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用
財政補貼作為一種巨觀調控手段,可被政府用來實現多種政策目標,如對促進生產和流通的發展穩定市場價格、保障人民生活,以及擴大國際貿易等都有積極作用。但是,如果運用不當,補貼範圍過寬,數額過大,就會超出財政的承受能力;如果補貼造成了某些產品的價格扭曲和企業的經營機制混亂,就會使之從調節社會經濟活動的槓桿變為抑制經濟發展的包袱。
政策
中國自50年代起實行的財政補貼政策,重點體現了國家保持社會政治、經濟和人民生活穩定的要求。
①支持農業生產發展。中國的財政補貼大部分用於以糧、棉、油、豬為主的農產品價格補貼。同西方國家在農產品生產相對過剩的條件下,為了保持國內市場供求平衡和增強在國際市場的競爭力,對農產品實行保護價格和出口補貼不同,中國的農產品補貼政策主要立足於扶持農業生產的發展,增加農產品的生產量。這突出地表現在1979年實行改革開放政策以後,國家為了支持農產品價格改革的順利進行,從而達到支持農業生產發展的目的,在提高農產品收購價格時,對農民實行了加價款補貼政策,並採取了銷售價格不提或少提的辦法,對購銷價格倒掛的價差和企業經營性虧損實行財政補貼。因而,農產品補貼增長很快,在全部財政補貼中占居重要地位。
②穩定人民生活。長期以來政府從國家的具體國情出發,實行了保持人民生活基本必需品特別是糧油、豬肉民用煤等價格基本穩定的政策,並對城市住房、水電、公共運輸等實行低租金、低收費制度,因此而發生的政策性虧損由國家給予財政補貼。或者,在提高與人民生活關係密切的商品價格後,對職工或城鎮居民給予適當的物價補貼。因此,中國的財政補貼具有絕大部分直接或間接用於人民生活的特點。
此外,在中國經濟體制改革特別是價格改革的不斷深入過程中,適當運用財政補貼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緩解因價格和利益關係變動帶來的矛盾,為價格改革的順利進行和社會穩定創造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