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資料
一、工傷保險條例
二、工傷事故賠償流程圖工傷事故賠償流程圖
三、工傷保險待遇的落實
四、勞動能力鑑定操作流程
五、工傷問答
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工傷問答
一、發生工傷後勞動者如何維護自己的權利?
答:發生事故傷害後,一般來說用人單位應當在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情況特殊的可以適當的延長。如果用人單位在該期間內不申請工傷認定。勞動者本人或者直系親屬可以在事故發生一年之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工商法實施中二‘申請工傷認定應該去那裡申請?應該提交那些資料?
答:事故傷害發生後,勞動者應該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填寫《工傷認定申請表》,《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並按要求提交下列材料:
(一)單位法人執照或營業執照(複印件);
(二)工傷認定申請表;
(三)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
(四)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五)職工本人身份證明;
(六)用人單位的事故報告及勞動行政部門要求提供的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七)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提交公安機關或人民法院的證明或判決書;
(八)因工外出期間發生事故或者在搶險救災中下落不明申請認定因死亡的,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決書;
(九)由於機動車事故受到傷害的,提交公安交通部門的責任認定書或者相關處理證明;
(十)屬於因公、因戰致殘的轉業、復員、退伍軍人舊傷復發的,提交《革命傷殘軍人證》及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出具的舊傷復發證明;
(十一)由於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受到傷害的,提交縣級以上民政部門或其他相關行政部門按規定出具的證明;
(十二)突發病死亡的,提交搶救治療記錄、病歷和死亡證明。職工親屬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應提交工傷職工委託證明或親屬關係證明。
工會組織代表工傷職工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應提交工傷職工委託證明和工會介紹信。三、工傷認定一般需要多長時間?
答:一般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
四、發生工傷後經治療穩定後,勞動者存在殘疾應當如何處理?
答: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勞動能力鑑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並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職工申請勞動能力等級鑑定,應當提交的材料包括:
勞動能力鑑定申請表;
工傷認定決定;
職工工傷證;
工傷醫療診斷證明書、檢查結果、病歷等
五、勞動能力鑑定完畢之後,傷殘情況發生變化後應該怎么辦?
答:根據《工傷保險條例》有關規定,自勞動能力鑑定結論作出之日起1年後,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所在單位或者經辦機構認為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申請勞動能力複查鑑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