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判解釋

審判解釋,是指最高人民法院對審判工作中具體套用法律問題所作的解釋。如《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審判解釋對各級人民法院的審判具有約束力,是辦案的依據。

基本信息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司法解釋工作的規定》(法發[2007]12號),司法解釋應當根據法律和有關立法精神,結合審判工作實際需要制定。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司法解釋,應當經審判委員會討論通過。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司法解釋,具有法律效力。司法解釋的形式分為“解釋”、“規定”、“批覆”和“決定”四種。對在審判工作中如何具體套用某一法律或者對某一類案件、某一類問題如何套用法律制定的司法解釋,採用“解釋”的形式;根據立法精神對審判工作中需要制定的規範、意見等司法解釋,採用“規定”的形式;對高級人民法院、解放軍軍事法院就審判工作中具體套用法律問題的請示制定的司法解釋,採用“批覆”的形式;修改或者廢止司法解釋,採用“決定”的形式。司法解釋立項、審核、協調等工作由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統一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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