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國軍

屠國軍

屠國軍,男,漢族,1960年6月出生,寧夏賀蘭縣人,1978年9月參加工作,1982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在職大學學歷。現任寧夏國有資產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總經理、黨委副書記。2018年4月,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2018年10月,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對屠國軍以涉嫌貪污、受賄罪決定逮捕。

基本信息

人物履歷

屠國軍屠國軍
1998年12月至2001年10月,任銀川市商業銀行總行營業部主任
2001年10月至2007年12月,任銀川市商業銀行副行長、黨委委員
2007年12月至2008年11月,任寧夏銀行副行長、黨委委員
2008年11月至2016年10月,任寧夏擔保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黨委書記
2016年10月至2016年11月,任寧夏國有資產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副書記
2016年11月至2018年10月,任寧夏國有資產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總經理、黨委副書記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8年4月,寧夏國有資產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總經理、黨委副書記屠國軍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決定逮捕

2018年10月,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對寧夏國有資產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副書記、總經理屠國軍以涉嫌貪污、受賄罪決定逮捕。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雙開

2018年10月9日,據寧夏回族自治區紀委監委訊息:經寧夏回族自治區黨委批准,自治區紀委監委對寧夏國有資產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原總經理、黨委副書記屠國軍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屠國軍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接受私營企業主安排打高爾夫球;違反組織紀律,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違反廉潔紀律,收受禮金;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套取銀行信貸資金高利轉貸他人牟利;利用職務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財物,涉嫌貪污犯罪;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財物,涉嫌受賄犯罪;在履行政策性融資擔保職能工作期間,嚴重不負責任、不認真履行職責,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涉嫌玩忽職守犯罪。
屠國軍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情節嚴重,性質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暫行規定》等有關規定,經自治區紀委監委研究,並報自治區黨委批准,決定給予屠國軍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所涉財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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