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市北侖區道路交通安全協會

寧波市北侖區道路交通安全協會

寧波市北侖區道路交通安全協會是由北侖區機動車駕駛員以及企事業單位團體個人等道路交通參與者組成的具有獨立法人地位的非營利性民眾團體,並結合自身的特點,積極主動、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同時接受區公安分局交警大隊的業務指導和社團管理機關的監督管理。

基本信息

簡介

寧波市北侖區道路交通安全協會是由北侖區機動車駕駛員以及企事業單位團體個人等道路交通參與者組成的具有獨立法人地位的非營利性民眾團體,並結合自身的特點,積極主動、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同時接受區公安分局交警大隊的業務指導和社團管理機關的監督管理。

2009年3月4日下午1點30分,在小港街道辦事處會議大廳召開了"北侖區道路交通安全協會小港分會成立大會暨第一次理事會。會議由北侖道路協會秘書長賀世力主持,參加會議的有北侖交警大隊教導員樂行方同志;小港街道人大主任吳明國同志;小港街道綜治辦主任周永剛同志;北侖交警大隊小港中隊中隊長賀高速同志和各村社區書記及部分企業負責人。

成立大會
成立大會

協會宗旨

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為行為準則,遵守社會道德風尚,根據交通管理任務,團結和組織本轄區機動車駕駛員,道路交通管理人員以及其它道路交通參與者與熱心交通安全事業的人員,面向社會,宣傳普及道路交通安全和交通法規知識,實施交通安全群管群治,提高交通管理水平,促進交通管理科學化、社會化和駕駛隊伍整體素質,在政府有關部門與會員之間起橋樑、紐帶作用。

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本團體名稱:北侖區道路交通安全協會(以下簡稱道協)。
第二條道協是民眾性社會團體組織,是由全區機動車駕駛員、以及企事業單位團體個人等道路交通參與者所組成。
第三條本協會宗旨:遵守憲法、法律、法規、社會道德風尚。組織駕駛員及道路交通參與者開展各種學習交通安全知識,努力提高駕駛員及道路交通參與者遵守交通法規,自我保護意識,促進交通平安和諧,減少交通事故。並本著為會員著想,為會員服務的宗旨,把“道協”辦成為協會辦實事,會員得實惠的群團組織。
第四條 協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北侖公安分局交警大隊的業務指導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北侖區民政局的監督管理。
第五條協會的辦公地點設在北侖公安分局交巡警大,恆山路46號 電話:86775804。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道協的業務範圍
(一)宣傳、貫徹交通法規和有關規定,對會員進行交通法規教育、職業道德教育,安全教育和為人民服務教育,不斷提高會員的政治、安全駕駛技能及遵守交通法律法規的綜合素質。
(二)積極協助、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開展交通安全宣傳活動和各個時期的中心任務,廣泛深入開展交通安全宣傳工作,以進農村、社區、單位、學校、家庭為活動載體,使每一個車輛駕駛人和交通參與者都受到深刻的交通安全教育,進一步增強全民交通安全意識。
(三)組織會員參加各項交通安全活動。利用多種形式開展安全行車競賽和安全駕駛知識研討活動。表彰先進、樹立典型、推廣經驗,使協會的工作開展得既生動活潑,又扎紮實實。
(四)深入車輛單位了解會員的思想狀況和安全行車情況,配合單位共同搞好對駕駛員的管理工作,督促單位儘量為駕駛員的安全行車提供各項服務。
(五)向團體會員及個人會員提供法律、技術及交通管理工作方面的諮詢服務,接受團體會員及個人會員的委託,協助處理交通事故。
(六)協助車管部門對團體會員及個人會員的車輛進行定期技術檢查,督促會員搞好車輛保養,提高車輛的安全技術狀況。
(七)關心會員,切實反映會員的意見、要求和建議,維護會員的合法權利,幫助會員與交通管理部門聯繫,切實解決有關問題,真正起到橋樑和紐帶作用。
(八)全心全意為會員服務,幫助會員排優解難,為會員提供辦證辦牌,檢審驗,違法查詢等信息。
(九)銳意進取,積極創新,開拓吸取外來先進經驗。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凡本行政區域內的各類機動車駕駛員均可申請入會。其他個體車主、車輛承包人和車輛單位,承認本章程,提出申請,辦理會員登記手續,亦可成為協會會員。對於非機動車駕駛員以及其他道路參與者,目前只能以團體申請方式入會,同時發給會員證。
第八條會員權利
(一)會員享有選舉權、被選舉權、表決權;
(二)參加本協會組織的有關活動;
(三)獲得本協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協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六)有權通過本協會反映意見,維護其合法權益。
第九條會員義務
(一)執行本協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協會的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協會交辦的任務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暫不收費);
(五)牢固樹立為全社會服務,為經濟建設服務的思想,認真學習並嚴格執行交通管理法規和有關規定,提高和增強遵守交通法規的意識;
(六)遇有交通事故,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協助公安交通管理機關保護好事故現場,救護傷員。協助公安機關追堵肇事逃逸人員和犯罪嫌疑人,舉報涉及車輛管理等方面的違法違規行為。
(七)服從公安交通管理人員的指揮、檢查,自覺遵法守紀,保證行車安全。
第十條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協會,並交回會員證。
第十一條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會長會議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二條道協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決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三條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三年,因特殊情況提前或延期換屆,需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四條會員代表會經由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過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五條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理事會由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理事等組成。
第十六條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和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各機構的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九)討論決定其它重大事項。
第十七條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其它方式召開。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三分之二以上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八條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理事任期為三年,最長不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三分之二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十九條本協會會長為本協會法定代表人,本協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團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條本協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檔案。
第二十一條本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四)處理其它日常事務。
第二十二條本協會在全區範圍內設立相應的分會,履行章程所規定的職能。分會設分會長一名,副分會長若干名,分會每季度召開會議不少於一次,其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理事會的有關決議;
(二)制定每季度的活動計畫;
(三)研究上報批准吸收會員;
(四)掌握工作組的活動情況和安全狀況,定期向本協會秘書長匯報工作;
(五)布置工作組當月的活動內容。
第二十三條分會根據所屬單位的分布情況,按照方便就近和以單位為建制基礎的原則成立工作組。工作組選派組長1名,副組長1-2名,工作組每月召開一次會議,開展安全活動。其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理事會的有關決議和分會的工作布置;
(二)為會員提供良好的服務;
(三)具體辦理吸收會員的手續;
(四)具體組織會員進行安全教育活動;
(五)搞好會員的登記和會費的收繳工作;
(六)掌握會員的思想動態及安全行車情況,定期向分會匯報工作。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四條本協會經費來源與用途
(一)來源
1、社會捐贈;
2、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有償服務收入;
3、利息;
4、其他合法收入。
(二) 用途
1、本協會辦公經費開支;
2、本協會聘請工作人員的勞務支出
3、會員安全教育經費支出;
4、本協會組織的各項活動經費;
5、對成績突出的分會、工作組和會員予以獎勵;
6、扶貧濟難及有利於本協會發展等其他支出經費。
第二十五條本協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二十六條本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二十七條本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二十八條本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予以公布。
第二十九條本道協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害、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條本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一條本協會專(兼)職工作人員的工資、保險、福利、補貼等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並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確定。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二條對本團體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三十三條本協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管理
第三十四條協會完成宗旨或者由於其它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協定。
第三十五條協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三十六條本協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小組,清理債券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三十七條協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三十八條本章程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三十九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協會的理事會。
第四十條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協會主要職責

1、宣傳貫徹交通管理部門的有關交通法規,組織區管轄範圍內的社區,街道,分會,辦事機構開展各類交通安全活動,對當地駕駛員及民眾進行交通安全常識教育、法制教育,職業道德教育,提高交通法制意識、職業道德觀念,預防或減少交通事故的發生;
2、監督各分會始終貫徹落實開展交通安全“五進”宣傳工作,並予以指導幫助;
3、利用駕協網路為各轄區分會提供信息交流平台,發布最新交通法律法規,並做好相關的法律諮詢、法律援助及疑難問題解答等工作;
4、為各轄區統一訂購內部交通安全刊物及各類有關車輛,駕駛員,駕駛知識等讀物資料
5、組織各分會開展各種形式安全競賽和評比活動,推廣先進經驗,樹立典型,表彰先進單位和優秀會員;
6、定期組織開展兄弟單位交流和工作研討活動,發展友好往來和互助關係;
開展非營利性經濟活動,增強本協會自身實力,促進本協會發展,壯大。

分會職責


1、不定期地對當地轄區駕駛員及民眾宣傳交通法律法規,並定期舉辦有關交通知識全民參與的活動或比賽,使安全交通深入民心,減少和預防各類交通事故發生;
2、用行動積極配合區駕駛員協會做好“五進”宣傳工作,並做到長期貫徹執行;
3、通過駕協網路及時協助與配合區協會的日常工作;
4、定期調查收集轄區內駕駛員和民眾對於交通管理的滿意程度,或提出的意見和建議,整理上報區協會;
5、做好管轄區內會員駕駛證未滿12分的減分教育工作,並及時提醒駕駛證年度體檢、換證、車輛年檢;
6、逐漸建立駕駛員,會員,機動車輛台帳及各種教育宣傳台帳;
7、通過駕協平台積極深入開展農村交通安全教育宣傳工作,提高村民及外來務工人員的交通安全意識
8、積極主動做好駕駛員思想工作,擴大協會影響力,發展新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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