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簡介
寧波市教育局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教育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受委託起草全市教育工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經審議通過後組織實施。
(二)研究制訂全市教育事業的發展規劃、教育改革和實施素質教育的政策,提出教育事業發展的重點、結構、速度和步驟的意見,指導、協調並檢查實施工作。
(三)統籌管理全市高等教育、基礎教育、職業教育、成人教育以及社會力量辦學、掃盲等工作;指導、協調縣(市)、區及市有關部門的教育工作;負責對下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和中等及中等以下學校貫徹執行國家教育方針政策情況進行督導、檢查和評估;規劃、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教育教學改革和科研工作。
(四)統籌管理本級預算內教育經費和教育費附加及其他財政性教育經費;管理國(境)外對我市的教育援助、教育貸款和教育捐款;參與制訂教育經費籌措、教育收費和教育基建投資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對直屬學校(單位)和社會力量教育機構的教育經費進行審計監督。
(五)負責和指導直屬學校(單位)和在甬高校及其他各級各類學校黨的建設、領導班子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負責直屬學校(單位)校級領導幹部管理,協助管理在高校部分領導幹部;規劃並指導各級各類學校德育、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及國防教育工作;做好學校穩定工作。
(六)主管全市教師工作,組織指導全市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級各類學校教師資格證書制度的實施;負責直屬學校(單位)的機構編制和勞動人事管理工作;統籌規劃、指導全市中等及中等以下各類學校教師和教育行政管理人員隊伍建設;指導教育人事制度改革;負責中國小(含幼稚園)、中專學校、地方高校教師職稱評聘的有關工作。
(七)管理、指導全市學歷教育及其考試、考核工作;管理全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和其他有關證書考試工作。
(八)編制地方各類教育事業的年度招生計畫,主管全市高等教育、中等專業教育和市區普通中國小的招生工作。
(九)統籌管理和指導協調全市語言文字工作。
(十)負責全市教育系統對外交流工作。
(十一)指導校辦產業、學校後勤改革;協調和指導學校安全保衛工作。
(十二)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服務項目
1、基礎教育管理
2、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管理
3、高等學校招生管理
4、成人教育管理
5、教育督導與評估
6、教師隊伍管理
成立歷史
1987年5月10日,寧波市教育委員會[1987]95號檔案,關於建立市教育科學研究所籌建小組的通知,由夏明華任組長,朱繡治、任奕山、竺聯芳為組員,開始籌建工作,並著手研究寧波市教育的發展戰略。7月24日,經寧波市編制委員會批准,寧波市教育科學研究所正式成立。
8月20日,市教育委員會任命莊允吉為市教育科學研究所副所長,朱繡治兼任副所長。
9月,王莉莉到市教科所工作。
10月,史耀芳到市教科所工作。
11月30日,寧波市教育委員會頒布《寧波市教育科研項目管理暫行辦法》(試行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