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事故索賠指南

《工傷事故索賠指南》作者孫明秋,中國法制出版社於2009年出版。

基本信息

內容簡介

工傷事故索賠指南

在形形種種的工傷賠償糾紛中,用人單位與職工之間的分歧無非是用人單位是否應承擔責任,在多大範圍內承擔責任。而這些分歧之源在於爭議雙方對事故性質認定上的不同主張,即是否存在勞動關係?勞動者的傷害是不是工傷?該事故是否是工傷事故?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相關傷害進行賠償的前提是該傷情是在勞動的過程中發生工傷事故所引起的,賠償責任是基於工傷事故而言的,因此,勞動者要充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首先須了解什麼是工傷以及什麼是工傷事故。

作者簡介

孫明秋,中國政法大學法學碩士,現任職最高人民法院。熟悉勞動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對勞動糾紛有效解決有較深的研究和較豐富的經驗。

徐小媛,中國政法大學法學碩士,現廣西某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勞動法苑律師團核心成員,北京市法學會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學研究分會特邀理事。從事為企業和員工個人提供各項勞動法律事務的顧問服務和訴訟代理。在訴訟方面,成功代理多起勞動糾紛案件,內容涉及勞動契約、薪酬待遇、社會保險、競業限制等勞動關係的諸多方面。

閆秋芹,中國政法大學法學碩士,山東政法學院講師。濟南某律師事務所兼職律師。成功處理過多起企業勞動糾紛以及工傷事故索賠案件,熟悉勞動法及與勞動相關的法律法規。在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的基礎上,積累了豐富的處理勞動爭議的經驗。

編輯推薦

依據最新案例充足

索賠流程直觀明了

來信問題讀編互動

緊貼實際注重實務

傳播法律關注民生

什麼是勞務關係?存在勞務關係能否認定工傷?承攬關係與勞動關係有區別嗎?(浙江李先生)――P24

出差期間遭受身體損害的,是否符合工傷事故的時間標準,算不算工傷?(山東張先生)――P30

地震發生時,正在上班的工作人員因地震受傷或死亡,屬於工傷嗎?(四川張先生)――P39

無證駕駛車輛導致人身傷亡的,能否認定為工傷?(湖南溫先生)――P45

進行傷殘鑑定時,就在縣醫院的司法鑑定所鑑定可以嗎?(福建李先生)――P101

目錄

工傷事故索賠流程圖

第1章工傷事故概

第一節什麼是工傷事故

一、何謂工傷

二、我國立法對工傷的規定

三、工傷事故的概念

四、工傷事故的法律特徵

第二節什麼是工傷保險

一、工傷保險不以營利為目的

二、工傷保險的覆蓋範圍

三、工傷保險費的繳納

第三節發生事故後現場該做些什麼

一、自我救助

二、保護自身安全,迅速離開險境

三、報告或採取報警措施

四、現場保全

第2章工傷認定

第一節構成工傷事故責任的要件

一、職工與用人單位之間必須存在勞動關係

二、職工必須有人身損害事實

三、職工的損害必須在其履行工作職責的過程中發生

四、事故與職工受到的損害之間有因果關係

五、事故不是由於職工自身故意引起的

第二節工傷事故責任認定

一、工傷認定的依據

二、工傷認定的程式

工傷認定程式圖

三、工傷認定中可能存在的爭議和解決辦法

第三節對責任認定不服的救濟

對工傷認定不服的救濟圖

一、行政複議

二、行政訴訟

第3章勞動能力鑑定

第一節傷殘鑑定的程式

一、鑑定過程

申請職工個人申請勞動能力鑑定程式

工傷職工個人申請勞動能力鑑定程式圖

二、鑑定機構

三、鑑定依據

第二節傷殘等級的確定標準

第三節鑑定相關費用

一、鑑定費

二、其他相關費用

第四節對鑑定結果有異議的救濟

一、重新鑑定的程式

重新鑑定程式圖

二、重新鑑定中應注意的問題

第4章工傷賠償主體的確定

第一節確定賠償主體的一般標準

一、與勞動者簽訂了勞動契約的用人單位

二、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契約的用人單位

第二節特殊情形下的賠償主體

一、繼續經營者

二、職工勞動關係所在的企業

三、有用人資格的承包人

四、有用人資格的發包人與無用人資格的承包人為連帶賠償主體

五、借調或借聘單位

六、新單位

七、為無證照個人提供生產經營場地和條件的企業I

八、退伍軍人所屬的用人單位

第5章工傷事故賠償項目的確定與計算

第一節賠償項目

一、賠償項目概述

二、各種具體情況的賠償項目

第二節計算公式

一、醫療費賠償金額的計算公式

二、一伙食補助費賠償金額的計算公式

三、護理費賠償金額的計算公式

四、輔助器具費賠償金額的計算公式

五、交通食宿費賠償金額的計算公式l

六、傷殘補助金賠償金額的計算公式

七、傷殘津貼賠償金額的計算公式

八、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

九、喪葬補助金賠償金額的計算公式

十、供養親屬撫恤金賠償金額的計算公式

十一、一次性工亡補助金賠償金額的計算公式

十二、工傷期間工資(從受傷之日至傷殘鑑定日止)

第三節工傷待遇的確定

一、一至四級傷殘享受的待遇

二、五、六級傷殘工傷待遇

三、七至十級工傷待遇

第6章收集證據

第一節證據的分類

一、書證

二、物證

三、當事人陳述

四、證人證言

五、視聽資料

六、鑑定結論

七、勘驗筆錄

第二節舉證責任

第三節如何獲得所需要的證據

第7章索賠途徑

勞動爭議處理流程圖

回勞動每設處理流程翻

第一節協商與調解

一、協商

二、調解

第二節仲裁

一、仲裁時效

二、仲裁機構

三、勞動爭議仲裁的管轄

四、申訴與申訴人的權利義務

五、仲裁調解

六、案件的審理

七、仲裁裁決與送達

第三節訴訟

一、選擇法院

二、起訴

三、預交訴訟費用

四、保全措施和先予執行

五、訴訟代理與法律援助

六、法院調解

七、開庭審理

八、抗訴

九、申請執行

第8章工傷事故疑難問題釋解

1.從事單位臨時指派的工作受傷的是否能認定為工傷?

2.職工在兩個或兩個以上用人單位同時就業的如果發生工傷,各用人單位應如何承擔責任?

3.加班加點的上下班途中,職工受到機動車事

故傷害的,是否屬於工傷事故?

4.退休回聘人員因工負傷是否算工傷?

5.工作時間發病是否算工傷?

6.《工傷保險條例》第15條規定了“職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視同工傷”。48小時如何起算?

7.沒有簽訂勞動契約的情況下,勞動者在工作過程中負傷能否認定為工傷?

8.在單位集體食堂就餐發生食物中毒能否認定為工傷?

9.職工在工作中遭受他人蓄意傷害是否可以認定為工傷?

10.單位司機違章駕駛,造成交通事故而傷亡的能否認定為工傷?

11.企業職工參加單位內設機構組織的集體活

動時造成傷亡的,能否認定為工傷?

12.職工在單位集體宿舍受傷能否算工傷?

13.簽訂了“生死自負”等類似條款的勞動契約後,因工負傷怎么辦?

14.工作中受到健康、生命以外的傷害,能否要求工傷賠償?

15.單位不為職工申報工傷,職工該怎么辦?

16.申報工傷認定有沒有時效限制?

17.《工傷保險條例》第17條規定了“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的,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如何把握承擔費用的期間?

18.無工商登記的工廠職工,受傷後能否享受工傷待遇?

19.職工在受行政處分期間負工傷,能否享受工傷待遇?

20.試用期內的職工,是否享受工傷待遇?

21.職工因工死亡的,其供養親屬享受撫恤金待遇的資格,按什麼條件核定?

22.工傷職工或傷亡家屬出國定居的,工傷保險怎么領?

23.已經獲得民事賠償的情況下,是否還可以享受工傷待遇?

24.人身意外保險與工傷保險的關係是怎樣的?

25.企業沒有參加工傷保險,職工是否能按國家標準享受有關待遇?

26.受傷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應該從什麼時候開始計算?

27.工傷職工死亡,其妻又結婚的,其子女是否以繼續領取撫恤金?

28.非法用工單位不按照規定落實一次性賠償標準的有關傷亡人員或其直系親屬應該怎么辦?

29.工傷職工被判刑後,是否能享受工傷待遇?

30.單位能否以醫療事故為藉口,拒付工傷醫療費?

31.企業分立,工傷待遇誰負擔?

32.企業在租賃過程中發生傷亡事故如何劃分事故單位?

33.與單位解除勞動關係後,原單位是否存在給付工傷待遇的義務?

34.職工身體多處受傷的,傷殘等級如何評定?

35.醫療期未滿能否進行傷殘等級的評定?

36.勞動爭議仲裁中,是否適用先予執行?

37.對仲裁委員會裁決部分事項不服,起訴到人民法院的,沒有提起訴訟部分的裁決何時生效?

38.自由職業者發生事故後能否申請認定為工傷?

39.實習人員發生工傷事故該如何處理?

40.是否所有的工傷都應當經過勞動行政部門的定?

41.在節假日從事技術改造負傷,能否認定為工傷?

42.因履行職責被打傷能否被認定為工傷?

43.在參加單位組織的報告會時受傷,能否被認定為工傷?

44.職工上下班途中與腳踏車相撞受傷算不算工傷?

45.接受合作夥伴安排去旅遊時受傷能認定為工傷嗎?

46.工作過程中受驚嚇罹患精神病算不算工傷?

47.間接刺激誘發疾病能不能算工傷?

48.陪吃陪喝受傷算不算工傷?

49.職工負傷時未報告、事後發作被確診,能否認定為工傷?

50.僅憑門診病歷能不能認定工傷?

51.遭打擊報復致殘能不能算工傷?

52.職工自己有一定責任導致受傷的如何認定?

53.下班後洗澡受傷能否認定為工傷?

54.在工作時間辦私事出事故能否認定為工傷?

55.“臨時工”工作時受傷能否認定為工傷?

56.失業職工的工傷待遇如何享受?

57.勞動者本人居住地與用人單位所在地不一致,應該向哪一個職業病診斷機構申請職業病診斷?

58.職業病患者對當地職業病診斷機構的診斷結的。如何再次申請鑑定

第9章工傷事故索賠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2003年4月27日)

工傷認定辦法

(2003年9月23日)

勞動能力鑑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

(2006年11月2日)

關於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

(2004年11月1日)

【其他工傷索賠法律檔案索引】

附錄工傷事故索賠常用法律文書

1.工傷認定申請表

2.勞動能力鑑定、確認申請表

3.行政複議申請書

4.行政訴訟起訴書

5.勞動爭議仲裁申訴書

6.勞動爭議起訴狀

……

文摘

劉明住院期間的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一伙食費,以及出院後的治療費用總計5308.91元,已由羅友敏全部承擔。這樣的案件,就是工傷事故案件,符合工傷事故概念的界定。①

四、工傷事故的法律特徵

工傷事故具有如下法律特徵:②

1.工傷事故是發生在企業(包括私人僱工)中的事故

工傷事故發生在各類企業(包括私人僱工)之中,具體而言,是指在我國境內設立的全民所有制企業和集體所有制企業單位、私營企業、三資企業,以及僱傭他人從事勞動的個體工商戶或者合夥組織。我們稱這些雇用職工為自己提供勞務,與自己有勞動關係的企業或者個體工商戶、個人合夥為用人單位,用人單位是工傷事故賠償法律關係中的一方主體。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屬於《工傷保險條例》中所稱的用人單位,但是這些單位的職工也應受到相應的保護,因此,《工傷保險條例》第62條規定:“國家機關和依照或者參照國家公務員制度進行人事管理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工作人員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由所在單位支付費用。”“其他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各類民辦非企業單位的工傷保險等辦法”,“參照本條例另行規定”。2005年12月29日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頒布的《關於事業單位、民間非營利組織工作人員工傷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一、事業單位、民間非營利組織工作人員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其工傷範圍、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鑑定、待遇標準等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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