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型
企業對外投資,根據投資期限可分為長期投資和短期投資,投資期限一年以上的屬於長期投資。對外投資審計是企業審計的一項重要內容之一。(1)長期投資審計。
應重點審查:①審查對外投資明細賬,編制對外投資明細審查表並與企業對外投資總賬、明細賬核對,確定賬表、賬賬是否一致;
②審查各項對外投資契約、協定是否有效,契約、協定規定的投資金額與賬表記錄的投出金額是否相符;
③審查投資收益是否按契約、協定的規定取得,是否及時入賬,有無轉移賬外的違規行為;
④長期投資到期收回、出售或轉讓是否經過批准或授權,出售轉讓的價格是否合理,取得的款項是否及時入賬,相應的投資賬戶是否已作沖減,金額的差異是否已作投資損益處理;
⑤審查長期投資的可行性報告,有關會議記錄記要等資料,查看投資項目是否經過科學論證和集體充分討論研究,有無企業領導個人擅自決定投資項目的情況,以確定企業領導應負的經濟責任。
⑥對企業賬面長期沒有反映投資收益的投資項目,應作為審計的重點審查對象。必要時應採取外調方式進行取證,查明真相,是否存在投資項目經營正常而轉移收益或經營虧損造成投資潛虧等問題。
(2)短期投資審計。
重點審查:①短期投資有無投資契約協定,投資的資金來源是否合規,所投資的項目內容是否合法;
②短期投資的收益是否及時入賬,分配是否合理,相應的會計處理是否正確。
審計問題
1、對外投資項目未經有關部門審批。部分事業單位及下屬部門利用贈款、試驗費、合作經費等對外投資,未經上級主管部門和國家有關部門的審批。由於機構改制、人員變動等原因,事業單位對這部分投資失去控制,造成單位的國有資產流失。2、“投資可行性論證報告”嚴重失實。事業單位對外投資的重要依據是“投資可行性論證報告”。“投資可行性論證報告”是否客觀、真實、可靠,決定對外投資的成敗。在具體的審計實踐中,一家事業單位的“投資可行性論證報告”預計公司投產後的年銷售額為20000萬元,公司實際投產後3年的年平均銷售額為180萬元,不足“投資可行性論證報告”預計年銷售額的百分之一。該公司由於出現巨額虧損,無力繼續經營,於投產3年後倒閉,造成巨額國有資產的流失。
3、對外投資未列入單位的資產總額。事業單位應設定“對外投資”會計科目,所有的對外投資應記入此科目,作為單位的資產組成部分。審計中發現部分單位的對外投資記入“科研成本”、“其他應收款”、“契約預收款”中,未按規定記入“對外投資”會計科目中,不能反映單位真實的對外投資和資產組成情況。
4、對外投資無收益。事業單位對外投資的目的是在保持國有資產保值的前提下獲得對外投資收益。在審計中發現,部分事業單位對外投資項目經營管理不善出現虧損,投資無收益,造成國有資產流失。
5、存在各種舞弊現象。審計中發現事業單位對外投資項目中存在隱匿投資收益、投資收益體外循環、小集體和個人占有投資收益、設立小金庫、通過借款轉移投資、改制時低估資產等舞弊現象。
問題原因
1、對外投資不謹慎。部分事業單位對外投資不謹慎、隨意性較大,不重視“投資可行性論證報告”的真實性、可靠性、客觀性。對外投資項目論證不充分,決策程式不規範,缺乏監督。存在盲目投資、感情投資、關係投資的現象,許多對外投資項目因此而失敗。2、單位對外投資項目疏於管理。部分事業單位存在重投資、輕管理的現象,對投資項目的經營決策、經營管理情況、財務狀況、經濟效益等情況重視不夠。未建立投資項目後期跟蹤管理監督機制,投資單位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
3、缺乏管理人才和經驗。在事業單位全資或控股的投資項目,由於單位選派的經營管理人員缺乏管理經驗,不懂市場行情以及如何進行市場運作,導致經營決策失誤、管理不善,投資項目經營陷入困境甚至出現虧損,造成國有資產流失。
4、經營者責任心不強。由於多數事業單位未對全資或控股的投資項目規定實現銷售額、上繳利潤等具體經營指標和嚴格的獎懲制度,事業單位選派的經營管理者工作無壓力,經營責任心不強。
問題對策
為了規範事業單位對外投資,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防止國有資產流失,維護投資單位的合法權益,必須加強對外投資的管理。1、加強“投資可行性論證報告”可靠性、真實性、客觀性。事業單位對外投資項目前期決策是決定投資效益的關鍵,對外投資項目要進行詳細的可行性研究。應根據項目性質,組織有資格的單位和人員編制可行性分析報告,對投資項目在技術和經濟上是否合理和可行進行全面的、科學的分析和論證,作多方案比較和評價。事業單位應建立健全投資項目評估制度,通過設立投資評估小組,要求有關業務部門、投資主管部門、財務部門等參加,必要時可邀請單位內外的有關專家,審核項目可行性分析報告,論證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可靠性、真實性、客觀性。要進行法律諮詢,聽取法律專業人士的意見。投資評估小組在對可行性分析報告實事求是地進行綜合評估的基礎上,提出是否投資的傾向性意見,為領導的最後決策提供依據。
2、完善對外投資的決策和審批制度。首先,單位領導成員要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則,對投資事項通過有投資評估小組成員參加的行政辦公會等會議形式認真研究,在充分討論“投資可行性論證報告”和認真聽取投資評估小組提供的諮詢意見的基礎上,嚴格按照本單位相應的投資決策許可權,對投資事項實行集體決策,確保事業單位對外投資決策的合法、科學、合理。其次,要建立重大投資項目的審批制度。根據國家有關規定,需審批的投資項目,各單位應按投資管理許可權報上級主管部門和國家有關部門審批。
3、使用合格的管理人才。對全資或控股的投資項目應選派思想政治水平高、組織能力強、精通業務、懂經營、善管理的人員擔任主要經營者,由單位財會部門推薦熟悉業務、善理財的人員擔任財務主管。必要時可外聘優秀的管理人才協助進行管理。
4、建立經營責任制和嚴格的獎懲制度。為提高投資效益、保證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各單位應創造條件建立投資項目經營責任制,逐步建立,完善考核及獎懲制度。對投資決策正確、經營得當,取得較好經濟效益的項目,應根據具體情況,對有關人員予以獎勵;對投資決策失誤導致經濟損失的、經營管理不善造成虧損的,應及時採取措施予以糾正,根據具體情況,對主要責任人及主管領導給予行政及經濟上的相應處罰。對失職、瀆職,造成重大損失的,要追究有關責任人及領導的責任;構成違紀的由紀檢監察機關處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
5、充分發揮內部審計的監督作用。要加強對投資項目的內部審計監督管理,對外投資項目的可行性論證分析是否真實、客觀、可靠,是否集體決策,是否得到上級主管部門及國家相關部門的審批等,都要納入內部審計的範疇。建立健全投資項目的定期內部審計制度和定期考核制度,對投資項目的經營管理、財務狀況和經濟效益及時準確地進行分析評價,不斷改進經營管理,提高投資效益。實行經營責任制的項目,經營成果和各項經濟技術指標須經內部審計確認,方可按規定兌現獎懲。
目標
審查投資是否實際存在,是否屬於被審單位擁有的財產;確定投資的增減變動和計價方法(成本法或權益法)是否正確,投資跌價準備或減值準備的計提是否充分、合理;
投資收益是否取得並已入賬(基於此目的,需要審核應收利息、應收股利、投資收益等賬戶);
確定投資的年末餘額是否正確,在會計報表上的披露是否恰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