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遷市中心城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工作意見(試行)

江蘇省宿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宿遷市中心城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工作意見(試行)》的通知
發文單位:江蘇省宿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文 號:宿政辦發〔2008〕134號
發布日期:2008-6-27
執行日期:2008-6-27
2008年6月27日
宿遷市中心城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工作意見(試行)
為進一步完善義務教育就近免試入學制度,強化招生管理,規範招生秩序,進一步做好我市中心城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教育部關於進一步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若干意見》、《江蘇省中國小管理規範》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就市中心城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義務教育公平性原則,從構建和諧社會、保障受教育者合法權益、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維護人民民眾利益和社會穩定的實際出發,合理布局中心城區的教育資源,進一步擴大優質教育資源的覆蓋面,完善免試就近入學制度,努力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
二、招生原則
1.國小入學新生必須年滿6周歲。
2.各區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門和學校要切實保障每個適齡兒童接受義務教育的合法權益,努力為每個適齡兒童(包括外來務工人員及進城務工人員子女)提供免費公辦學校學位。
3.國小和國中實行免試就近入學。各學校執行《宿遷市中心城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施教區範圍》(見附屬檔案)的有關規定。
4.殘疾適齡兒童可根據實際情況安排到特殊教育學校就讀,或安排在施教區義務教育學校隨班就讀。
5.加大扶貧助學力度,確保每一位適齡兒童不因家庭經濟困難而失學。
三、施教區劃分
1.區域界定
施教區規劃的區域是指宿遷市中心城區220平方公里範圍,具體範圍是:東至環城東路(宿新路),西至通湖大道(環湖大道),南至開發區大道,北至南化路。
2.劃分依據
施教區規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江蘇省教育廳關於認真做好中國小招生工作的通知》(蘇教基(2003)5號)、《宿遷市城市總體規劃(2004年)》和《宿遷市“十一五”教育發展規劃》等法規。
3.劃分原則
中心城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的施教區按照“與行政區劃基本同步、就近入學、全面覆蓋、歷史延續、因地制宜”等原則進行合理規劃。
4.具體方案
按照《宿遷市中心城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施教區範圍》實施。
四、施教區內適齡兒童的界定方法
1.適齡兒童的常住戶口與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的常住戶口及合法固定住所是確定適齡兒童入學施教區的主要依據。
2.適齡兒童與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不在同一戶籍,戶籍與合法固定住所不一致的,以合法固定住所作為確定施教區的依據。
3.戶口隨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監護人在施教區內有合法固定住所,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適齡兒童,可憑相關證明在該施教區依法入學:①父母雙方均是軍人(含武警);②父母雙方均是公派出國專家、技術人員;③孤兒;④適齡兒童及其父母戶口隨祖父母,並只有唯一合法固定住所。
4.適齡兒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有多處合法住所,原則上以相對穩定、具有長期生活條件的合法固定住所為依據。
5.外來務工人員和進城務工人員的適齡子女由各區根據臨時居住地按照就近入學原則安排在公辦學校就讀。適齡兒童的父母要提供戶口簿、暫住證、經勞動人事部門鑑證或備案的勞動契約或其它合法經營的相關工作證明、入學申請等相關證明材料。
6.學校負責對施教區內適齡兒童界定,主要核定適齡兒童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的戶籍(戶口簿)、合法固定住所(房產證)等情況。符合入學條件的,在新學期開學前15日內向適齡兒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發放《義務教育階段入學通知書》。
五、招生時間
市中心城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按規定時間同步進行。國小從7月18日開始,國中從7月13日開始。
六、相關要求
1.各學校要在招生前把施教區範圍和相關政策在校門口和學校網站公示。在收費上,要嚴格按照“一費制”要求和標準執行,並在收費前實行收費公示。
2.各地各校要切實加強對義務教育階段招生工作的領導,按照學籍管理規定和本意見精神,結合本地區本校實際,認真制定招生工作實施方案,落實工作措施,確保招生工作順利進行。
3.各級人民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門要加快薄弱學校改造和優質教育資源擴張步伐,加大投入,加強教師隊伍建設,提升學校辦學檔次,促進區域內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辦學條件、師資水平、管理水平和教育教學水平的均衡協調發展,努力滿足人民民眾對優質教育資源的需求。
七、本《意見》從2008年秋季開始試行
2007年以前(包括2007年)義務教育階段適齡兒童的入學施教區和收費政策仍按照《宿遷市城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2004年招生工作意見》(宿政辦發(2004)70 號)有關要求執行。
附屬檔案:宿遷市中心城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施教區範圍
根據中心城區行政區域劃分和公辦中國小的布點、規模和周邊人口的分布情況,進行綜合分析,將中心城區義務教育學校的施教區範圍作如下規劃:
一、市直
(一)國小(2所)
1.市實驗國小
(1)東至京杭大運河,西至古黃河,南至黃運路,北至市府東路;(2)東至幸福南路,西至中山南路,南至附小北巷,北至黃運路;(3)東至中山南路(人民醫院東牆),西至黃河南路,南至新衛生路,北至黃運路;(4)東至黃河南路,西至古黃河,南至老衛生路,北至黃運路。
2.市實驗學校國小部
(1)東至發展大道,西至環城西路,南至青海湖路,北至環城北路;(2)東至發展大道,西至平安大道,南至西湖路,北至青海湖路。
(二)國中(1所)
1.市實驗學校國中部
東至發展大道,西至環城西路,南至廈門路,北至環城北路。
二、宿城區
(一)國小(9所)
1.宿城區實驗國小
(1)東至京杭大運河,西至幸福路,南至市府東路,北至馬陵路;(2)東至幸福路(幸福北路),西至古黃河(黃河北路),南至市府路,北至京杭大運河;(3)東至古黃河,西至發展大道,南至洪澤湖路,北至古黃河。
2.宿遷高等師範附屬國小
東至京杭大運河,西至古黃河,南至環城南路,北至黃運路(不包括永陽居委會部分地區,即東至幸福南路,西至古黃河,南至衛生路,北至黃運路內的部分地區)。
3.宿城區實驗國小雙語部
東至京杭大運河,西至幸福路(幸福北路),南至馬陵路,北至京杭大運河。
4.河濱街道辦北郊國小
東至黃河北路,西至發展大道,南至古黃河,北至京杭大運河。
5.古城中心校
(1)東至古黃河,西至發展大道,南至西湖路,北至洪澤湖路;(2)東至古黃河,西至平安大道,南至廈門路(古楚路),北至西湖路。
6.雙莊實驗學校國小部
東至環城西路,西至通湖大道,南至徐淮路,北至古黃河。
7.河濱中心國小
東至發展大道,西至通湖大道,南至古黃河,北至京杭大運河。
8.項里中心國小
東至京杭大運河,西至古黃河,南至開發區大道,北至環城南路。
9.項里街道辦紅星國小
東至古黃河,西至發展大道,南至開發區大道,北至北一路。
(二)國中(4所)
1.宿城一中
(1)東至京杭大運河,西至古黃河,南至環城南路,北至黃運路;(2)東至古黃河,西至發展大道,南至古楚路,北至西湖路。
2.馬陵國中
(1)東至京杭大運河,西至發展大道,南至黃運路(西湖路),北至京杭大運河。
(2)東至發展大道,西至環城西路北延段,南至環城北路,北至京杭大運河。
3.雙莊實驗學校國中部
東至環城西路,西至通湖大道,南至徐淮路,北至古黃河。
4.支口實驗學校國中部(學校不在規劃區內,但承擔宿城區河濱街道部分義務教育任務)
東至環城西路北延段,西至通湖大道,南至古黃河,北至京杭大運河。
三、宿豫區
(一)國小(4所)
1.宿豫張家港實驗國小
東至環城東路(宿新路),西至京杭大運河,南至黃山路,北至宿沭路。
2.宿豫經濟開發區中心國小
東至黑龍江路,西至京杭大運河,南至開發區大道,北至黃山路。
3.井頭中心國小
東至宿新路,西至嶂山大道,南至宿沭路,北至合歡路。
4.井頭鄉馬窯國小
東至宿新路,西至嶂山大道(嶂山森林公園),南至合歡路,北至嶂山森林公園。
(二)國中(2所)
1.井頭國中
東至宿新路,西至嶂山大道,南至宿沭路,北至嶂山森林公園。
2.順河國中(學校不在規劃區內,但承擔宿豫新區部分義務教育任務)
東至宿新路,西至京杭大運河,南至開發區大道,北至宿沭路。
四、市湖濱新城開發區
(一)國小(5所)
1.市第一實驗國小
東至嶂山大道,西至駱馬湖,南至京杭大運河,北至玉蘭路。
2.曉店中心國小
曉店鎮峰山、湖濱等居委會。
3.嶂山林場國小
嶂山林場。
4.周莊國小
曉店鎮周莊村。
5.嶂山國小
曉店鎮嶂山居委會。
(二)國中(1所)
1.曉店國中
曉店鎮和嶂山林場。
五、宿遷經濟開發區
(一)國小(7所)
1.古楚國小
東至寧宿徐高速,西至通湖大道,南至開發區大道,北至環城南路。
2.范圩國小
東至古黃河,西至寧宿徐高速,南至開發區大道(北一路),北至環城南路。
3.魏井國小
東至環城西路,南至環城南路,北至徐淮路之間的三角地帶。
4.宿遷經濟開發區國小
東至平安大道,西至環城西路,南至廈門路,北至青海湖路。
5.梨園國小
東至發展大道,西至平安大道,南至環城南路,北至廈門路。
6.八堡國小
東至古黃河,西至發展大道,南至環城南路,北至古楚路。
7.張王國小
東至平安大道,西至環城西路,南至環城南路,北至廈門路。
(二)國中(1所)
1.三棵樹國中(學校不在規劃區內,但承擔規劃區域內開發區義務教育任務)
(1)東至古黃河,西至通湖大道,南至開發區大道,北至環城南路;(2)東至古黃河,西至環城西路,南至環城南路,北至廈門路;(3)東至環城西路,南至環城南路,北至徐淮路之間的三角地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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