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石教案

川石教案,我國歷史時期事件,發生於清朝同治五年。

案件原因

同治五年(1866年),英國福州領事星察里和傳教士胡約翰想在閩江口要塞島嶼購地建教堂和“避暑山莊”,先在嘉登(琅岐)購地遭民眾反對未成。

案件發展

同治七年(1868年),利用教徒林臻信串誘川石島民陳道松,把陳氏公地私自永遠租給英教會建房並訂立租約。島民知悉後群起反對。時川石隸屬閩侯,島民推舉閩侯亭頭紳士王有樹(一說王有澍,曾任四川夔州知府)出面交涉。王與福建巡撫卞寶第過從甚密,經呈實情,獲卞支持,因而福州府與閩侯縣均拒絕辦理租約手續。英教會卻無視中國主權,於同年十二月三日(1869年1月15日)由胡約翰率帶土木工人到川石島強行破土動工,島民憤起反抗,雙方發生激烈衝突。英領事星察里知悉後竟下令停在閩江口的英艦派兵登入示威,並打死帶頭反抗的島民王光天(一說王克明)。島民紛紛提出抗議,胡約翰和英兵在民眾怒喊聲中逃離川石島。英領事堅持要在川石起蓋,遂向清廷福建當局施壓,揚言如有阻礙即開炮還擊,還要“賠償”軍費,同時派人到亭頭王有樹家威脅,在王宅周圍散布火藥,脅迫王弟及侄立約,聲言不論誰阻擾買地,均由王負責,要王賠償一萬兩英銀。閩浙總督英桂迫於英領事壓力,竟命通商局加價買回川石山地作為官產再出租給英教會,以討好英人,避免衝突。卞寶第憤而辭職以表心跡。川石島民見官府軟弱無能,無法保護鄉土,一面繼續據理力爭,並向英領事提出懲凶賠償的正義要求;一面同仇敵愾,組織團練,武裝自己,布置崗哨,日夜戒備,並聯絡周圍鄉民誓死保衛鄉土。英領事探知島上實情,不敢冒險上島。總督英桂亦怕激起民變,難收殘局,只好設法推諉。後派知府出面調停。在民眾的堅決抵抗下,英傳教士胡約翰終於光緒五年(1879年)把租約交還川石人民。

案件結局

持續十年之久的“川石教案”,終以人民勝利而告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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