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小組

居民小組

居民小組是在居民委員會下設的小組,居民委員會是民眾自治的社會組織,居民小組不是一級組織不具法人資格,不是經濟組織,更不是行政組織。居民小組組長由居民小組推選。

歷史沿革

根據1954年12月31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的《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條例》,居民委員會下設居民小組;居民小組一般地以十五戶至四十戶居民組成。每個居民委員會所設的小組最多不得超過十七個。

1990年1月1日起施行,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規定,居民委員會可以分設若干居民小組,小組長由居民小組推選。

法律規定

1990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第十四條、第十八條對居民小組進行了規定:第十四條 居民委員會可以分設若干居民小組,小組長由居民小組推選。第十八條 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編入居民小組,居民委員會應當對他們進行監督和教育。

工作職責

一、宣傳貫徹中國共產黨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政策,發動社區單位和社區成員參與社區建設、管理和服務,教育社區單位和社區成員履行應盡的義務。

二、選舉本小組成員代表,推選社區居民小組組長。接受社區居民委員會領導,組織本小組社區成員完成居民委員會布置的各項工作。

三、執行社區居民會議或居民代表會議的決議、決定,反映本小組居民的意見和要求,並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四、協助社區居民委員會及其下屬的委員會做好各項工作。

組長職責

一、大力宣傳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規,傳達和貫徹社區基層黨組織、居民委員會的決策、決定,做好管理、發展、穩定等工作。

二、嚴格執行居民小組組務公開制度,凡社區重大事項實行民主決策,並及時公布有關內容。

三、認真執行社區支部及居民代表會議和居民委員會的決議、決定。

四、肩負本社區的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關心關愛居民,及時幫助居民,解決生產、生活中出現的問題和困難,配合社區做好低保入戶調查工作。

五、支持做好黨組織和社區的建設,配合社區黨總支加強黨員教育管理工作,及時通知黨員參加黨員各類黨性實踐活動。

六、協助維護本組的社會治安,切實加強轄區外來人口管理,對本組存在的不穩定因素和糾紛,做到底數清、情況明、信息靈,並及時向居委會報告,積極化解矛盾,維護社會穩定。

七、積極抓好計畫生育管理工作,確保轄區內無非婚生育、無計畫外生育。

八、認真抓好轄區內衛生工作,做到經常督促,定期檢查,推進和諧文明居建設。

九、配合社區開展精神文明建設活動,牽頭制定和執行居民公約,制止居民不良行為,宣傳文明風尚,不斷提高居民的思想道德素質。

十、及時向社區黨組織和居民委員會反映居民的意見建議,並提出合理化建議,充分發揮好社區宣傳員、信息員、調解員及參謀助手的作用。

十一、加強收費組人員的管理工作,認真做好垃圾衛生費的徵收工作,及時上繳衛生費,保證徵收任務全面完成。

十二、服從社區的安排部署,帶頭抓好落實,並協助配合社區黨建、勞動保障、醫療、廉租、計生等各業務口做好臨時性的工作,做到不推諉、不扯皮。

十三、認真做好和完成社區黨組織和居民委員會交辦的其他各項工作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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