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國市衛生局

(十)負責所屬衛生單位基本建設和全市衛生專項投資的監督管理工作。 (十二)承擔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三)負責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制度的實施、管理和監督工作。

根據中共宣城市委辦公室、宣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寧國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辦字〔2009〕97號)精神,設定寧國市衛生局。市衛生局是主管全市衛生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的職責
取消已由國務院、省、宣城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劃出的職責
將食品衛生許可,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和保健食品、化妝品衛生監督管理職責,劃給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三)劃入的職責
將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綜合協調食品安全、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職責劃入市衛生局。
(四)加強的職責
1、負責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制度的實施、管理和監督。
2、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建設覆蓋全市城鄉居民的公共衛生服務體系、醫療服務體系、醫療保障體系、藥品供應保障體系,形成四位一體的基本醫療衛生制度。
3、依法加強對公共衛生服務、醫療服務、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藥品供應保障工作的監督管理。
二、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能調整,市衛生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相關的衛生工作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落實衛生標準和技術規範。
(二)擬制並組織實施全市衛生事業發展規劃;參與指導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建設覆蓋全市城鄉居民的公共衛生服務體系、醫療服務體系、醫療保障體系、藥品供應保障體系,形成四位一體的基本醫療衛生制度。
(三)對從事預防保健、醫療衛生、公共衛生安全等機構和人員申請事項的審批、核准、審核。依法對全市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實施監督。
(四)依法負責傳染病防治和職業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放射衛生的監督管理;依法對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和衛生人員進行監督管理和監督執法;普及衛生法律法規知識;負責衛生行政複議和對衛生執法的監督。
(五)貫徹執行中西醫結合的方針、政策,擬訂全市中醫發展規劃;研究提出推進中醫藥的繼承與創新,促進中醫藥現代化的意見。
(六)貫徹預防為主方針,組織開展全民健康教育,制定嚴重危害人群健康疾病的預防規劃並檢查、監督實施;負責對本轄區重大疾病包括傳染病、慢性非傳染性疾病、地方病、寄生蟲病、職業病的防治。
(七)遇有重大突發事件和自然災害,負責調度全市衛生技術力量,組織搶救傷病員,對重大突發疫情、病情實施緊急處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發生和蔓延。
(八)研究擬定基層衛生、社區衛生服務、婦女兒童保健工作規劃和政策措施;組織實施基層衛生組織建設及指導基層衛生保健規劃的實施。
(九)研究制定全市衛生人才發展規劃,組織實施全市衛生技術職務的評聘和衛生專業技術隊伍的管理工作;開展衛生職業道德教育,加強行業精神文明建設。組織指導醫學衛生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參與國際組織倡導的重大衛生活動;指導行業社團工作。
(十)負責所屬衛生單位基本建設和全市衛生專項投資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組織接收、分配、監督管理國內外捐贈的救災防病藥品、設備、經費等。
(十一)承擔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市地方病防治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和無償獻血組織工作。
(十二)承擔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三)負責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制度的實施、管理和監督工作。
(十四)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衛生局設4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協調局機關政務、開展政務督查和領導批示的督辦工作;負責局年度計畫、總結和有關綜合性調研、材料的起草工作;負責對所屬二級機構工作目標管理的考核工作;負責來文來電登記、擬辦、分辦及督辦;負責局發文的審核、送審、編號、送印和質量管理工作;負責局黨委會、黨委中心組學習會、局長辦公會的會務、會議記錄、會議紀要的整理及編髮;負責全市衛生工作會議的會務工作和會議材料工作;負責局機關檔案管理、保密管理、密碼管理,檢查指導二級機構的檔案、保密工作;負責局機關值班的安排和協調工作;負責機關效能建設工作;負責全市衛生系統對外宣傳工作;負責局機關印章管理及鑒印,負責局所屬單位印章的制發工作;負責局機關車輛的管理調用等後勤保障工作;負責來信、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建議和提案的登記、分辦和督辦工作;研究制定我市衛生人力資源規劃,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全市衛生機構編制標準、衛生技術人員工資標準、衛生技術人員崗位設定方案和任職資格標準;指導全市衛生專業技術隊伍建設和管理工作,承擔專家、人才及知識分子工作;負責全市衛生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考試、評審和專業技術職務聘任管理工作;負責市政府目標管理中涉及衛生局職能的任務分解、督察、考核、匯總上報工作;負責局機關及二級機構的人事及機構編制的指導和監督管理工作,承辦人員調配、錄(聘)用、復退轉業軍人安置、離退休人員審批等;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承擔幹部考核、任免、備案及後備幹部的選拔培訓工作;負責局機關和二級機構局管幹部的培訓、調學以及公務員培訓工作;負責承擔局機關和指導二級機構工作人員考勤、考績、年度考核與獎懲工作;負責局機關及二級機構職工的工資管理及審批工作;負責局機關及二級機構工人崗位培訓、技能鑑定、考核頒發及技師評聘工作;負責全市衛生事業單位因公致殘等級評定申報及發證工作;負責辦理局機關職工喪葬、撫恤和遺屬工作;負責組織開展全市衛生系統表彰先進評選活動、協助有關科室承辦行業單項表彰工作。
(二)醫政防保科(中醫藥管理科、市獻血領導小組辦公室、市初級衛生保健領導小組辦公室、市地方病防治領導小組辦公室)
負責全市醫政管理工作,制定全市醫療機構設定規劃;負責全市各級各類醫療機構的業務技術指導,實行醫療護理質量、臨床用血及醫院感染等監督管理工作;協助做好醫療機構、醫務人員的準入審批和註冊登記工作;負責全市醫學科研、醫學教育工作的巨觀管理和業務指導;推行初級衛生保健和農村醫療制度改革;協助有關部門對重大突發事件中的傷病員實施緊急救護;制定全市醫學科技、教育發展規劃;負責全市衛生技術人員的繼續醫學教育和醫學科技成果鑑定、推廣及套用;制定全市中醫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管理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毒性藥品和放射性藥品;組織無償獻血工作,負責血液質量管理;擬訂重大傳染病和其他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疾病防治規劃、規章制度、預防方案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疾病監測控制工作,完善疫情上報、分析制度;遇有自然災害和重大疫情,及時制定措施,控制疾病的發生、蔓延;組織實施計畫免疫和健康教育;負責制定血吸蟲病、地方病、職業病、慢性非傳染性疾病的防治工作規劃並督促執行;對全市防保機構的工作進行指導;制訂全市婦幼衛生和優生優育工作發展規劃、政策措施、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對嚴重危害婦女、兒童健康疾病的防治工作;擬訂全市社區衛生服務工作規劃、目標、配套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規劃指導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建設,指導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建設與管理,對社區衛生服務工作實施巨觀管理與監督,負責社區衛生的信息管理工作,組織開展社區衛生方面的宣傳教育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的質量監督和業務指導。
(三)衛生監督科(法制科、行政審批科、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
依法綜合實施全市衛生監督執法工作;依法對全市的公共場所、學校、環境、放射、職業衛生實施衛生監督管理;依法對全市各級各類醫療機構、采供血機構、母嬰保健機構及傳染病防治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重大公共衛生事件的調查處理;負責衛生行風整治、文明行業創建和衛生人員行為規範稽查工作;負責各級各類醫療機構的執業許可、登記;負責醫療機構母嬰保健技術服務許可及資格認定;負責公共場所、供水單位衛生許可;負責醫師、護士、鄉村醫生執業證書的核發;負責放射診療許可及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建設項目的預評價審核、審查等。
對醫療機構、母嬰保健機構等設定許可、對公共場所的衛生許可和特殊衛生技術的準入依法受理,在規定的期限內,依法審核或審批並按法定程式出證;對醫師、護士、鄉村醫生、母嬰保健等技術人員的執業許可等依法受理,在規定的期限內,依法審核或審批並按法定程式出證;對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單位和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的產品的衛生許可,在規定的期限內,依法審核或審批並按法定程式出證。
承擔市食品安全委員會的日常工作;執行市食品安全委員會的決定;負責組織、協調各成員單位履行食品安全工作監管職責;承辦市食品安全管理委員會的各項計畫、決議、決定、表彰、獎勵等事項,並負責督促落實;負責起草檔案,編髮簡報和承辦會議。負責組織開展食品安全專項檢查,組織相關部門開展對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
(四)計畫財務科
負責編制全市衛生事業發展計畫及經費預決算並檢查其執行情況;擬訂全市衛生事業發展的經濟政策和管理辦法並監督執行。監督管理全市醫療衛生機構財務收支運行情況,貫徹落實衛生經濟法律法規。負責國家擴大內需項目、民生工程項目、國債衛生項目的資金管理工作。監督管理衛生系統國有資產和全市大型醫療設備運行效益及調整處置。承擔衛生統計、衛生系統內部財務審計和信息諮詢工作。負責全市醫療機構藥品集中招標採購的日常監管和市直公立醫療機構藥品收入支出專戶管理工作。負責國債衛生項目的立項編報的管理、審計工作。具體承擔局機關經費的會計核算、預(決)算等會計工作。負責局機關綜合經費的申請、開支審核和報銷工作。負責局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職工個人所得稅和基本醫療保險的申報、匯繳工作。負責局機關住房基金的代繳工作。負責局二級機構財務人員培訓及繼續教育工作。
(五)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市紅十字會辦公室)
承擔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的日常工作,協調組織各有關部門落實愛國衛生工作任務;負責擬制全市愛國衛生工作規劃、計畫和標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負責愛國衛生工作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的宣傳貫徹工作;負責全市城市衛生檢查評比和創建衛生城市、衛生鎮、衛生村活動的組織工作;負責全市農村衛生改廁的技術指導工作;負責全市城鎮除“四害”工作的組織、宣傳、培訓、技術指導和效果評價;組織實施愛國衛生相關的國際交流合作項目;圍繞預防和控制疾病,開展社會動員、組織民眾性衛生活動,負責愛國衛生的宣傳教育工作。
承擔市紅十字會的日常工作。
四、人員編制
市衛生局機關行政編制為13名,機關工勤服務人員在行政編制總數的10%以內控制使用。
領導職數:局長1名,副局長3名,黨委兼紀檢領導1名,系統工會主席1名,正副科長(主任)8名。
五、其他事項
所屬事業單位涉及職能調整的人員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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