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貸分離制度

審貸分離制度是指經營社按照“橫向平行制約”原則,將信貸業務辦理過程中調查、審查、審議、審批、經營管理等環節的工作職責科學分解,由不同層次和不同部門(崗位)承擔,實現相互制約和支持的信貸管理制度。

審貸分離制度

指將貸款的推銷調查信用分析、貸款的評估審查發放、貸款的監督檢查風險監測收
回三個階段分別由三個不同的崗位來完成。在這種制度下,貸款管理的各個環節和崗
位相互制約,分別承擔各個環節工作出現問題而帶來的風險責任。

具體而言

信貸管理人員分為貸款調查評估人員、貸款審查人員和貸款檢查人員。貸款調查評估

人員負責貸前調查評估,承擔調查失誤和評估失準的責任;貸款審查人員負責貸款風
險的審查,承擔審查失誤的責任;貸款檢查人員負責貸款發放以後的檢查和清收,承
擔檢查失誤清收不力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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