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職責調整
(一)新增的職責
擴權強縣改革中省政府、寧波市政府下放的具體實施事項。
(二)取消的職責
取消已由國務院、省政府、寧波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加強的職責
1.加強推進教育事業科學和諧發展,全面實施素質教育和基礎教育均衡發展的職責。
2.加強發展職業教育、學前教育和特殊教育的職責。
3.加強教育系統法制建設和內部審計監督的職責。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寧波市有關教育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本市的相關政策;研究制定全市教育事業的發展規劃,指導各級各類學校教育改革,負責教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和發布。
(二)負責對市有關部門、鎮(街道)和學校貫徹執行國家教育方針政策情況進行督導、檢查和評估;負責全市教育行政執法工作;負責教育行政審批工作。
(三)指導推進全市教育現代化建設,統籌管理全市學前教育、基礎教育、職業教育、特殊教育和終身教育等工作;負責全面實施素質教育,推進基礎教育均衡發展和促進教育公平;指導職業教育布局調整、專業設定和校企合作,深化服務型教育體系建設;統籌協調全市學歷教育和非學歷教育的招生考試工作;負責、指導全市教育教學科學研究工作。
(四)指導全市教育系統黨的思想建設和思想政治宣傳工作;負責和指導直屬學校(單位)與其他各級各類學校黨的建設和領導班子建設;負責全市各級各類學校(單位)校級領導幹部管理。
(五)負責全市教師工作,組織實施國中、國小、幼稚園教師資格證書的認定;組織指導全市各級各類學校教師(含校長、園長)的培訓;按許可權參與擬訂學校編制、工資、社會保險等人事制度改革政策;管理、指導全市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統籌指導教育系統人才隊伍建設。
(六)統籌管理本部門教育經費;參與制訂教育經費籌措、使用管理辦法;指導全市教育系統財務管理工作並監督使用情況;負責教育系統內部審計工作;負責、指導教育系統國有資產管理。
(七)指導全市各級各類學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德育、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和國防教育工作;指導親職教育管理工作;指導管理全市教育的國內國際交流與合作;負責教育系統(含民辦學校)的安全監管職責,負責、指導教育系統穩定工作。
(八)負責管理全市語言文字工作;指導局主管的社會團體、人民教育基金會工作。
(九)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教育局設9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機關行政事務;負責重要會務及重要事項的組織、督查工作;負責文秘、信息、接待、文書檔案、文印、車輛和保密工作;負責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辦理、答覆工作;負責市長電話的受理和督辦工作,協調處理民眾來電反映的有關問題;負責全市教育行政執法工作;負責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制定教育事業發展規劃;負責教育系統對外宣傳、信息發布和輿論引導工作;負責機關信息化工作;指導全市教育網路的建設、管理和套用。
(二)組織人事科
規劃、指導全市中國小、幼稚園幹部和教師隊伍建設;指導全市教育系統黨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直屬學校(單位)黨的建設工作;指導教育系統人事制度改革和學校內部管理體制改革;管理學校機構編制、人員配置、勞動工資、保險福利、考核獎懲工作;指導學校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指導學校統戰與黨外知識分子工作;協助做好教育系統對口援助工作;負責局機關內設機構調整、人員編配及隊伍建設工作。
(三)人才工作科
統籌指導全市教育系統人才隊伍建設;制定和實施教育系統人才培養、開發、吸收和穩定的政策措施;負責全市各級各類學校人才引進工作;負責全市名優教師評選和管理工作;規劃、指導全市中國小、幼稚園幹部和教師教育培訓工作;管理、指導各級各類學校教師系列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負責全市教職工評先表彰、出國(境)管理工作;承辦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各項工作。
(四)監察室
負責對教育系統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政策、法規、法令等情況的監督檢查;協助局黨委管理教育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和幹部、教師廉潔教育工作;受理民眾的來信、來訪、來電反映的問題和民眾的檢舉、控告、申訴;負責教育系統管轄範圍內違規違紀案件的查辦工作;指導和組織實施教育系統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基建工程、教育收費、招生考試、教師考錄、評先評優、職稱評審、政府採購等關鍵環節和重要領域的監督監察。
(五)計畫財務科
統籌協調全市各級各類學校年度招生計畫的編制;編制全市教育經費預決算,管理全市各級各類學校教育經費,指導並監督學校財務和資產管理工作;負責管理教育系統的政府採購工作;負責指導全市學校的布局調整、校園規劃和校舍建設,檢查督促校舍危舊房改造工作;負責全市教育事業統計、教育經費統計和教育收費管理等工作;負責教育對口援助和扶貧工作;指導學校後勤工作的改革和管理。
(六)普教科(安全監督管理科)
綜合管理全市普通中國小教育、特殊教育、民族教育工作;負責全市普通中國小實施素質教育,推進教育均衡發展和促進教育公平;協助做好普通中國小等的規劃、布局、調整和體制改革工作;協同做好普通中國小招生計畫的編制、招生工作;做好普通中國小學籍管理工作;指導全市義務教育工作;指導普通中國小教育教學改革、課程改革;指導普通中國小的信息技術教育、電化教育和圖書閱覽工作;指導普通中國小的教育信息化工作;指導中國小、幼稚園德育工作、體育、衛生、藝術工作和青少年科普、勞動技術教育及社會實踐活動;負責全市範圍內社會力量舉辦的普通中國小教育的業務指導和管理工作;負責市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負責和指導全市各級各類學校的安全保衛工作。
(七)職成教科
綜合管理全市職業教育和成人教育;擬訂中等職業教育和成人教育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按許可權做好職業學校與成人教育學校的開辦、撤併、變更的審核和報批工作;協同做好職業學校專業設定、招生計畫的編制、招生、學籍管理及學生思想政治工作;指導職工教育、農民教育、社會教育工作;擬定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評估標準並指導實施;管理專業證書考試和成人學歷考試;督促、檢查有關職業教育方針、政策和法規的貫徹實施;指導和管理社會力量舉辦的學校和教育機構的有關工作。
(八)督導科(行政審批科)
承擔市政府教育督導室的具體工作;負責省、寧波市教育工作年度考核指標的分解,對有關部門、鎮(街道)人民政府及各級各類學校的教育工作進行指導、監督、檢查和評估;負責省教育現代化達標縣(市)、鎮(街道)的申報工作;負責寧波市現代化達綱學校初評工作;指導省優質特色普通高中的創建申報工作;負責市級文明學校評審工作;做好教育行政審批工作。
(九)學前教育科
綜合管理全市學前教育,負責制定學前教育發展規劃,協助做好幼稚園的規劃、布局、建設工作;擬定、實施學前教育評估標準,指導學前教育保教改革與管理;負責全市學前教育專項經費的統籌與使用;指導幼稚園開展等級創建工作;負責民辦幼稚園事業編制教師的調配、管理和考核;組織、協調學前教育教科研工作;協助做好幼兒教師的培養培訓工作;協助做好民辦幼稚園的申辦、審批、設立等工作。
四、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市教育局機關行政編制19名。
領導職數: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紀檢組長1名;科(股)級領導職數10名。
五、其他事項
(一)市政府教育督導室和市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市教育局,其人員編制、領導職數包括在市教育局內。
(二)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人員編制事宜另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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