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6年被定為縣級文物保護單位。1985年改定為縣級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寺廟坐北向南,占地7332平方米,始建年代不詳。現存兩個院落,西院有正殿3間,歇山頂斗拱四鋪作,單抄耍頭螞蚱形,蘭額晉柏枋皆出頭,梁架有4椽袱通達內外,伸出為耍頭,各檁不用檁枋,皆為替木,背檁下與隔架相連。山面接頭斗拱後尾呈丁袱,交於4椽袱之背。抹角梁較大,呈45度。懸出約次問之半,椽頭有卷剎。兩山面和後面柱與柱之間有十字斜撐。梁架為金代遺構。院內原有南樓(過殿)、千佛殿、東西配殿及鐘鼓樓,於 1974年拆毀。
東院現有正殿3間,東配房5間。正殿為明代建築,懸山頂, 內有清代所塑觀音菩薩像,壁有明代所繪的十八羅漢、十殿閻君、觀音普門晶圖等。殿內有明代瓷質綠琉璃彌勒像一尊,高30厘米。
寺內有明萬曆十年(1527)和清嘉慶二十三年(1日18)重修碑記各1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