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設機構
2003年4月經縣編委審定、縣委批准建置的內設機構有11個:辦公室、政工科、立案庭、刑事審判庭、民事審判第一庭、民事審判第二庭、行政審判庭、審判監督庭、執行局、法警大隊、司法技術室。派出法庭
2003年4月經縣編委審定、縣委批准建置的派出法庭有4個:澄江人民法院、長寧人民法庭、留車人民法庭、晨光人民法庭。現保留2個:澄江人民法院(北片)、留車人民法庭(南片)。黨群組織
經批准成立有:黨組、駐紀律檢查組、黨支部、工會、團支部、婦女小組。審判組織
《人民法院組織法》規定有:審判委員會、審判庭、合議庭、獨任庭。工作職位
法官職務有:院長、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庭長、副庭長、審判員、助理審判員。行政職務有:黨組書記、黨組成員、紀檢組長、紀檢組副組長、政工科長、政工科副科長、辦公室主任、辦公室副主任、執行局局長、執行局副局長、隊長、副隊長、教導員、副教導員。其他職務有:法警、法醫、書記員、其他人員。人員編制
2003年4月經縣編委審定、縣委批准的政法專項編制為52人,工勤人員編制為3人。2006年4月市編委增加錄用聘任制書記員的政法專項編制3人。職級待遇
院長為副縣級,3名副院長、1名紀檢組長、1名政工科長、1名執行局局長為正科級;審判員為正科級或副科級;主任、庭長、副局長、隊長、教導員為副科級;副主任、副庭長、副隊長、副教導員為副科級或科員級。法官享受審判崗位津貼,法警享受公安崗位津貼和相應警銜津貼。機構設定
一、辦公室〈對口中院:辦公室(部分)、裝備處、技術處〉A、對口辦公室(部分)
1、綜合協調工作:協助院領導組織、協調、處理司法政務,召集開展各項集體活動和重大活動。
2、檔案管理工作:按歸檔要求編目催辦歸檔,做到驗收、編目、調閱及督促歸檔及時、準確。
3、全院考勤工作:做好全院工作人員集體活動和日常上下班的考勤工作。
B、對口裝備處
4、財務管理工作:做好計畫財務工作及本院幹警的工資、福利發放工作。
5、裝備管理工作:做好法院車輛、槍彈、服裝及其它專項物資建設的計畫、管理和發放工作。做好國有資產管理及贓物接收、評估、處置工作。
6、後勤服務工作:辦好公共食堂,做好對外接待工作。注意車輛維護,做好安全駕駛工作。搞好公共衛生,做好辦公、宿舍區的衛生管理工作。做好水、電、氣、米、油、鹽、汽油、桌椅等的管理工作。
7、收費管理工作:做好訴訟費的收繳,管理和標的款的發放工作。
8、兩庭建設工作:做好兩庭建設的統一規劃報批工作。檢查督促留車人民法庭辦公樓建設進程。
C、對口技術處
9、網路維護工作:做好區域網路和電腦的維護管理工作。
10、委託評鑑工作:做好對外委託財物的評估、鑑定工作。
二、政工科〈對口中院政治部、研究室、辦公室(部分)、監察室、法警支隊〉
A、對口政治部
1、思想政治工作:協助黨組做好乾警的思想、組織、作風、紀律、制度建設工作。
2、機構編制工作:協助黨組制定本院機構設定、職能配置、人員編制等方案。
3、幹部管理工作:協助黨組做好乾部吸收、錄用、政審、調配、考核、考察、任免等工作。
4、績效考評工作:協助本院績效考評領導小組考評各部門及幹警的工作績效和工作能力,建立績效管理檔案。
5、教育培訓工作:制定年度政治學習、業務學習計畫,督促檢查落實。做好學歷教育的組織和管理工作,及時完成調訓和上級下達的培訓任務,組織開展時本院幹部的培訓工作。
6、記功評獎工作:根據各部門報送的部門或個人的事跡材料,收集、整理、上報上級法院或縣黨政部門評選嘉獎。
7、證件管理工作:辦理工作證、警官證、執行公務證及其它各類證件。
8、法官評級工作:上報年度法官評級材料,收集整理參加工作的原始材料、任職檔案、定級檔案、畢業證書、法官等級證書、法官等級審批表等材料。
9、法警授銜工作:上報年度法警授銜材料,收集整理參加工作的原始材料、任職檔案、定級檔案、畢業證書、法警授銜證書、法警授銜審批表等材料。
10、人事信息工作:做好人事信息化管理操作規程,及時調整、補充信息材料。
11、爭先創優工作:做好爭創全市、全省法院先進單位、創建全國文明單位的準備工作。
B、對口研究室
12、學術研究工作:承辦主持各類學術研討活動。按照院長指示對某項法院工作或某個法律問題進行專題調研活動,形成調研報告。
13、司法宣傳工作:做好各項法制宣傳工作,在各類媒體上報導本院法官隊伍建設、法院文化建設、審判實務建設、物質裝備建設的新措施、新方法、新經驗。
14、經驗總結工作:發現亮點,挖崛典型,推廣先進部門工作經驗,收集、整理、編寫、上報各類經驗材料。
15、案例編寫工作:收集、整理本院疑難複雜案例,編纂《尋烏法院疑難案例選編》,對口上報中級法院研究室、高級法院研究室、最高法院《人民法院案例選》編輯部。
16、法院網建工作:建立《尋烏法院網》,做好通訊員培訓、指導工作。負責編輯、排版、更新稿件工作。
C、對口辦公室(部分)
17、檔案審核工作:對以本院名義上報、轉送、下發的所有檔案、材料進行審核。
18、文稿撰寫工作:做好全院綜合檔案及綜合材料收集、整理、撰寫工作。
19、信息編報工作:編辦信息內刊(《尋烏法院信息》不定期編髮),及時上報中級法院辦公室、高級法院辦公室、縣委、人大、政府、政協及本院領導班子成員。
20、年鑑編寫工作:平時注意收集、記錄、整理本院重大活動情況,每季度編寫本季度的《大事記》報送本院領導班子成員,每年編寫《尋烏法院年鑑》報送中級法院辦公室。
21、督查辦理工作:抓好院黨組會、院長辦公會、院務會決議、決定的督促落實。
22、公文處理工作:做好上級法院和黨政機關檔案、電報、傳真的收發、傳閱、交換等工作。
23、文印保管工作:做好院印、院長簽章等印章及密碼、密鑰的管理工作,按批准許可權開具各種證明材料。
24、對外聯絡工作:做好與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聯絡工作,處理好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來信來訪或對法院工作建議的接待、答覆工作。做好與人民陪審員的聯繫接待工作。做好本院離退休老幹部聯絡工作。
25、綜合治理工作:做好本院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D、對口監察室
26、廉政教育工作:協助紀檢組抓好黨風廉政建設,建立健全廉政制度,積極開展廉政教育,落實、廉政教育制度,及時查處違法違紀案件。
27、收集意見工作:做好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意見反饋的收集整理工作。
F、對口法警支隊
28、法警集訓工作:做好法警集訓工作。
29、警務調遣工作:做好法警組織、調遣、管理工作(其它警務工作如值庭、押解、看管及訓練工作由法警大隊領導具體負責)。
三、立案庭
1、立案實行動態管理,對立案、送達、財產或證據保全、交換證據、排期、開庭、評議、宣判、結案、執行、歸檔等案件審理流程中的不同環節,進行全程規範化跟蹤管理。
2、立案時實行預告監督,對全院收結案情況進行監控制,並對立案審查、排期、庭前準備等各個環節的時限提出明確要求。
3、督促催辦工作。
4、司法統計工作。
5、審查立案工作。
6、排期開庭工作。
7、落實導訴導訪、訴訟風險提示、舉證責任告知制度。
8、信訪接待和申訴複查工作。
9、每月分別通報全院各個部門和各個法官的收案數、結案數、超審限數、超執限數等辦案效率情況。
四、審監庭
1、審理各類申請再審、抗訴、發回重審等案件。
2、對所有案件分類評查,逐案寫出評查結證,隨案卷歸檔。
3、每季度分別通報全院各個部門和各個法官的不合格卷宗,二審改判數,本院改判數,發回重審數,錯案數等審判質量情況。
五、刑事庭
1、依法審理第一審刑事公訴案件。
2、依法審理第一審刑事自訴案件。
3、做好“兩勞”回籍人員的幫教工作和緩刑犯的跟蹤考察工作。
六、民一庭
1、依法審理第一是婚姻家庭糾紛、勞動爭議糾紛、不當得利、無因管理糾紛、房地產糾紛、不動產相鄰關係、農村承包契約、侵權糾紛等案件。
2、指導人民法庭和調解委員會的工作。
七、民二庭
1、依法審理第一審契約糾紛案件。
2、依法審理第一審股東權糾紛、損害公司權益糾紛、除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糾紛外的其它承包經營權糾紛等權屬糾紛案件。
3、審理第一審申請支付令、申請公示催告、國有企業破產、非國有企業法人破產還債、申請法院指定清算組成員、申請確認仲裁協定效力、申請撤銷仲裁裁決等適用特別程式案件。
八、行政庭
1、依法審理第一審行政案件。
2、依法審查行政機關申請強制執行的案件。
九、執行局
1、執行本院生效法律文書和法律規定應由本院執行的其它生效法律文書。
2、協調處理法院之間以及與其他部門在執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案件。
十、澄江法庭
1、依法審理轄區的簡易民事案件。
2、配合當地黨政機關做好綜合治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