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衛生局

宣城市衛生局

宣城市衛生局是根據中共安徽省委辦公廳、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宣城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2009]58號)精神設定,為市政府組成部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相關的衛生工作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落實衛生標準和技術規範。

(二)擬制並組織實施全市衛生事業發展規劃;參與指導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建設覆蓋全市城鄉居民的公共衛生服務體系、醫療服務體系、醫療保障體系、藥品供應保障體系,形成四位一體的基本醫療衛生制度。

(三)對從事預防保健、醫療衛生、公共衛生安全等機構和人員申請事項的審批、核准、審核。依法對全市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實施監督。

(四)依法負責傳染病防治和職業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放射衛生的監督管理;依法對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和衛生人員進行監督管理和監督執法;普及衛生法律法規知識;負責衛生行政複議和對衛生執法的監督。

(五)貫徹執行中西醫結合的方針、政策,擬訂全市中醫發展規劃;研究提出推進中醫藥的繼承與創新,促進中醫藥現代化的意見。

(六)貫徹預防為主方針,組織開展全民健康教育,制訂嚴重危害人群健康疾病的預防規劃並檢查、監督實施;負責對本轄區重大疾病包括傳染病、慢性非傳染性疾病、地方病、寄生蟲病、職業病的防治。

(七)遇有重大突發事件和自然災害,在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負責調度全市衛生技術力量,組織搶救傷病員,對重大突發疫情、病情實施緊急處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發生和蔓延。

(八)研究擬訂基層衛生、社區衛生服務、婦女兒童保健工作規劃和政策措施;組織實施基層衛生組織建設及指導基層衛生保健規劃的實施。

(九)研究制訂全市衛生人才發展規劃,組織實施全市衛生技術職務的評審和衛生專業技術隊伍的管理工作;開展衛生職業道德教育,加強行業精神文明建設。組織指導醫學衛生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參與國際組織倡導的重大衛生活動;指導行業社團工作。

(十)負責市級衛生單位基本建設和局屬的國有資產及全市衛生專項投資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組織接收、分配、監督管理國內外捐贈的救災防病藥品、設備、經費等。

(十一)承擔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市地方病防治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負責市保健委員會確定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

(十二)負責市級衛生單位基本建設和局屬的國有資產及全市衛生專項投資的監督管理工作。

(十三)負責組織接收、分配、監督管理國內外捐贈的救災防病藥品、設備、經費等。

(十四)負責市保健委員會確定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負責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市地方病防治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十五)承擔市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六)負責新型基層合作醫療制度的實施、管理和監督工作。

(十七)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財務審計科)

協助局領導協調局機關政務、開展政務督查和領導批示的督辦工作。負責局年度計畫、總結和有關綜合性調研、材料的起草工作。負責對縣市區衛生局、本局直屬二級機構工作目標管理的考核工作。負責來文來電登記、擬辦、分辦及督辦;負責局發文的審核、送審、編號、送印和質量管理工作。負責局黨組會、黨組中心組學習會、局長辦公會的會務、會議記錄、會議紀要的整理及編髮;負責全市衛生工作會議的會務工作和會議材料工作。負責局機關檔案管理、保密管理、密碼管理,檢查指導二級機構的檔案、保密工作。負責局機關值班的安排和安全生產的協調工作。負責報刊雜誌的訂閱工作。負責局機關印章管理及鑒印;負責局內設機構和局直單位印章的制發工作。負責來信、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建議和提案的登記、分辦、和督辦工作。研究制定我市衛生人力資源規劃,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全市衛生機構編制標準、衛生技術人員工資標準、衛生技術人員崗位設定方案和任職資格標準。指導全市衛生專業技術隊伍建設和管理工作,承擔專家、人才及知識分子工作。負責全市衛生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考試、評審和專業技術職務聘任管理工作。負責市政府目標管理中涉及衛生局職能的任務分解、督察、考核、匯總上報工作。負責局機關及二級機構的人事及機構編制的指導和監督管理工作,承辦人員調配、錄(聘)用、復退轉業軍人安置、離退休人員審批等。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承擔幹部考核、任免、備案及後備幹部的選拔培訓工作。負責局機關和二級機構局管幹部的培訓、調學以及公務員培訓工作。負責承擔局機關和指導二級機構工作人員考勤、考績、年度考核與獎懲工作。負責局機關及二級機構職工的工資管理及審批工作。負責局機關及二級機構工人崗位培訓、技能鑑定、考核頒發及技師評聘工作。負責全市衛生事業單位因公致殘等級評定申報及發證工作。負責辦理局機關職工喪葬、撫恤和遺屬工作。負責組織開展全市衛生系統表彰先進評選活動、協助有關科室承辦行業單項表彰工作。指導二級機構勞動就業工作,負責局機關借用人員的管理工作。組織實施醫學衛生方面的對外交流合作,參與國際組織倡導的重大衛生活動。負責全市醫療機構大型醫療器械申報工作。協調全市衛生資源的配置工作。負責局機關及二級機構新項目收費標準的立項及價格申報工作。監督檢查二級機構衛生服務價格政策的落實情況。負責全市衛生專項資金的分配和使用監督工作。指導二級機構預、決算的編制,檢查指導二級機構的財務和會計管理工作。負責全市醫療機構藥品集中招標採購的日常監管和市直公立醫療機構藥品收入支出專戶管理工作負責審核二級機構基本建設規劃、基本建設項目立項及大型維修項目申請。負責局機關及二級機構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國家擴大內需項目、民生工程項目、國債衛生項目的資金管理工作。負責國債衛生項目的立項編報和世行貸款衛Ⅷ項目的實施管理、審計工作。負責全市衛生資源統計工作;負責局機關勞動統計工作。負責本局資金的日常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工作。具體承擔局機關經費的會計核算、預(決)算等會計工作;負責局機關綜合經費的申請、開支審核和報銷工作;負責局機關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職工個人所得稅和基本醫療保險的申報、匯繳工作;負責局機關住房基金的代繳工作。負責全市衛生資源統計工作;負責局機關勞動統計工作。負責局二級機構財務人員培訓及繼續教育工作。負責局機關駕駛員及機關車輛的管理和有關後勤保障工作。

(二)醫政醫教科(中醫藥管理科)

負責全市醫政管理工作,制定全市醫療機構設定規劃。負責全市各級各類醫療機構的業務技術指導,實行醫療護理質量、臨床用血及醫院感染等監督管理工作。協助做好醫療機構、醫務人員的準入審批和註冊登記工作。負責全市醫學科研、醫學教育工作的巨觀管理和業務指導。組織開展和指導全市醫學重點學科建設和中醫專科建設工作。配合有關科室做好學科帶頭人的培訓。負責醫療機構開展醫療新項目、新技術的審批。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中醫藥事業發展規劃和工作計畫。負責全市中醫院、中西醫結合醫院和綜合醫院中醫科的巨觀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推進中醫藥的繼承與創新工作。制訂全市醫學教育和衛生行業在職教育培訓規劃,負責各類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的崗位培訓、專業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負責指導全市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和處理工作。協助市政府及有關部門對重大人員傷亡事件實施緊急救護。協助公共衛生應急處理辦公室做好突發性衛生事件的醫療救治工作。協助行業社團開展工作,積極做好衛生援外、徵兵體檢、醫療支邊、支農等工作。

(三)疾病控制科( 市地方病防治領導小組辦公室

研究制定全市疾病預防控制事業發展規劃,負責全市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的業務技術指導以及資源的巨觀調控和管理。組織制定全市傳染病、職業病、慢性非傳染性疾病及其他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疾病的防治規劃、計畫和措施並檢查、督促實施。負責組織開展疾病監測和實施計畫免疫工作與管理。貫徹執行《傳染病防治法》,負責全市傳染病疫情報告、處理和監督管理;組織協調開展傳染病、慢性非傳染性疾病的防治與健康教育工作。負責組織對疾病預防控制業務人員進行定期業務和服務能力考核管理。負責組織對全市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進行定期業務和服務能力考核管理。負責重大疫情的調查處理和預防控制工作。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調查處理和預防控制工作。組織做好疾病控制項目的管理工作。負責市地方病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依法擬制全市地方病(血吸蟲病、碘缺乏病和地方性氟中毒,下同)防治工作的政策、策略和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地方病防治工作的組織協調,指導地方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開展地方病防治工作並進行監督檢查和評價。負責組織對地方病的疫、病情調查和對重大疫、病情進行調查處理。制定全省寄生蟲病防治政策和計畫,並組織實施;督促指導各地方開展寄生蟲病防治工作。承擔地方病防治工作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和修訂工作。負責全市地方病防治的業務技術管理;協助規劃和指導地方病防治機構的建設與管理工作。承辦市地方病防治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 基層衛生與婦幼保健科( 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辦公室

擬定全市基層衛生事業改革和發展規劃以及相配套的政策措施。指導基層衛生服務體系建設,指導鄉鎮及村衛生機構的建設與管理工作。負責基層醫療服務市場的監督與管理工作。協調、指導、組織實施和評估基層初級衛生保健工作。貫徹《鄉村醫生條例》,負責鄉村醫生執業註冊與相關管理工作。負責基層衛生項目的管理工作。擬訂衛生支農和衛生扶貧等規劃並組織實施。開展基層健康教育與健康促進活動。協助有關科室做好基層衛生人才培訓工作。擬訂全市婦幼保健與生殖健康工作規劃、目標並組織實施。貫徹落實母嬰保健法律法規和兩個《綱要》,依法對母嬰保健機構進行管理、監督和指導。掌握全市婦女兒童健康狀況及發展趨勢,組織進行嚴重危害婦女、兒童健康疾病的預防和治療。對各級婦幼保健機構實施巨觀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擬定人員培訓和技術服務規範。負責婦幼保健、生殖健康的信息管理。組織開展婦幼保健、生殖健康等方面的宣傳教育。指導母嬰保健機構的建設工作。協助做好婦幼衛生項目的管理。擬定全市社區衛生服務工作規劃、目標、配套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規劃指導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建設,指導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建設與管理,對社區衛生服務工作實施巨觀管理與監督。負責社區衛生的信息管理工作。組織開展社區衛生方面的宣傳教育工作。擬定全市健康教育和健康促進工作規劃、目標和策略並組織實施。綜合協調全市健康教育和健康促進工作。貫徹實施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法律法規。制定和完善全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相關制度,組織開展監督檢查和管理。負責收集和處理全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相關信息。

(五)衛生監督科

擬訂全市衛生行政執法工作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擬定衛生行政執法工作制度和規範並組織督查。指導規全市衛生行政執法工作,負責衛生執法稽查工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和學校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公共場所、飲用水等的衛生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會同有關科室組織對醫療機構、采供血機構、母嬰保健機構、傳染病防治機構開展綜合執法工作,組織查處違法行為。督辦重大醫療衛生違法案件。協助公共衛生應急處理辦公室等做好重大食物中毒、職業中毒的調查處理工作。負責全市衛生執法隊伍的培訓和管理。負責衛生政務公開和依法行政工作,協助其他科室擬訂的規範性檔案前置初審和上報備案工作,配合其他科室組織衛生行政複議、聽證工作;負責《政民互動》、《百姓熱線》等欄目諮詢答覆、督辦工作。

(六)行政審批科

對機構的行政許可。主要對醫療機構、母嬰保健機構、血站、單採血漿站等設定許可、對公共場所的衛生許可和特殊衛生技術的準入依法受理。在規定的期限內,依法審核或審批並按法定程式出證。對人員的行政許可。主要對醫師、護士、鄉村醫生、母嬰保健等技術人員的執業許可等依法受理。在規定的期限內,依法審核或審批並按法定程式出證。對產品的行政許可。主要對對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單位和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的產品的衛生許可,在規定的期限內,依法審核或審批並按法定程式出證。

(七)市公共衛生應急處理辦公室

組織協調有關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協調市有關部門協助地方人民政府對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實施緊急處置。負責組織起草有關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相關政策和具體實施意見。建立與完善全市公共衛生事件監測和預警系統,對突發性公共衛生事件的發生髮展進行預測、預報、預警,建立與完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報告、通報制度。制定、修訂和補充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組織預案演練,指導各地實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組織對公共衛生和醫療救助等應急處理專業人員進行有關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知識和處理技術培訓。建立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應急救治專家庫;依法組織調度全市衛生技術力量,對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實施應急救治和預防控制,對不明原因的疾病、新發疾病進行調查處理。負責組織對鼠疫、霍亂、流感、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等疾病的預測、預報、預警,實施緊急處置以及對其它重大傳染病暴發、流行組織實施控制措施。制定市應急藥品等物資的儲備目錄和計畫,協助市有關部門管理救災防病、反生物恐怖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專項資金和應急藥品、生物製品等物資的儲備。

(八) 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市食品安全綜合協調辦公室)

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職責:承擔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的日常工作,協調組織各有關部門落實愛國衛生工作任務。負責擬制全市愛國衛生工作規劃、計畫和標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負責愛國衛生工作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的立法調研起草和宣傳貫徹工作。負責全市城市衛生檢查評比和創建衛生城市、衛生鎮、衛生村活動的組織工作。負責全市農村衛生改水改廁的技術指導工作。負責全市城鎮除“四害”工作的組織、宣傳、培訓、技術指導和效果評價。組織實施愛國衛生相關的國際交流合作項目。圍繞預防和控制疾病,開展社會動員、組織民眾性衛生活動,負責愛國衛生的宣傳教育工作。承辦上級愛衛會辦公室交辦的其他工作。

市食品安全綜合協調辦公室主要職責:具體承擔市政府食品安全管理委員會的日常工作。執行市食品安全管理委員會的決定。負責組織、協調各成員單位履行食品安全工作監管職責。承辦市食品安全管理委員會的各項計畫、決議、決定、表彰、獎勵等事項,並負責督促落實。負責起草檔案,編髮簡報和承辦會議。負責組織開展食品安全專項檢查,組織相關部門開展對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

機關紀檢(監察)按照《市紀委、市委組織部、市編辦、市監察局關於市紀委、市監察局派駐機構實行統一管理的實施意見》的規定履行職責。

人員編制

宣城市衛生局行政編制23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紀檢組長1名,系統工會主任1名,市愛國衛生運動辦公室(市食品安全綜合協調辦公室)主任1名(按副縣級配備)。科級領導職數10名,其中科長(主任)7名,副科長(副主任)3名;科級非領導職數5名,其中主任科員2名,副主任科員3名。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