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費用減緩辦法

專利費用減緩辦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一百條,制定《專利費用減緩辦法》,予以公布。該辦法自二00六年十一月十三日起施行。 國家知識產權局令第三十九號發布的《專利費用減緩辦法》自2016年9月1日起廢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國務院令第569號)有關規定,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制定了《專利收費減繳辦法》,《專利收費減繳辦法》第十二條規定該辦法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

簡介

國家知識產權局局令(第39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九十八條,制定《專利費用減緩辦法》,現予以公布。該辦法自二00六年十一月十三日起施行 ,局 長:田力普。

國家知識產權局局令(第72號),關於廢止第39號令發布的《專利費用減緩辦法》的令,經研究決定,國家知識產權局令第三十九號發布的《專利費用減緩辦法》自2016年9月1日起廢止 。局長:申長雨。

現行辦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國務院令第569號)有關規定,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制定了《專利收費減繳辦法》;

《專利收費減繳辦法》第十二條規定該辦法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此前有關規定與該辦法不一致的,以該辦法為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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