產值20多萬元,原計畫需停工一個多月的擴建改建工程,套用統籌法後實際只用了5天便完成了。其後的十多年中,華羅庚帶領”推廣優選法統籌法小分隊“,到過全國23個省市自治區推廣雙法。各地在建築工程、設備維修、生產組織、生產運作流程重建等諸多領域很快地創造了數以千計的成果,取得了巨大的經濟效益。尤其值得指出的是,在這一期間開發出了數以百計的作業流程,為進一步實施規範化和標準化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1980年後,華羅庚和他的助手們開始將統籌法套用於國家特大型項目,例如1980年中國科協聯合5個部委、7個學會啟動的”兩淮煤礦開發“項目(涉及投資60億元);1983年啟動的”準噶爾露天煤礦煤、電、運同步建設“項目(涉及投資120億元)。他們將以統籌法為基礎的項目管理水平提高到一個新的高度,其中特別有意義的是通過套用統籌法模擬完整的作業流程、測度資金流、在特定目標下最佳化資源配置等方面的實踐,提供了對大型項目進行有效管理的經驗和方法。

80年代後期,我國已開發出了基於統籌法和網路技術的項目管理軟體, ”北京統籌法與管理科學研究會“首先在全國的建築工程領域大力推廣,使各地建築業的項目管理水平大大提高。目前國內已出現許多有關項目管理的軟體,具備了財務預算與管理、進度控制、風險分析等多項功能,在項目選擇、規劃、實施、監測和控制、以及招投標等方面都發揮了積極的作用。

在工程項目管理中利用工作計畫軟體,通過集成項目管理、知識管理、計畫管理、工作流程管理、日程/任務管理為一體,為團隊和企業提供管理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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