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於書香門第。清代修撰的《利津縣誌》和《岳氏族譜》都記載他是南宋抗金名將岳飛後裔,系岳雷一脈。清嘉慶十二年(1807),岳鎮南中舉人,道光二年(1822)中進士,授翰林院編修,後歷任都察院監察御史、湖南學政,1836年(道光十六年)出任九江知府,任職三年,政績卓著。後任浙江鹽運使、甘肅按察使、直隸按察使等職,58歲病逝於雲南布政使任上。以為官清正、辦事幹練著名。有人饋贈金錢,他說:“此民脂民膏,余不忍受也!”對所屬官員,發現徇私舞弊者,立加嚴懲。
岳鎮南自幼天資聰穎,據說有過目成誦之才,青年時代博覽群書,以文章見長,曾有《制藝詩賦》(應科舉的八股文)、駢體文等著作數百卷流行於世,後逐漸散佚。相傳今天為我們山東人所稱道的“一山一水一聖人”(泰山、黃河、孔子),最早就是岳鎮南主持湖南學政時,在與那些出生於“千山千水千才子”的江南形勝之地的同僚們逗趣時脫口而出的。因為岳鎮南去世後與張銓、李佐賢、趙長齡一起被供奉在利津鄉賢祠里,所以後人稱他們為“利津四大鄉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