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國際國內的足球比賽均採用對角線裁判制,裁判員沿AB對角線活動,巡邊員各沿兩側邊線外活動。如裁判員靠近A,巡邊員L2應在MK之間活動。當裁判員在B的位置時,巡邊員L1應在EF之間活動。裁判員只有與兩個巡邊員緊密配合,方能較全面地觀察和掌握場上隊員的活動情況。
巡邊員Ll巡視紅隊,巡邊員L2巡視藍隊。當紅隊進人藍區,L1沿邊線限定藍隊倒數第二個防守隊員活動。因此,L1幾乎一直在藍區活動,同樣L2沿邊線跟定紅隊倒數第二個防守隊員活動,L2幾乎不進人藍隊區。巡邊員協助裁判員重點注意越位,球出界和場下要求進行換人等情況,有時還要協助提供一些犯規情況。
大多數情況下,裁判員的活動範圍是在球場中間以球為中心跟球活動。因此,他應選擇適當的位置,不要阻礙和影響比賽進行。同時要儘量避免背向巡邊員活動,否則容易出現漏看巡邊員旗示的情況。
巡邊員在各自負責的半場邊線外活動,應該以人為中心,緊跟倒數第二個防守隊員來移動,除非進攻隊員已帶球越過倒數第二個防守隊員。在這種情況下,則應以球為中心,跟球移動並與球保持在一條平行線的位置上。
對角線裁判制一般多採用AB對角線。但有的國家裁判員根據本國習慣,考慮到陽光、氣候和場地情況也可選用FM對角線(如英國)。在這種情況下,巡邊員也隨之相應地調整位置,其活動範圍改在進攻隊的前場左側邊線外。
對角線裁判制的特點:
1.裁判員活動範圍大,離球較近,對場上隊員的活動和動作便於觀察和識別,這樣有助於裁判員及時而準確地判斷與判罰。從奔跑能力上要求裁判員要具備良好的體能。
2.裁判員在比賽過程中既要儘可能地接近球,又要不妨礙球和隊員的活動,這就要求裁判員要有高度的預判能力,同時在場上移動迅速靈活,果斷及時。
3.有時受陽光和風向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