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遷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教師隊伍建設的實施意見

(三)加強教師職業道德教育。 (十)實施教師隊伍素質提高工程。 (二十)規範民辦學校教師隊伍管理。

基本信息

宿政發〔2009〕94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宿遷經濟開發區、市湖濱新城、蘇州宿遷工業園區,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教師是立教之基、興教之本、強教之源。建設一支高素質的教師隊伍,是推動教育改革發展、提高教育質量的關鍵舉措,是建設教育強市、實現教育現代化的根本保證。建市以來,我市教師隊伍建設取得顯著成績,為教育跨越發展提供了有力保障。但從總體上看,教師隊伍整體素質有待提高,結構性矛盾比較突出,與新時期教育發展的要求和人民民眾的期待還有一定的差距。為切實加強教師隊伍建設,全面提高教師隊伍整體素質,促進教育事業快速、健康、和諧發展,根據《省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師資隊伍建設的意見》(蘇政發〔2007〕125號)及今年全省師資工作會議精神,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教師隊伍建設的總體要求和主要目標任務
(一)教師隊伍建設的總體要求是: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以全面提高教師隊伍整體素質為核心,以加強繼續教育和崗位培訓為重點,深化改革,創新機制,最佳化結構,提高質量,努力建設一支師德高尚、業務精良、結構合理、充滿活力的教師隊伍,為提升我市教育內涵、辦人民滿意教育和教育現代化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撐。
(二)教師隊伍建設的主要目標任務是:
1.師德建設進一步加強。廣大教師具有過硬的政治思想素質和優良的道德品質,愛崗敬業,教書育人,為人師表。
2.教師隊伍結構不斷最佳化。農村教師隊伍結構性矛盾有效緩解,幼稚園、國小、國中、高中教育的教師隊伍學科、學段、區域結構趨於合理。到2012年,高、中等職業教育專業課教師中“雙師型”教師比例分別達70%、60%以上。
3.教師學歷層次普遍提高。到2012年,幼稚園、國小、國中教師全部達到國家規定學歷,其中幼稚園、國小、國中教師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的比例分別達15%、35%、75%以上;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教師具有研究生學歷(學位)的比例均達8%以上;本、專科高校教師研究生學歷(學位)的比例分別達75%、35%以上。
4.教師業務素質明顯增強。廣大教師具有先進的教育思想、較高的教學水平,適應教育基本現代化的需要。教學名師等專家隊伍不斷壯大。到2012年,省特級教師達80名,市名教師達90名,市級學科教學領軍人物達400名,市級學科帶頭人達1000人,市級骨幹教師達1500名。
二、努力提高教師的職業道德水平
(三)加強教師職業道德教育。按照德才兼備、師德為先的要求,堅持把師德教育擺在師資隊伍建設的首要位置常抓不懈。深入推進“師德生規”學教活動,全面貫徹落實《中國小教師職業道德規範》,引導和激勵廣大教師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自覺擔負起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和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責任,以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風範影響教育學生。加強學術道德和學風教育,弘揚求真務實、勇於創新、嚴謹自律的治學態度和科學精神,形成優良的學術風氣。
(四)嚴格師德評價考核。堅持師德考核與業務考核並重,建立健全師德建設工作督查制度、師德考評指標體系、師德問題報告和輿論監督機制,把師德考核結果作為教師聘用、評優評先、績效工資發放的重要依據。
三、加強教師繼續教育和校長培訓
(五)完善繼續教育制度。實施教師繼續教育證書制度,到2012年,中國小教師在職培訓時間不少於240學時。實行校長任職培訓和提高培訓制度,新任校長任職培訓時間不少於300學時,在職校長每5年應接受不少於240學時的提高培訓。
(六)鼓勵和支持教師在職進修提高學歷層次。所有學歷不達標、距離法定退休時間超過五年的在職教師必須參加學歷提高進修。學歷已達標的國中、國小、幼稚園教師要繼續參加本、專科進修,學歷已達到本科的中等學校教師和高校教師要積極報考研究生學歷(學位),全市每年攻讀研究生學歷(學位)的教師要達300人以上。各縣(區)要根據目標任務制定具體的提高教師學歷規劃,縣(區)教育局要制定具體的考核獎懲辦法,市教育局每年組織評比考核。教師通過進修取得研究生學歷(學位)的,學費由單位和個人按照1:1的比例分擔,單位所出的費用從教師培訓專項費用內支出。從2012年起,35周歲以下教師必須攻讀研究生學歷(學位)才能申報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學校要積極為進修教師創造寬鬆的條件,保證教師進修的順利進行。
(七)組織開展教師全員培訓。積極開展新課程提高全員培訓,切實提高廣大教師實施新課程的能力和水平。積極開展新技術全員培訓,確保全市中國小教師80%以上取得初級及以上教育技術能力證書,20%以上取得中級及以上教育技術能力證書。組織開展校本培訓,引導教師及時研究解決教育教學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同時將班主任、少先隊輔導員和心理健康教師培訓納入師資培訓範圍,加強幼兒教育、特殊教育教師培訓。
(八)加強培訓基地建設。宿遷學院和宿遷高等師範學校增掛“宿遷市中國小(幼稚園)教師培訓基地”的牌子,負責幼稚園、國小、國中教師教乾的培訓。積極整合縣級教師培訓、教育科研、電化教育等資源,加強縣域範圍內教師和校長培訓的組織管理和協調服務。
四、突出抓好農村教師隊伍建設
(九)合理配置城鄉教師資源。加快建立縣域範圍內教師和校長定期交流機制,促進城鄉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繼續選派優秀大學畢業生補充到農村薄弱學校,不斷最佳化農村師資隊伍結構。
(十)實施教師隊伍素質提高工程。到2012年,對全市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普遍開展一次輪訓。鼓勵和引導富餘青年教師進行轉崗培訓,解決農村中國小英語、計算機、音樂、體育、美術教師嚴重不足等結構性矛盾。轉崗培訓期間教師工資待遇不變。
(十一)繼續實施城鄉對口支教工程。城區所有學校都要與農村薄弱學校建立幫扶關係,從學校管理、教育教學、教育科研、教師教乾培養、教學設備添置等方面全方位幫扶。繼續選派優秀教師到農村學校支教,支教教師必須為校級以上骨幹教師。在同等條件下,對到農村支教成績突出的教師在評聘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等方面予以優先。加強對城鄉對口支教的考核獎懲,限期改變薄弱學校面貌。
五、增強職業院校教師教學和實踐能力
(十二)積極落實“職業院校教師素質提高計畫”。大力開展以骨幹教師為重點的全員培訓,全面提高教師的實踐能力和教學水平。選拔一批優秀中青年專業教師進行重點培養,造就理論與實踐緊密結合的優秀學科專業帶頭人隊伍。職業教育名師名校長等評選系列與普教分開,實行單列。
(十三)建立中等職業學校教師到企業實踐制度。專業教師每兩年至少要到企業或生產服務一線實踐兩個月以上。繼續從非師範類本科畢業生中選拔優秀人才到職業學校任教。中等職業學校實踐性較強的專業教師,可按有關規定申報評審第二個及以上專業技術資格,或通過相應考試取得職業資格證書。制定和完善職業教育兼職教師聘用政策,支持職業學校面向社會聘用工程技術人員、高技能人才擔任專業課教師或實習指導教師。
六、大力推進高校師資隊伍建設
(十四)著力構建優秀人才的引進和培養體系。堅持省內與省外相結合、引才與引智相結合、專職與兼職相結合,創新人才引進方式,招引更多的優秀人才到我市高校工作。結合重點學科建設,著力培養優秀拔尖人才、學術帶頭人和骨幹教師。加強高校教師特別是青年教師培訓,選派中青年骨幹教師到國內外高水平大學進修。
(十五)努力營造有利於優秀人才成長的制度環境。加快構建現代大學制度,努力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要求、符合高等教育規律和教師職業特點的人事管理制度,進一步形成鼓勵人才幹事業、支持人才幹成事業、幫助人才幹好事業的良好氛圍。
七、完善教師隊伍管理體制和機制
(十六)落實以縣為主的中國小師資隊伍管理體制。縣(區)教育行政部門負責本地中國小教師隊伍建設工作的規劃和管理工作,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履行對中國小教師的資格認定、職務評聘、培養培訓、考核獎懲等管理職能,負責中國小校長的選拔任用、培訓考核和交流等工作,並配契約級政府人事部門做好跨系統的人事調配等工作。適當聘用具備教師資格的非師範類優秀畢業生和社會人員到中國小任教。依法實施教師資格制度,嚴禁聘用未取得教師資格的人員擔任教師。
(十七)科學核定中國小教職工編制。縣級教育部門根據教育事業發展規劃,提出本地區中國小人員編制方案。機構編制部門根據規定的編制標準,會同財政部門核定本地區中國小人員編制;享受省財政轉移支付補助的縣(區)的中國小教職工編制,經同級機構編制委員會初步審核、市機構編制委員會審查,報省機構編制委員會批准;其他地區的中國小教職工編制,按機構編制分級管理的原則,由同級機構編制委員會審批。教育行政部門在核定的編制總額內,按照班額、生源等情況具體分配各校人員編制,並報同級編制部門備案。
(十八)深化中國小人事制度改革。根據按需設崗、公開招聘、平等競爭、擇優聘任、科學考核、契約管理的原則,全面推行教職工全員聘用制,建立教師能進能出的流動機制,逐步建立縣域範圍內中國小教師定期交流制度。在中國小和中等職業學校全面推行校長聘任制和校長負責制,進一步完善公開選拔、競爭上崗、擇優聘任的教乾選拔任用機制。建立中國小“首席教師”選拔制度,引領學科專業建設。
(十九)最佳化師資隊伍結構。通過競聘上崗、轉崗、提前離崗退養等途徑,切實解決中國小教師學科、學段、區域結構失衡問題。對男年滿57周歲、女年滿52周歲,體弱多病、不能堅持正常教育教學工作的人員,可辦理提前離崗退養手續。離崗退養期間,應服從學校安排,根據學校需要從事力所能及的工作,獎勵性績效工資享受所在學校平均水平,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辦理正式退休手續。對相關學科富餘人員,根據本人申請,經當地教育、人事部門批准後可以離崗。離崗期間,保留公辦教師身份和人事關係,參加正常的調資、晉級,工資、福利等停發,個人全額承擔應繳納的各項保險和住房公積金費用,離崗周期為三年。
(二十)規範民辦學校教師隊伍管理。民辦學校教師與公辦學校教師在職務評聘、培訓進修、政府獎勵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民辦學校應聘任具有國家規定任教資格的教師,並與其簽訂聘用契約,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民辦學校應依法保障教職工的工資、福利待遇,為教職工繳納基本社會保險費。
八、進一步營造教師隊伍建設的良好環境
(二十一)強化政府職責。各縣(區)政府要深入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和江蘇省實施辦法,把教師隊伍建設作為一項戰略任務來抓,制定建設規劃,完善政策措施,及時研究解決教師隊伍建設中的突出問題,切實幫助教師特別是農村教師解決工作生活中的實際困難;建立健全目標管理責任制,將教師隊伍建設列入任期目標進行考核。各級教育部門要切實履行教師管理職責,做好教師隊伍建設工作。各級編制、財政、人事、勞動保障等部門要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形成共同推進教師隊伍建設的工作合力。
(二十二)加大資金投入。各縣(區)政府要根據教師隊伍建設需要安排專項經費,並列入財政預算,主要用於教師培訓、高層次人才引進等。農村中國小校按照學校年度公用經費預算總額的5%、其他各級各類學校按照不低於核定工資總額的1.5%安排教師培訓經費。鼓勵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公民個人捐資參與教師隊伍建設,加快建立多渠道籌措經費機制。
(二十三)保障生活待遇。嚴格執行教師工資和地方補貼發放的政策規定,全面落實義務教育公辦學校教師績效工資政策,確保按時足額發放,保證義務教育公辦學校教師的平均工資水平不低於當地公務員平均工資水平。建立健全教師社會保障制度,對具有辦學許可證、法人治理結構規範的民辦學歷教育學校和民辦幼稚園中具備相應教師資格的教師,按規定繳納的養老保險費中學校承擔的部分,由地方財政給予不少於50%的補助。
(二十四)最佳化社會環境。進一步弘揚尊師重教的良好風氣,切實保障教師的合法權益,努力提高教師的社會地位和政治待遇。充分尊重和積極鼓勵廣大教師的勞動創造,把廣大教師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更好地發揮出來。定期表彰獎勵師資隊伍建設先進單位,大力宣傳優秀教師教書育人、無私奉獻、服務社會的先進事跡,鼓勵和引導社會各界為廣大教師辦實事、做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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