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財政局

(二)劃入的職責市機關事務管理局負責管理的市直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 (五)負責財政對農業投入的管理工作;負責管理市本級財政支農資金使用和全市財政補貼農民資金髮放工作;負責指導全市鄉鎮財政管理工作;負責監管農業專項資金、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及資金。 (九)農村財政管理局指導全市鄉鎮財政管理工作,擬訂鄉鎮財政管理的有關制度和辦法;指導監督財政補貼農民資金的發放管理工作;承辦市農村綜合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簡介

根據中共安徽省委辦公廳、安徽省政府人民辦公廳《關於印發宣城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2009]58號)精神,設定宣城市財政局,為市政府組成部門。

職責調整

(一)取消的職責
1.已由國務院、省、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2.市對縣的財政結算、資金調度等管理職能,實行省直管縣的財政體制。
(二)劃入的職責
市機關事務管理局負責管理的市直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
(三)增加的職責
1.協調推進全市民生工程的組織實施。
2.對全市農村綜合改革工作的組織、指導、監督、檢查。
3.牽頭全市規範公務員津貼補貼工作。
4.按規定監管地方金融類企業國有資產。對城市商業銀行和農村合作金融機構財務管理。
5.政策性農業保險的組織引導、政策宣傳、資金監管、督促檢查等相關工作。
(四)加強的職責
1.改革完善預算管理。逐步將政府非稅收入全部納入預算管理,完善支出標準,細化部門預算,提高預算管理的科學化和透明度。
2.完善市直與宣州區和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的財政體制,進一步明確收入劃分和支出責任劃分。
3.圍繞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和主體功能區建設,完善公共財政體系。調整最佳化財政支出結構,著力增加對民生和社會保障的投入,合理界定財政保障範圍和標準,提高基本公共服務能力。嚴格控制一般性開支,降低行政成本。

主要職責

宣城市財政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財政、稅收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擬訂和執行市財政、稅收的發展戰略、方針政策、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及其他有關政策;參與制定各項巨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擬訂和執行市與地方、政府與企業的分配政策。
(二)編制全市年度財政預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市人民政府委託,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全市和市級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財政決算;管理和監督全市各項財政收支,負責財政資金的調度和撥款;擬訂和執行政府採購政策;審核彙編財務收支計畫和決算。
(三)管理和監督有關項目投資、科技、環保等基金並辦理資金的撥付;參與研究擬訂我市貫徹國家重要商品流通領域的巨觀調控政策的實施意見;管理和撥補重要商品儲備補貼資金和其他政策性補貼資金。
(四)管理和監督全市財政社會保障支出、城市住房支出和土地出讓支出;參與投資、勞動工資、物價、經貿、科教、住房、土地、醫療、社會保險等方面的改革;管理市本級非稅收入資金和負責非稅收入收繳政策的制定和執行;監督全市彩票發行。
(五)負責財政對農業投入的管理工作;負責管理市本級財政支農資金使用和全市財政補貼農民資金髮放工作;負責指導全市鄉鎮財政管理工作;負責監管農業專項資金、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及資金。
(六)負責管理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負責會計人員和會計從業資格管理,組織開展會計人員繼續教育。
(七)負責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制定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制度。
(八)負責全市國債管理工作和地方證券、金融、保險等機構的財務監管工作;管理世界銀行貸款、外國政府貸款、亞洲開發銀行貸款、日本國際協力銀行貸款;負責全市企業及外商投資企業的財務管理工作;負責管理黨政機關外事經費和旅遊發展項目資金;負責政策性農業保險的組織引導、政策宣傳、資金監管、督促檢查等相關工作。
(九)負責全市民生工程的協調、調度、督查、考核、宣傳以及資金的籌集和管理;負責全市農村綜合改革工作的組織、指導、監督和檢查。
(十)監督財稅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檢查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負責財政、稅收政策法規的宣傳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宣城市財政局設19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人教科)
負責政務和有關事務的綜合協調工作;負責機關人事、教育培訓、勞資、財務、文電、會務、機要、檔案、宣傳、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目標管理考核、文明創建及後勤服務等工作;承擔全局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二)綜合科
牽頭市級公務員津貼補貼規範工作,指導縣市區公務員津貼補貼工作;統一監製和管理全市非稅收入、政府性基金票據,醫療票據和往來結算票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承擔水利基金、土地出讓金、住房基金、公積金以及廉租住房資金的管理;負責全市彩票監管。
(三)預算科
負責預算編制、管理。擬訂財政體制和預算管理制度;匯總編報全市、市本級財政收支預算;負責市級綜合財政預算的調整;負責市對宣州區和開發區財政的轉移支付工作;分析報告全市預算執行情況;指導縣級預算管理工作等。
(四)國庫科
負責預算執行。擬訂市本級國庫管理辦法,制定財政性資金管理辦法;負責總預算會計工作;匯總編報全市、市本級財政收支決算;辦理財政年終結算工作;負責市對宣州區、開發區資金調度工作;指導縣級國庫工作等。
(五)行財科
提出市級部門經費支出標準和定額,審核部門專項資金項目建議,提出預算安排,監督預算執行;擬訂實施公共財政支出改革、最佳化財政支出結構的措施和政策建議;組織制定行政事業單位有關財務制度和項目資金使用財務管理辦法並進行監督檢查;審核辦理部門、單位財務決算。
(六)行政事業資產管理科
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行政事業國有資產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市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配置標準,審核資產配置;按規定審核資產處置、產權變動和出租出借等事項;監督管理市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收益;指導下級財政部門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七)社會保障科
參與全市社會保障政策、制度的研究和制定;會同編制市本級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管理財政性社會救災、撫恤救濟、衛生、勞動就業、社會保險等方面的財務和資金(基金);審核提出部門年度事業發展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制定部門(單位)專項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審核分管部門和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監督其財務運行和收支預算執行情況。
(八)農業科
貫徹執行國家財政支農和財政扶貧政策;制定全市財政支農和財政扶貧資金具體管理辦法;管理市本級農業方面的事業經費和專項資金;審核提出部門農業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審核部門和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監管其財務運行和收支預算執行情況;負責對農口部門的農業財政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
(九)農村財政管理局
指導全市鄉鎮財政管理工作,擬訂鄉鎮財政管理的有關制度和辦法;指導監督財政補貼農民資金的發放管理工作;承辦市農村綜合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
貫徹執行農業綜合開發相關政策;組織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申報、評估、審批和竣工驗收等工作;監管全市農業綜合開發資金的籌集和使用。
(十一)經濟建設科
管理財政支持經濟建設資金、基本建設資金、國債資金和風險基金,並按相關規定進行監管;承擔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在審核部門和單位年度財務決算的基礎上,提出部門年度事業發展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並監管其財務運行和收支預算執行情況;負責市級重點項目財政性投資資金的籌集,並按相關規定對財政基建項目進行監管。
(十二)企業科
監督執行《企業財務通則》和解決執行中的有關問題;貫徹並監督執行國家重大的財政政策,調研國家重大財政政策的執行情況;負責全市企業及外商投資企業的財務管理工作;管理相關的財政專項資金;參與國有企業改革並制定相應的財務管理制度。
(十三)外經科
辦理世行、亞行、國家開發銀行(政府信用)、外國政府等貸款項目及旅遊發展資金、僑屬企業貼息資金項目的財務債務管理工作;負責政策性農業保險組織協調、資金監管、監督檢查、政策研究、方案制訂等工作;負責下崗失業職工小額貸款貼息、與外省相鄰縣域的擔保公司的擔保貼費及地方金融機構(農村信用社、擔保公司)財務監管等基礎性工作。
(十四)會計科
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監督和管理會計工作;管理會計人員和會計從業資格,組織實施全市會計從業資格考試、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和註冊會計師考試,組織開展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指導市財政會計學會、市珠算協會工作。
(十五)監督檢查局(稅政法規科)
貫徹執行有關財政監督的法規、政策和制度;監督市級預算執行;直接監督檢查市級行政、企事業單位財務管理、財務收支工作,並對查出的問題依法處理;組織實施對社會審計機構審計的國有企業和外商投資企業年度財務決算的情況進行核查;辦理財政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國家賠償及行政處罰案件有關事宜,負責國家賠償費用的管理;負責財政依法行政的有關事項,監督檢查財政、稅收法律、法規、規章及政策的實施;受理對違反財政稅收法令、政策、制度的重大舉報事宜;負責調處涉及市級單位的產權糾紛和行政仲裁。
(十六)政府採購科
擬訂政府採購有關政策辦法並監督執行;審核監督市級部門政府採購預算;監督市級政府採購活動;確定政府採購方式,對進口產品採購進行審批;負責市級政府採購統計與分析;處理政府採購工作中的投訴事項。
(十七)行政審批科
受理本部門所有行政許可業務,包括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核發、會計代理記賬機構執業資格的審批;負責市級財政票據管理和購領;負責本部門所有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和轉報項目的受理審核。
(十八)民生工程辦公室
研究擬訂全市民生工程實施方案、相關政策及配套措施;研究落實民生工程的資金籌集、分配方案,組織對民生工程資金籌措、使用、管理情況進行督促檢查;組織開展民生工程督查、檢查、考核和宣傳工作,協調推進全市民生工程的組織實施;承擔市民生工程協調小組及其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九)市農村綜合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
負責全市農村綜合改革的組織實施、指導、監督、檢查等工作。
機關紀檢(監察)按照《市紀委市委組織部 市編辦 市監察局關於對市紀委監察局派駐機構實行統一管理的實施意見》規定履行職責。

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宣城市財政局行政編制50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紀檢組長1名,總會計師1名。農村綜合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專職副主任(副縣級)1名,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主任(按副縣級配備)1名。
科級領導職數25名,其中科長(主任、局長)17名,副科長(副主任、副局長)8名;科級非領導職數14名,其中主任科員6名,副主任科員8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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