涇縣衛生局

將食品衛生許可,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和保健食品、化妝品衛生監督管理職責,劃給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簡介

根據中共宣城市委辦公室、宣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涇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辦〔2009〕98號)精神,設定涇縣衛生局 ,為。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國務院、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

(三)將綜合協調食品安全、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職責劃入縣衛生局。

(四)負責新型基層合作醫療制度的實施、管理和監督。

(五)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建設覆蓋全縣城鄉居民的公共衛生服務體系、醫療服務體系、醫療保障體系、藥品供應保障體系,形成四位一體的基本醫療衛生制度。加強對基層醫療機構財務的監管。

(六)加強愛國衛生工作。依法加強對公共衛生服務、醫療服務、藥品供應保障工作的監督管理。

(七)加強對重大突發事件、自然災害和重大突發性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救治工作。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衛生工作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落實衛生標準和技術規範。

(二)擬制並組織實施全縣衛生事業發展規劃;參與指導全縣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建設覆蓋全縣城鄉居民的公共衛生服務體系、醫療服務體系、醫療保障體系、藥品供應保障體系,形成四位一體的基本醫療衛生制度。

(三)對從事預防保健、醫療衛生、公共衛生等服務的機構和人員申請事項的審批、核准、審核。

(四)依法負責傳染病防治和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和飲用水衛生的監督管理;依法對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和衛生人員進行監督管理和監督執法;普及衛生法律法規知識。

(五)貫徹執行中西醫結合的方針政策,擬訂全縣中醫藥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推進中醫藥繼承與創新、促進中醫藥現代化的意見。

(六)貫徹預防為主方針,組織開展全民健康教育,制訂嚴重危害人群健康疾病的預防規劃並檢查、監督實施;負責對本轄區重大疾病包括傳染病、慢性非傳染性疾病、地方病、寄生蟲病、職業病的防治。

(七)遇有重大突發事件和自然災害,在縣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組織調度全縣衛生技術力量,組織搶救傷病員,對重大突發疫情、病情實施緊急處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發生和蔓延。

(八)組織實施衛生民生工程,負責新型基層合作醫療制度的實施、管理和監督工作。

(九)研究擬訂基層衛生、社區衛生服務、婦女兒童保健工作規劃和政策措施;組織實施基層衛生組織建設及指導基層衛生保健規劃的實施

(十)研究制訂全縣衛生人才發展規劃,組織實施全縣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職務的申報、考評、聘任管理工作;開展衛生職業道德教育,加強行業精神文明建設。組織指導醫學衛生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參與國際組織倡導的重大衛生活動;指導行業社團工作。

(十一)負責全縣衛生單位基本建設、國有資產及全縣衛生專項投資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組織接收、分配、監督管理國內外捐贈的救災防病藥品、設備、經費等。

(十二)承擔縣食品安全委員會、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地方病防治領導小組、愛滋病防治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三)負責縣保健委員會確定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

(十四)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衛生局設6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財務股)

協助局領導管理機關工作,協調各股室間的工作關係;負責全縣衛生事業發展規劃、局機關工作制度、年度計畫與總結、工作調研等綜合性材料的起草;負責衛生宣傳、會議組織、文電處理、綜合調研、檔案管理、保衛保密、網路管理工作;負責全縣衛生系統目標管理考核工作;負責來信來訪接待工作;負責局機關車輛管理和後勤保障工作。

負責編制衛生財務預決算;監督和管理全縣醫療衛生單位的財務、基建和國有資產;負責對全縣醫療衛生單位的財務收支、預算內外資金的管理和使用、主要負責人任期內經濟責任及國有資產投資等進行審計;負責局機關財務賬目、資產管理及勞資報表等財務統計工作;負責國家擴大內需項目、民生工程項目、國債衛生項目的資金管理工作。

(二)業務股(中醫藥管理股)

負責全縣醫政管理工作,擬訂全縣醫療衛生機構設定規劃,負責全縣各類醫療衛生機構的業務技術指導,負責醫療機構開展醫療新項目、新技術的審核,對醫療護理質量、臨床用血及醫院感染等進行監督管理。指導基層衛生服務體系建設,指導鄉鎮及村衛生機構的建設與管理工作。擬訂全縣婦幼保健與生殖健康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貫徹落實母嬰保健法律法規和兩個《綱要》,加強婦幼保健工作監督指導和婦幼衛生項目管理。貫徹實施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規定,制定和完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相關制度,並進行督查指導。擬訂全縣社區衛生服務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建設與管理,對社區衛生服務工作實施巨觀管理與監督。擬訂衛生民生工程實施方案並督促實施。擬訂促進公共衛生服務逐步均等化執行方案並督促實施。擬訂全縣中醫藥事業發展規劃和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和指導全縣醫學重點學科建設和中醫專科建設工作,會同有關單位推進中醫藥的繼承與創新工作。協助行業社團開展工作。

(三)疾病防控和衛生應急股(縣地方病防治領導小組辦公室)

擬訂全縣傳染病、職業病、慢性非傳染性疾病及其他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疾病的防治規劃、計畫和措施並檢查督促實施。負責對疾病監測、傳染病疫情報告和計畫免疫工作進行監督管理。組織協調開展傳染病、慢性非傳染性疾病的防治與健康教育工作。負責組織指導重大疫情、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調查處理和預防控制工作。組織實施疾病控制項目。負責縣地方病防治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擬訂全縣地方病防治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鄉鎮政府及有關部門開展地方病防治工作並進行監督檢查和評價,組織地方病疫、病情的調查處理。組織協調有關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重大人員傷亡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擬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和具體實施意見。建立完善全縣公共衛生事件監測和預警系統,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發生髮展進行預測、預報、預警,建立完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收集、分析、報告、通報制度。組織開展衛生應急演練。組織開展有關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知識和處理技術培訓。

(四)監督股(行政審批股)

擬訂全縣衛生行政執法工作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擬訂衛生行政執法工作制度和規範並組織督查;依法綜合實施全縣衛生監督執法工作;負責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和學校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公共場所、飲用水等的衛生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依法對全縣各醫療機構、母嬰保健機構、職業病防治機構及傳染病防治機構開展監督工作;負責衛生政務公開和依法行政工作,負責衛生行風整治和衛生人員行為規範稽查工作。

依法受理對醫療機構、母嬰保健機構的設定許可,對公共場所的衛生許可和特殊衛生技術的準入許可;依法受理對醫師、護士、鄉村醫生、母嬰保健等技術人員的執業許可;依法受理對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單位和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的產品的衛生許可。在規定的期限內,依法審核或審批並按法定程式出證。

(五)人事教育股

負責擬訂全縣衛生人才發展規劃;組織實施全縣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職務申報、考評、聘任管理工作,承辦職工離退休手續及服務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和衛生系統機構編制及人事和勞動工資管理工作;負責全縣衛生系統工作人員年度考核工作;制定全縣醫學教育和衛生行業在職教育培訓規劃,負責各類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的崗位培訓、專業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配合開展學科帶頭人、拔尖人才和享受國家、省政府津貼人員的管理工作;負責衛生系統幹部人事檔案的管理工作;負責醫師考核與護士考核及註冊等工作。

(六)縣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縣食品安全綜合協調辦公室)

承擔縣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的日常工作,協調組織各有關部門落實愛國衛生工作任務。負責擬訂全縣愛國衛生工作規劃、計畫、標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負責愛國衛生工作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貫徹工作。負責全縣創建衛生鎮、衛生村活動的組織工作。負責全縣農村衛生改水改廁的技術指導工作。負責全縣城鎮除“四害”工作的組織宣傳、培訓指導和效果評價。圍繞預防和控制疾病,開展社會動員、組織民眾性衛生活動,負責愛國衛生的宣傳教育工作。

承擔縣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的日常工作。執行縣食品安全委員會的決定。負責組織、協調各成員單位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職責。負責組織開展食品安全專項檢查,組織相關部門開展對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承辦縣食品安全委員會的各項計畫、決議、決定、表彰、獎勵等事項,並負責督促落實。負責起草檔案,編髮簡報和承辦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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