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根據中共宣城市委辦公室《關於印發<宣州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辦〔2009〕101號)和區委、區政府《關於印發<宣州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宣區發〔2010〕10號)精神,設定宣州區衛生局,是主管全區衛生工作的政府工作部門。職責調整
(一)取消的職責將食品衛生許可,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和保健食品、化妝品衛生監督管理的職責,劃給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機構承擔。
(二)增加的職責
1、承擔省、市政府新增下放的,由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承擔的縣級經濟社會管理許可權相關事項工作職責。
2、綜合協調、會同有關部門加強食品安全監督管理。
3、負責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實施、管理和監督。
(三)加強的職責
1、加強指導全區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建設覆蓋全區城鄉居民的公共衛生服務體系、醫療服務體系、醫療保障體系、藥品供應保障體系,形成四位一體的基本醫療衛生制度。
2、加強對公共衛生服務、醫療服務、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藥品供應保障工作的監督管理。
3、加強對重大突發事件、自然災害和重大突發性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救治工作。
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責調整,宣州區衛生局的主要職責是:(一)宣城市宣州區衛生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衛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落實衛生標準和技術規範,依法對全區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實施監督管理。
(二)宣城市宣州區衛生局編制並指導實施全區衛生事業發展規劃,參與指導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建設覆蓋全區城鄉居民的公共衛生服務體系、醫療服務體系、醫療保障體系、藥品供應保障體系,形成四位一體的基本醫療衛生制度。
(三)宣城市宣州區衛生局依法對傳染病防治、職業、環境、學校、放射、公共場所等進行衛生監督,對重大疾病和醫療質量實施監測。
(四)宣城市宣州區衛生局研究制定醫學科技發展規劃,負責醫學科研項目的管理及組織技術開發和推廣運用;制定全區醫學繼續教育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五)宣城市宣州區衛生局貫徹執行中西醫結合的方針、政策,制定全區中醫發展規劃,促進中醫藥現代化的發展。
(六)宣城市宣州區衛生局貫徹預防為主的方針,組織開展全民健康教育;制定嚴重危害人群健康疾病的防治規劃並監督實施;加強對重大疾病包括傳染病、慢性非傳染性疾病、地方病、寄生蟲病、職業病的防治。
(七)宣城市宣州區衛生局研究制定農村衛生、社會衛生服務、婦女兒童保健工作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基層衛生組織建設及指導基層衛生保健規劃的實施。
(八)宣城市宣州區衛生局研究制定全區衛生人才發展規劃;組織全區衛生系統專業技術人員職務的申報與管理;開展職業道德教育,加強衛生行業精神文明建設。
(九)宣城市宣州區衛生局遇有重大突發事件和自然災害,在區委、區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組織調度全區衛生技術力量,組織搶救傷病員;對重大突發疫情、病情實施緊急處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發生和蔓延。
(十)宣城市宣州區衛生局組織接收、分配、監督管理國內外捐贈的救災防病藥品、設備、經費等;組織開展無償獻血工作。
(十一)宣城市宣州區衛生局承擔區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區地方病防治領導組的日常工作;指導衛生行業的社團工作。
(十二)宣城市宣州區衛生局承擔區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三)宣城市宣州區衛生局負責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實施、管理和監督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宣州區衛生局設9個內設機構:(一)宣城市宣州區衛生局辦公室
1、協助局領導管理機關政務,開展政務督查和領導批示的督辦工作。
2、負責局年度計畫、總結和有關綜合性調研、材料的起草工作。
3、負責來文來電登記、擬辦、分辦及督辦;負責局發文的審核、送審、編號、送印和質量管理工作。
4、負責局黨委會、黨委中心組學習會、局長辦公會的會務、會議記錄、會議紀要的整理及編髮;負責全區衛生工作會議的會務工作和會議材料工作。
5、負責局機關值班的安排和安全生產的協調工作;負責報刊雜誌的訂閱工作。
6、負責局機關印章及印鑑管理。
7、負責來信、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建議和提案的登記、分辦和督辦工作。
8、負責目標管理考核的任務分解、督察、考核、匯總上報工作。
9、負責局機關駕駛員及機關車輛的管理工作。
10、負責機關後勤保障工作。
11、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宣城市宣州區衛生局計畫財務科
1、擬訂全區衛生經濟政策和管理辦法,並檢查督促執行。
2、承擔全區醫療衛生機構的財務審計監督工作。
3、負責全區衛生專項資金的分配和使用監督工作。指導二級機構預、決算的編制,檢查指導二級機構的財務和會計管理工作。
4、負責局機關及二級機構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工作。
5、負責國家擴大內需項目、民生工程項目、國債衛生項目的資金管理工作。
6、負責全區衛生資源及勞動統計工作。
7、負責本局資金的日常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工作。具體承擔局機關經費的會計核算、預(決)算等會計工作;負責局機關綜合經費的申請、開支審核和報銷工作;負責局機關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工作。
8、負責局機關職工個人所得稅和基本醫療保險的申報、匯繳工作;負責局機關住房基金的代繳工作。
9、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宣城市宣州區衛生局人事科
1、研究制定我區衛生人力資源規劃,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全區衛生機構編制標準、衛生技術人員工資標準、衛生技術人員崗位設定方案和任職資格標準。
2、指導全區衛生專業技術隊伍建設和管理工作;承擔衛生系統專家、人才及知識分子工作。
3、負責全區衛生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考試、評審和專業技術職務聘任管理工作。
4、負責局機關及二級機構的人事及機構編制的指導和監督管理工作;承辦人員調配、錄(聘)用、離退休人員報批等。
5、負責局機關和二級機構局管幹部的培訓、調學以及公務員培訓工作。
6、負責局機關及所屬衛生單位職工的工資管理及報批工作。
7、負責辦理局機關及所屬衛生單位職工喪葬、撫恤和遺屬工作。
8、負責檔案管理工作。
9、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宣城市宣州區衛生局醫政醫教科(行政審批科)
1、負責全區醫政管理工作,制定全區醫療機構設定規劃。
2、監督實施全區醫療技術人員執業標準、醫療機構管理規定和服務標準。
3、負責全區各級各類醫療機構的業務技術指導;監督醫療機構的醫療質量和服務質量。
4、負責全區醫療機構、衛生技術人員執業許可的審批工作。
5、協助政府及有關部門對重大人員傷亡實施緊急救護。
6、負責制定全區衛生行業的在職教育培訓規劃和醫學繼續教育制度並組織實施。
7、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區中醫藥事業發展規劃和工作計畫。
8、承擔無償獻血和醫療糾紛處理工作。
9、承辦區紅十字會的日常工作。
10、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五)宣城市宣州區衛生局衛生監督科
1、擬訂全區衛生行政執法工作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擬定衛生行政執法工作制度和規範並組織督查。
2、依法對職業衛生、學校衛生、環境衛生、放射衛生實施衛生監督。
3、負責公共場所、飲用水等的衛生監督管理。
4、負責醫療機構、母嬰保健機構及傳染病防治的監督工作。
5、負責衛生監督員隊伍的資格審查與培訓管理。
6、普及衛生法律法規知識。
7、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六)宣城市宣州區衛生局疾病控制科(區公共衛生應急處理辦公室)
1、研究制定全區疾病預防控制事業發展規劃,負責全區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的業務技術指導。
2、組織制定全區傳染病、慢性非傳染性疾病及其他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疾病的防治規劃、計畫和措施並檢查、督促實施。
3、貫徹執行《傳染病防治法》,負責全區傳染病疫情報告、處理和監督管理。
4、負責組織對全區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及業務人員進行業務和服務能力考核管理。
5、負責重大疫情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調查處理和預防控制工作。
6、負責組織起草有關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相關政策和具體實施意見。
7、建立與完善全區公共衛生事件監測和預警系統,對突發性公共衛生事件的發生髮展進行預測、預報、預警,建立與完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報告、通報制度。
8、制訂、修訂和補充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組織預案演練。
9、組織對公共衛生和醫療救助等應急處理專業人員進行有關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知識和處理技術培訓。
10、建立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應急救治專家庫;依法組織調度全區衛生技術力量,對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實施應急救治和預防控制,對不明原因的疾病、新發疾病進行調查處理。
11、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七)宣城市宣州區衛生局基層衛生與婦幼保健科
1、擬定全區基層衛生事業改革和發展規劃以及相配套的政策措施。
2、指導基層衛生服務體系建設和鄉鎮及村衛生機構的建設工作。
3、協調、指導、組織實施和評估基層初級衛生保健工作。
4、負責基層衛生項目的管理工作。
5、開展基層健康教育與健康促進活動。
6、擬定全區婦幼保健與生殖健康工作規劃、目標並組織實施。
7、依法對母嬰保健機構進行管理、監督和指導。
8、掌握全區婦女兒童健康狀況及發展趨勢,組織進行對嚴重危害婦女、兒童健康疾病的預防和治療。
9、對各級婦幼保健機構實施巨觀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擬定人員培訓和技術服務規範。
10、擬定全區社區衛生服務工作規劃、目標、配套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11、規劃指導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建設,指導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建設與管理。
12、負責社區衛生信息管理工作;組織開展社區衛生方面的宣傳教育工作。
13、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八)區地方病防治領導組辦公室
1、負責地方病防治工作的組織協調。
2、負責制定血吸蟲病、麻風病、碘缺乏病等地方病防治工作計畫並檢查督促其實施。
3、指導鄉鎮政府及有關部門開展地方病、血吸蟲病的防治工作。
4、承辦區地方病防治領導組的日常工作。
6、承辦上級地方病防治領導組辦公室和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九)區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
1、承擔區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的日常工作,協調組織各有關部門落實愛國衛生工作任務。
2、負責擬制全區愛國衛生工作規劃、計畫和標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
3、負責愛國衛生工作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的宣傳貫徹工作。
4、負責全區城市衛生檢查評比和創建衛生城市、衛生鄉鎮、衛生村活動的組織工作。
5、負責全區農村衛生改水改廁的技術指導工作。
6、承辦上級愛衛會辦公室和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機關紀檢(監察)按照《區紀委、區委組織部、區編辦、區監察局關於對區紀委、區監察局派駐機構實行統一管理的實施意見》規定履行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