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立定理

就是找到一個競爭對手,建立與該對手相反的新品類。任何事物總是由矛盾的兩個方面構成,如大與小、陰與陽、虛與實、喜歡與厭惡、悲與喜、生與生、貴與賤、此與彼等等。

1 定義

[1],就是找到一個競爭對手,通過品類對立,建立與該對手相反的新品類。任何事物總是由矛盾的兩個方面構成,如大與小、陰與陽、虛與實、喜歡與厭惡、悲與喜、生與生、貴與賤、此與彼等等。從而使人們的心理記憶,只能習慣性或無意識的記住同一事物的兩個相反方向表現,從而使每個商品的品類分異只有兩個矛盾的方向。我們將此稱為“品類對立”。對立定理實際上也是中國二元哲學在品牌建設中的具體套用。
2 要點

新品類不在產品,也不在顧客心理,而在對手的對立面。因此,只有搶占對手品類的對立品類,才能成就品牌。原因就在於,我們生活在矛盾的世界,人們記住了“矛”,自然就想到了“盾”。在採取對立策略時,首先應該判別對手所在品類,確立其對立新品類,並給該新品類起個新品牌名稱。
一般而言,確定對手容易,但確定與對手所在品類對立的品類難。因為競爭對手往往是顯而易見的,但對手所具有的品類卻被隱藏了起來,需要測試研究才能確立起來。例如,二戰確立了可口可樂的情感品類,百事可樂的對手一直就是可口可樂,但只有到了越南戰爭,百事可樂才找到了與可口可樂對立的品類:那些反對越南戰爭的年輕人!
韓愈說行毀於隨成於思,毀於隨是對的,但成於思則很模糊,成於什麼樣的思呢?我們認為成於反。想想看,歷史上眾多影響歷史的人物,從陳勝吳廣,到毛澤東,哪一個不是成於反?只要存在在位者,後來者要取得成功,只有採取對立策略,才能成功。這應了毛澤東的話:凡是敵人反對的,我們就擁護;凡是敵人擁護的,我們就反對。
參考閱讀:1.《BCSOK:品牌建設體系》(孫曰瑤 曹越 劉華軍著) 經濟科學出版社 2009年版
2.《品牌經濟學原理》(孫日瑤 劉華軍著)經濟科學出版社 2007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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