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根據中共北侖區委、北侖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關於印發〈北侖區(開發區)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侖委發〔2011〕28號),設立寧波市北侖區司法局。區司法局是主管全區司法行政工作的區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責調整
(一)增加的職責
增加指導、管理全區社區矯正工作的職責。
(二)取消的職責
1.取消公證行業指導、監督管理的職責。
2.取消已由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加強的職責
加強監督管理全區法律援助工作的職責。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和區有關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制定司法行政工作的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擬訂全區法制宣傳教育規劃和年度計畫,經批准後組織實施;指導全區各街道(鄉鎮)、各單位、各行業的法制宣傳教育、依法治理和對外法制宣傳工作;承擔區普法教育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指導、監督全區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綜合管理社會法律服務機構。
(四)指導全區司法所建設和人民調解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指導區人民調解協會工作。
(五)指導管理全區幫教安置、社區矯正工作;承擔區刑滿釋放、解教人員幫教安置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和區社區矯正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監督管理全區法律援助工作;負責“12348”法律服務工作;組織實施對社會弱勢群體的法律援助;管理區司法行政法律服務中心工作。
(七)擬訂全區法治建設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經批准後組織實施;牽頭指導、督促、檢查全區法治建設工作;承擔區委建設“法治北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八)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司法局設7個職能科室:
(一)綜合科
綜合協調局機關日常政務;負責文秘、會務、機要、檔案、信息、保密、保衛、信訪、政務公開、宣傳、後勤保障等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議案)和政協提案;負責機關內部規章制度建設;負責局機關機構編制、組織人事、黨群、教育培訓、勞動工資、隊伍建設、紀檢監察和離退休人員服務管理等工作;承辦局管幹部的考核、任命、調配、獎懲等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街道(鄉鎮)司法所的機構編制、組織人事及隊伍建設工作;負責局機關的國有資產和財務管理;負責法律服務人員的職稱評定;負責法制和行政執法監督工作。
(二)法制宣傳教育科
擬訂全區法制宣傳教育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檢查、考核全區各街道(鄉鎮)、各單位、各行業的法制宣傳教育和依法治理、對外法制宣傳工作;承擔區普法教育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基層工作管理科
指導、管理司法所建設;配合有關部門搞好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指導全區各級各類人民調解組織開展矛盾糾紛調解和預防工作;負責社會矛盾的排查化解工作;參與推進“大調解”工作體系建設;指導區人民調解協會工作;會同人民法院做好人民陪審員工作。
(四)幫教安置管理科(掛社區矯正管理科牌子)
擬訂全區刑釋解教人員幫教安置工作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各街道(鄉鎮)、各單位開展對刑釋解教人員的幫教安置工作;指導、監督社區矯正工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貫徹執行;擬訂全區社區矯正工作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區社區矯正工作;承擔區社區矯正工作委員會辦公室和區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五)法律服務管理科
指導、監督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貫徹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擬訂全區法律服務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全區律師事務所、基層法律服務所的執業活動,受理投訴;綜合管理社會法律服務機構。
(六)法律援助工作科(掛區法律援助中心牌子)
擬訂全區法律援助工作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區法律援助工作的規範性檔案;負責為社會弱勢群體提供法律援助;負責“12348”法律服務工作;組織開展全區性法律援助活動、宣傳法律援助制度和法律援助工作;負責對社會團體等有關單位、部門設立法律援助組織及開展法律援助工作的指導和監督,協調和組織社會力量參與法律援助事業;負責司法行政法律服務中心日常工作。
(七)法治科
擬訂全區法治建設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牽頭指導、督促全區法治建設工作,開展法治建設工作考評;組織開展法治工作調研,總結推廣法治建設經驗;收集整理全區法治建設信息,掌握法治建設動態;承擔區委建設“法治北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