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農業生產資料協會

第十條 第十條 第十條

基本信息

協會簡介

山東省農業生產資料協會是2004年經省民政廳正式登記註冊的全省性農業生產資料行業的組織。協會由從事農業生產資料產品的生產、儲運、銷售、科研等部門的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組成,具有社會團體法人地位。本會的宗旨是:貫徹鄧小平同志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按照“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要求,在省政府的領導下,充分發揮服務、協調、維權、自律作用,為全體會員和本行業服務,成為企業、農民和政府之間的橋樑和紐帶,促進我省農資行業健康發展。

業務範圍

組織本行業貫徹落實國家農業生產資料購銷政策,協助政府及有關部門搞好我省的農資產銷工作;開展農業生產資料經濟發展調查研究,進行行業統計,收集、分析、發布行業信息,為政府巨觀決策、巨觀調控提供依據; 堅持公正性、有效性、高效性,處理和協調行業內部、會員單位之間的經濟利益關係,促進行業的健康發展; 參與行業生產、購銷、經營資格、年檢、初審等認證工作,參與資質、信譽審查,參與制定農業生產資料行業標準及產品品質、標準鑑定等; 培育並創立協會自身的農業生產資料品牌,統一註冊農業生產資料商標,組織評選並向國內外企業宣傳推薦行業內的優質品牌; 制定並監督執行行規行約,規範行業行為,制止、糾正違規違約行為,搞好行業自律;協調行業間價格等方面的爭議,維護公平競爭;協調組織會員單位開展進出口業務,組織反傾銷活動,參與協調國際、省際之間的貿易糾紛等工作;組織會員單位舉辦商品展銷會、展示會和廣告宣傳,組織企業經營管理經驗的總結交流活動,發展與行業有關的公益活動;組織人才、技術、職業培訓和參觀、考察活動; 為會員單位提供有關的資質證明,為個人職稱評定等提供參評資料;評選本行業的先進企業和個人;承擔政府和有關單位委託的其他任務。

會員管理

山東省農業生產資料協會會員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山東省農業生產資料協會(以下簡稱“協會”)會員管理,強化協會組織建設,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根據《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和《山東省農業生產資料協會章程》,結合本行業特點,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協會實行會員制管理。會員制的宗旨是:建立規範科學的會員組織網路和行業信息處理系統,及時宣傳貫徹行業法律、法規,有效提高協會為農業生產資料及相關行業的服務質量,增強協會的凝聚力,推動和保障我省農資行業健康有序地發展。
第三條 本協會秘書處負責會員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 會 員
第四條 凡擁護本協會章程,執行本協會決議,自願履行會員義務,從事農業生產資料生產、經營及科研、教育並在本行業、本領域內具有一定影響的個人、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均可申請加入協會。
第五條 本協會會員分為團體會員、個人會員。
(一)團體會員:有一定的經營規模和良好的經營業績,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具有一定代表性的區域性農資協會或與農資相關的科研教育機構等。
(二)個人會員:在本行業、本學科領域內具有一定影響的專家、學者、企業家。
第六條 團體會員入會程式:
(一)申請單位向協會提出申請;
(二)填寫《山東省農業生產資料協會團體會員入會申請表》;
(三)企業提供當地工商局核發的營業執照(複印件)和企業簡介;
(四)社會團體提供社團法人登記證書(複印件)和簡介;
(五)將材料報協會秘書處,經審核後報理事會批准;
(六)頒發會員證書。
第七條 個人會員入會程式:
(一)個人向協會提出申請;
(二)填寫《山東省農業生產資料協會個人會員入會申請表》;
(三)提供近期正面免冠二寸照片二張及個人身份證複印件;
(四)提供本人身份證複印件;
(五)將個人材料報協會秘書處;
(六)經協會秘書處審核後報理事會批准;
(七)頒發會員證書。
第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批准入會:
(一)被剝奪政治權利,刑罰執行未終了的個人;
(二)無民事行為能力的個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個人;
(三)企業處於破產整頓期間的;
(四)在申報過程中存在弄虛作假行為的;
(五)國家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情形的。
第九條 會員的權利
(一)有本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對協會工作有提出建議、批評及監督的權利;
(三)優先獲得行業指導和信息服務的權利;
(四)優先參與協會組織的培訓考察、交流和相關活動。
(五)優先參加協會舉辦的貿易洽談會、博覽會、展示會、展銷會、研討會等活動;
(六)享受在由協會主辦各種活動和刊物上發布信息、刊登廣告、參加展示的優惠政策;
(七)有權要求協會保護其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八)有權要求協會向政府反映其合理意見和建議;
(九)有申請退會的權利。
第十條 會員的義務
(一)遵守協會章程和有關管理規定,執行協會決議;
(二)積極促進協會事業的發展,維護協會聲譽;
(三)積極參與和協助協會組織各項活動,積極向協會反映情況,提供必要的信息和資料;
(四)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
(五)按時註冊、交納會費;
(六)完成協會交辦的其他事宜。
第三章 會 費
 第十一條 協會秘書處負責會員會費管理工作。
第十二條 會員會費標準:
(一)會長單位年度會費60000元;
(二)副會長單位年度會費30000元;
(三)常務理事單位年度會費5000元;
(四)理事單位年度會費3000元;
(五)團體會員年度會費2000元;
(六)個人會員年度會費1000元。
第十三條 會費的使用實行嚴格管理,其主要用於:
(一)為會員提供信息、宣傳材料等開支;
(二)協會辦公經費開支;
(三)舉辦各種活動的補貼性開支;
(四)召開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會長辦公會、秘書長辦公會等會議的部分開支;
(五)舉辦展銷會、博覽會、交易會活動對會員單位給予優惠部分的補貼;
(六)推動行業發展的公益性事業開支;
(七)對有突出貢獻的單位或個人會員的獎勵;
(八)社團管理條例規定的經費開支。
第十四條 會費的交納辦法:
(一)每年1月1日至3月1日期間在會員註冊的同時交納本年度會費。
(二)新批准的會員,應於批准入會之日起一個月內繳清當年度會費。
(三)會費繳入協會財務部。
第十五條 會員退會或被除名時,不再退還其繳納的會費、資助和捐贈。
第十六條 協會的會費管理,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民政廳等部門的監督。
第四章 會 員 管 理

第十七條 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均須按時在協會進行年度註冊,並足額交納年度會費。
第十八條 未按時進行註冊者,視為自動退會,註冊截止之日起三個月後在協會指定媒體和網站公布退會名單。
第十九條 年度註冊須按協會的要求提交註冊材料及填報相關表格,採取信函或網上等註冊方式。
第二十條 協會對業績突出的會員進行獎勵。
(一)對遵紀守法、工作業績突出的單位會員授予山東省農業生產資料協會先進單位會員等榮譽稱號;
(二)對在行業發展中做出重大貢獻的個人會員,授予山東省農業生產資料協會先進個人會員稱號;對於做出特殊貢獻的,授予特殊貢獻獎;
(三)對積極參加協會組織的各項大型活動,並表現突出的單位會員或個人會員給予獎勵,並授予不同的榮譽稱號。
受到獎勵的會員在協會指定媒體和網站進行公布。
第二十一條 凡違反以下任何一條的會員,協會有權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通報、警告、批評、直至終止會員資格的處分。
(一)未經協會批准,擅自以協會的名義組織各種活動,如有關展覽、舉辦技術培訓和信息諮詢活動以及出版刊物等;
(二)擅自以協會的名義從事與經營、商務有關的活動的;
(三)擅自以協會的名義與境外組織聯絡,並造成不良影響的;
(四)不按時繳納會費的;
(五)違反協會章程及有關規定,情節嚴重的;
(六)觸犯國家法律、法規,受到刑事或相應處罰的;
(七)被當地工商行政部門吊銷營業執照的;
(八)有損於行業形象,並造成惡劣影響的;
(九)無正當理由一年內不參加協會活動的。
受到處罰的會員在協會指定媒體和網站進行公布。
第五章 退 會

第二十二條 會員要求退會,需以書面申請報告協會秘書處,經審核後,報請協會理事會批准。退會申請批准後,會員資格即被取消,協會正式書面通知申請退會者。
第二十三條 未按時辦理會員年度登記,遲交或拒交年度會費逾期達三個月者,視為自動退會。
第二十四條 會員退會一經確認,即取消會員資格和享受的一切權利。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由協會秘書處負責解釋。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自律公約

山東省農業生產資料協會行業自律公約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山東省農業生產資料(以下簡稱農資)行業生產、經營行為,維護良好的經營秩序,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促進同行業自律,倡導正當競爭,保證全省農資行業生產、經營者的整體利益,經本協會全體會員共同協商,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以及《山東省農業生產資料協會章程》的要求,特制定《山東省農業生產資料協會行業自律公約》。(以下簡稱《公約》)。
第二條 本《公約》所稱山東省農業生產資料行業是指山東省境內所有參與農資大流通的農資生產、銷售、科研、服務為主的企事業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的總稱。
第三條 山東省農資行業應嚴格遵守國家憲法、法律和各項法規,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奉行遵紀守法、誠實守信、公開公正、互惠互利、平等協作的原則,接受社會的監督。
第四條 本協會倡導我省全行業從業者積極加入農資協會,認真履行本《公約》,從維護“三農”和全行業整體利益出發,積極推進行業自律,創造良好的行業發展環境。
第二章 公平競爭
第五條 本協會會員應自覺遵守《反不正當競爭法》、《農藥管理條例》以及國務院關於農資生產、經營管理的有關規定等各項法律法規和政策,依法從事生產和經營活動。
第六條 本協會會員不得違背公平競爭的基本原則,採用不正當手段,低價傾銷或謀取不正當利益,造成同行不必要的經濟損失。
第七條 本協會會員應尊重智慧財產權,嚴禁盜用他人產品品牌和包裝。
第八條 本協會會員不應以搶購、套購、侵權等手段來損害其它會員單位的經濟利益。
第三章 維護消費者利益
第九條 本協會會員要把維護“三農”利益,維護消費者的利益作為農資行業自律的根本任務。
第十條 本協會嚴厲禁止以下幾種違法違規行為:
1. 無證無照經營、超範圍經營;
2. 生產、銷售過期、失效、變質和標籤不全、不合格以及國家禁用的農資產品;
3. 生產、銷售無登記證(或推廣許可證)、批准文號、品種審定證書、生產許可證、經營許可證、產品質量合格證的農資產品;
4. 生產、銷售摻雜使假、以次充好等假冒偽劣的農資產品;
5. 生產、銷售假冒他人商標、名稱、包裝、裝潢、廠名廠址的農資產品;
6. 假冒偽造或者買賣生產、經營許可證、批准文號或者產品登記證、合格證;
7. 偽造、塗改產品生產經營單位名稱、地址、有效期和有關質量標識;
8. 利用各種廣告和媒體對農資產品質量、服務、功效、適用範圍等作虛假宣傳;
9. 農資生產、銷售過程中計量違法。
第四章 遵守行業職業道德
第十一條 自覺遵守誠實守信的基本行業道德規範,共同維護農資行業信譽,促進本行業職業道德和精神文明建設,樹立良好的企業形象。
第十二條 尊重和維護其他會員單位的權利和利益,依法和規範經營,開展公平競爭。
第十三條 不得以虛假的財務狀況、經營狀況和不切實際的承諾,欺騙客戶和其他會員單位或欺瞞上級主管部門。
第十四條 向服務對象公開收費標準和各項服務承諾,提高服務質量,改進服務態度,加強行業內外的監督。
第十五條 自覺遵守協會章程,履行會員的權利和義務,接受社會對本行業的監督和批評,共同抵制和糾正行業不正之風。
第十六條 本協會會員不得在廣告中以任何方式詆毀、貶損他人,不切實際的誇大自己,以此誤導消費者。
第十七條 會員單位應及時向協會通報惡意侵權行為、信用記錄惡劣的債務人情況等。協會將及時向全體會員單位通報有關情況。
第十八條 各會員單位應在協商互利、優勢互補、資源共享的基礎上,加強合作,共同發展。
第五章 執行與調解處理
第十九條 各會員單位應嚴格遵守和執行本協會制定的章程、各項公約、規章制度以及有關協定、決定,並接受協會對其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
第二十條 各會員單位有權向協會提出申訴,並要求協會對違反協會公約、規章制度以及有關決議、決定的會員單位,給予公約規定的有關處理。
第二十一條 本協會對違反本《公約》的會員單位,可根據具體情況給予下列處罰:
警告;
通報批評;
業務制裁;
通過媒體曝光;
取消會員資格;
建議行政主管部門吊銷其生產、經營許可證;
其他處罰。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本《公約》有與法律法規相牴觸的,以法律法規為準。
第二十三條 本《公約》由山東省農業生產資料協會秘書處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 本《公約》經2006年9月26日召開的山東省農業生產資料協會會員大會審議通過後生效實施。

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山東省農業生產資料協會,英文名稱是ShanDong Agricultural Means of Production Association,縮寫SDAMPA。
第二條 本協會是以農業生產資料生產、流通企業為主體,聯合農業生產資料研究機構以及與農業生產資料產業有關的部門、組織和個人在自願的基礎上組織起來的非營利性的行業社會團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受國家法律保護。
第三條 本協會的宗旨是,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為指針,堅持以經濟建設為中心,促進和發展先進生產力,代表和維護會員及廣大農民的利益;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方針政策,在政府主管部門的指導下,按照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要求,在農資行業內發揮服務、協調、維權、自律的作用,為企業會員和本行業服務,成為企業、農民和政府之間的橋樑和紐帶;協助政府實施農業生產資料行業管理,維護生產者、經營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規範農資企業在經濟運行中的自律行為,推動我省農資行業的持續健康發展。
第四條 本協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山東省供銷合作社聯合社、登記管理機關山東省民政廳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協會住所設在山東省濟南市解放路26號。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協會的業務範圍是:
(一)組織本行業貫徹落實國家農業生產資料產購銷政策,協助政府及有關部門搞好我省農業生產資料協調管理工作。
(二)開展行業和地區農業生產資料經濟發展調查研究,掌握本行業的現狀,提出行業發展規劃與對策;研究農業生產資料生產、流通的發展趨勢及國內外農業生產資料市場動態,向政府及有關部門提出制定農業生產資料生產、經營管理的法規、制度及辦法等方面建議,為政府巨觀決策、巨觀調控提供依據。
(三)制定並監督執行行規行約,規範行業行為,制止、糾正違規違約行為,搞好行業自律;協調行業間價格等方面的爭議,維護公平競爭;堅持公正性、有效性、高效性,處理和協調行業內部、會員單位之間的經濟利益關係,建立和維護行業正常的生產、經營和市場秩序,促進行業的健康發展。
(四)參與行業生產、購銷、經營資格、年檢、初審等認證工作,參與資質、信譽審查,參與制定農業生產資料行業標準及產品品質、標準鑑定等。制定本協會農業生產資料生產、經營等制度。
(五)組織本省農業生產資料行業的信息交流,通過創辦刊物,設立網站等形式,為會員單位和有關部門提供市場信息和諮詢服務,進行行業統計,收集、分析、發布行業信息。
(六)培育並創立協會自身的農業生產資料品牌,統一註冊農業生產資料商標,組織評選並向國內外企業宣傳推薦行業內的優質品牌。
(七)協調組織會員單位實施開展進出口業務,組織反傾銷活動,參與協調國際、省際之間的貿易糾紛等工作。
(八)組織引導會員單位的商品展銷會、展示會和廣告宣傳,組織企業經營管理經驗的總結交流活動,發展與行業相關的社會公益活動。評選本行業的先進企業和個人。
(九)採取各種形式為會員單位組織人才、技術、職業培訓和參觀、考察活動。為會員單位提供有關的資質證明,為個人職稱評定等提供參評資料。
(十)承擔政府和有關單位委託的其他業務。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本協會會員分為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協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並執行本協會章程;
(二)有加入本協會的意願;
(三)從事農業生產資料生產、經營、科研、教育並在本行業、本學科領域內具有一定影響的個人、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具體辦事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受下列權利:
(一)享有本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協會組織的各項活動;
(三)優先享有本協會提供的信息資料和為之提供管理和經營等方面服務的權利;
(四)對本協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協會章程;
(二)維護本協會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協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協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協會,並交回會員證。
會員如果1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協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協會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5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山東省民政廳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 本協會第一屆理事會從會員單位中確定的理事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由其指定的代表組成,以後由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設會長一人,副會長若干人,秘書處在閉會期間負責本協會日常工作,設秘書長一人,副秘書長若干人。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和行業自律公約;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協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人數一般不超過理事人數的三分之一)。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 本協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協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 本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由理事會選舉產生。
第二十六條 本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5年,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理事會會議2/3以上理事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部門和省民政廳。
第二十七條 本協會會長為本協會法定代表人。本協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 本協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召集並主持理事會會議;
(二)組織實施會員代表大會和理事會會議決定的貫徹落實,並進行督促檢查;
(三)監督檢查協會財務的收支使用情況;
(四)簽署本協會的重要檔案。
第二十九條 本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聘用。
第五章 資產管理和使用原則
第三十條 本協會經費來源:
(一)會員單位交納的會費;
(二)社會捐贈;
(三)政府部門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銀行存款利息;
(六)舉辦和管理與宗旨業務相關的實體,按協定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 本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二條 本協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三條 本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四條 本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五條 本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務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政府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六條 本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 本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條 本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核准後生效。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九條 對本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條 本協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山東省民政廳核准後生效。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務處理
第四十一條 本協會完成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協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二條 本協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向省民政廳申請註銷登記,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本協會終止。
第四十三條 本協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部門和省民政廳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 本協會經省民政廳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五條 本協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部門和省民政廳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經2004年9月26日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協會的秘書處。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自省民政廳核准之日起生效。

大事記

2004年9日26日,農資協會在濟南珍珠泉賓館會議廳舉行成立大會。
2005年3月17日,農資協會召開一屆一次常務理事會議。
2005年11月6日,農資協會參與組辦了由中國磷肥工業協會、中國農資流通協會共同在濰坊召開的“第六屆國產高濃度磷復肥產銷會議”,袁敦華會長在開幕式上致辭。
2006年1月10日,農資協會召開副會長座談會議。
2006年3月16日,農資協會在濟南山東中豪大酒店召開了一屆二次會員代表大會。
2006年4月17日-21日,省農資協會組織了部分會員赴江蘇蘇農農資連鎖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進行了為期5天的考察學習。
2006年5月12日,全國供銷總社農資局李占海局長一行來我省調查了解農資連鎖經營情況,並由協會組織部分會員單位在濰坊富坤大酒店召開座談會議。
2006年6月8日,農資協會以通訊形式召開了一屆二次常務理事會議。
2007年1月19日,農資協會一屆三次常務理事會議在濟南召開。
2007年4月21日,由農村大眾報、山東省化肥工業協會、山東省農資協會聯合主辦的“2007‘創和諧社會鑄誠信品牌’活動頒獎儀式暨新聞發布會”在“第八屆中國(壽光)國際蔬菜科技博覽會”新聞發布中心隆重舉行。 2007年6月15日,在濟南舜耕山莊召開一屆三次會員代表大會。 2007年12月7日,在濟南舉辦了第三期“莊稼醫生”國家職業資格培訓。 2007年12月21日-23日,協會舉辦了第四期“莊稼醫生”國家職業資格培訓。
2007年12月28日-30日,協會舉辦了第五期“莊稼醫生”國家職業資格培訓。
2008年1月17日-21日,協會與泰山職業技術學院聯合舉辦的第六期“莊稼醫生”培訓班在濟南召開。
2008年2月26日,國家發展改革委等七部門聯合召開了全國化肥供應工作電視電話會議,部署保障春耕生產用肥,穩定化肥價格工作。山東省發改委、省經貿委、省物價局、省財政廳、省農業廳、省外經貿廳、省工商局、省質監局、省供銷社等部門的代表參加了山東省分會場的會議。協會參加並負責了山東分會場會議的組織、籌備工作。
2008年3月19日,協會在濟南召開一屆四次常務理事會議。
2008年4月23日,由農村大眾報主辦的“史丹利”科學施肥應對高價肥研討會在濟南山東新聞大廈召開,協會秘書長張美華應邀參加了此次會議。
2008年8月20日-22日,協會組織部分會員單位參加了由中國合作經濟學會在烏魯木齊舉辦的“農資連鎖企業業務流程規範與信息化管理研討班”,主要學習了農資連鎖企業業務流程設計及管理規範、農資連鎖企業總部的信息化建設及門店管理控制技術;農資連鎖經營作業標準和管理手冊的制定等方面的內容,並聽取了國內外農資市場趨勢分析和國家關於發展農資連鎖經營工作要點,以及典型經驗介紹。
2008年10月25日,協會會長袁敦華、秘書長張美華參加了中國農資流通協會在濰坊召開的第三屆四次理事會議。袁會長與張秘書長認真聽取了有關領導講話和中農協會2008年工作總結、2009年工作要點,以及中國農資集團、江蘇、吉林等流通企業的發言;與安微、湖北省農資協會進行了工作經驗交流,就當前農資市場形勢和存在問題進行了討論;袁會長還在會上對省農資協會工作進行了回顧與總結。
2008年10月25日-27日,袁會長與張秘書長還參加了在濰坊召開的第九屆國產高濃度磷復肥產銷會和專題報告會。
2008年11月17日,協會印發檔案《關於公布“品牌企業創優質服務”宣傳活動獲獎名單的通知》,公布了在“品牌企業創優質服務”宣傳活動中,獲得“指導農民科學施肥用藥明星企業”榮譽稱號的6家企業名單,並頒發牌匾和證書。同時,協會在第九屆磷復肥會議期間推出的《山東肥料市場透視》大型新聞特刊上設立專刊,為這6家企業進行了宣傳。
2008年11月19-20日,協會在臨淄召開“創新農資經營服務”現場座談會。
2008年12月28日,為了擴大協會為會員單位服務的內容,進一步提高農資經營企業的核心競爭力,打造自己的品牌,協會與山東大學品牌經濟研究中心聯繫後,組織部分會員單位參加了由山東大學品牌經濟研究中心和山東大學品牌實驗室聯合主辦的“布蘭朵”品牌大講堂活動。這次講座由山東大學經濟學院教授、品牌經濟研究中心主任孫曰瑤教授圍繞“如何進行品牌建設”的主題進行講解,主要涉及品牌與商標、品牌與廣告、品牌延伸、品牌行銷、品牌傳播等方面的內容。
2009年2月26日,國家發改委到我省調研化肥供應和價格及農村醫藥價格監管有關情況,聽取省價格、化肥生產主管部門、供銷社、農資公司等單位關於春耕期間化肥生產供應和價格情況匯報,並在省物價局招開座談會議。協會秘書長張美華應邀參加了此次座談會。
2009年5月6日-7日,中國農資流通協會在江蘇召開春季會長會議。中國農資流通協會副會長及國家發改委、江蘇省供銷社有關負責同志等近60人參加了會議。協會會長袁敦華作為中國農資流通協會副會長參加了此次會議,在會上作了協會工作報告,並分析了當前山東化肥市場狀況。
2009年5月6—7日,清華農業·農資導報新農村建設學院和眾德三農大學堂在壽光聯合主辦了‘新形勢下農業產業鏈經營增值培訓峰會’,來自全國的150餘名經銷商參加了會議。省農資協會應邀由副秘書長王茂田參加了此次峰會。
2009年7月25日-26日,協會在煙臺召開一屆五次常務理事會議。省供銷社理事會副主任劉力群、協會會長袁敦華以及協會各副會長、常務理事共41位代表出席了會議。
2009年7月26日,協會印發檔案《關於公布“山東省農資經營企業20強”名單的通知,公布“山東省農資經營企業20強”名單。
2009年8月27日-28日,協會在濟南舉辦了“山東省農資協會信息員培訓班”。協會21家信息聯絡單位推薦的21位信息員參加了本次培訓。培訓合格後,協會頒發了“山東省農資市場監測信息系統”項目合作單位和“山東省農資市場監測信息系統”信息員聘請證書。
2009年8月10日-13日,中國農資流通協會副會長龍文一行來山東進行農藥市場專題調研。山東省農資協會會長袁敦華、副會長張美華就山東省農藥生產、經營、市場管理情況及省公司農藥經營情況與龍文副會長一行進行了座談交流。副秘書長馬瑋陪同龍文副會長一行先後去日照、青島、煙臺三地,對日照東港區農資公司、膠南綠洲農資公司、萊陽市農資公司、煙臺市農資總公司等進行實地調研。
2009年11月15日, 由省農資協會和中華合作時報社、北京雷力農用化學有限公司共同主辦的第三屆中國農資連鎖經營發展論壇在濟南國際會展中心隆重召開。
2009年12月10日下午,中國農資流通協會在合肥召開三屆五次理事會。協會作為理事單位,派出副秘書長馬瑋參加了本次理事會。會議由副會長龍文主持。
2010年4月21—25日,為深入貫徹落實省社《關於全面啟動新型農資經營服務體系建設的工作方案》,引導會員企業學習借鑑省內外優秀農資企業的好經驗、好做法,進自身新型農資經營服務體系的建設,協會組織部分會員單位一行22人,赴安徽輝隆集團考察學習。
2010年7月16-17日,由中華合作時報社、中農流通協會、中國農資傳媒等機構主辦的“第五屆中國農資總裁圓桌論壇”在京召開,協會會長、省農資有限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袁敦華應邀出席本次論壇並做論壇演講。
2010年9月23-26日,第十一屆國際果蔬·食品博覽會在煙臺國際博覽中心舉辦。此次展會由聯合國亞洲及太平洋經濟社會委員會、中國商務部和中華全國供銷總社等11個單位主辦,山東省人民政府、山東省商務廳和山東省供銷社等7個單位承辦。根據省社要求,為促進會員單位進一步了解市場形勢,加強溝通和交流,協會統一組織參展、布展本屆博覽會,設“山東省農資協會推薦名優企業及其商品展區”。
2010年9月份,協會與農村大眾報聯合開展“第二屆山東農民最喜愛的農資品牌調查”活動,通過廣大農民投票、專家評選,從眾多參評企業中推出山東農民最信賴的農資品牌企業30家。本次活動中山東省農資有限責任公司榮獲了“2010山東農民最信賴的農資品牌企業”和“2010服務三農卓越貢獻獎”兩個獎項,並在11月召開的“首屆山東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論壇”上獲得了相應的獎牌和證書。
2010年11月12日,中農流通協會在南京召開“2010年度中國農資經銷商年會暨全國百佳(優秀)農資經銷商頒獎典禮”, 協會積極組團參加。由協會會長袁敦華親自帶隊,14家會員企業參加了本次年會。袁會長出席會議並作為頒獎嘉賓為全國百佳(優秀)農資經銷商代表頒獎。協會會員單位中山東省農資有限責任公司、濟寧市天力農資有限公司、山東淄博眾得利農資連鎖有限公司等13家企業當選為“2009-2010全國百佳(優秀)農資經銷商”,並分別榮獲“領軍企業獎”、“創新企業獎”、“成長企業獎”。
2010年11月27—28日,由山東省供銷社和大眾報業集團聯合主辦,省農資協會與農村大眾報等單位承辦的“首屆山東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論壇”在濟南珍珠泉賓館召開,協會積極組織會員單位參加。論壇公布了“2010山東農民最信賴的農資品牌企業”、“合作社法知識競賽獲獎名單”等七個獎項的獲獎名單。
2010年11月27—30日,協會與山東省泰山職業技術學院、農村大眾報聯合舉辦了第七期“莊稼醫生”國家職業資格技能培訓班,共有43人參加了培訓,並經國家職業技能鑑定部門考核認證,獲得了“莊稼醫生”職業資格證書。
2010年12月17—21日,中國農資流通協會在廣西南寧舉辦了第二期“農資連鎖經營網路標準宣貫和規範管理培訓班”。協會組織濟南、棗莊、日照、泰安等地部分會員單位11人參加了此次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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