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興市地方稅務局

宜興市地方稅務局位於宜興市宜城鎮陶都路178號,於1994年9月國、地稅機構分設時組建,是宜興市的經濟執法行政機關。

機構概況

目前,市局內設7個職能科室,下設稽查局、涉外稅務分局2個直屬機構和9個基層分局。現有在編在職幹部職工255人,大專以上學歷占92%,黨員占85%,45歲以下幹部占67%。負責全市企事業單位和個體工商戶的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車船稅、房產稅、土地增值稅、印花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資源稅等10個稅種以及社保費、綜合規費、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文化事業費、旅遊事業發展費、地方教育基金等7項基金、費的征管服務工作。
宜興市地方稅務局2001-2006年全系統連續被命名為“江蘇省文明行業”,1個分局被評為省級省文明單位,其他分局、稽查局也多次被評為無錫市地稅系統和宜興市文明單位、青年文明號;先後有近百人次受到省、無錫市、宜興市黨委政府以及上級稅務部門的表彰獎勵。

領導信息

史衛甫 宜興市地方稅務局黨組書記、局長 主持黨組、行政全面工作。
龐德征 宜興市地方稅務局黨組副書記、副局長(正科級) 配合做好黨組、行政全面工作;分管辦公室、稅政科和涉外稅務分局工作;負責掛鈎鎮扶持和新農村建設工作;定第一稅務分局。
潘曙光 宜興市地方稅務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兼任第九稅務分局局長(正科級); 分管征管科、計財科、納稅服務中心工作;定第六、第七稅務分局。
程旭偉 宜興市地方稅務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分管信息管理科、稽查局工作;定第二、第三、第九稅務分局。
儲永寶 宜興市地方稅務局黨組成員、紀檢組長 分管紀檢監察、人教科工作;負責文明創建和結對共建工作;定第四、第五、第八稅務分局。
許永明 宜興市地方稅務局黨組成員、局長助理。

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處理局機關日常政務,起草和審核有關檔案和報告;負責會議組織、秘書事務、文電處理、信息綜合、文書綜合檔案、工作督查督辦、辦公自動化和信訪、保密、稅收宣傳和政務公開工作;制定機關內部規章制度;負責局機關後勤服務工作。
人事教育科
管理系統幹部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制工作;負責出國(境)人員的審查、報批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負責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負責幹部學歷教育和教育培訓工作;負責系統內先進集體、先進個人的評選表彰和基層建設等工作。
監察室
負責監督檢查全市地稅系統各級機關及工作人員執行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制度的情況;負責受理人民民眾對全市地稅系統各級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反稅收政策、法令、制度問題的檢舉、控告;負責調查處理全市地稅系統各級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有關行政違紀違法案件;負責組織開展行風廉政教育,加強行風和廉政建設。
稅政科(政策法規科)
負責地方稅稅政業務和徵收管理工作;負責國務院、省政府指定的各項基金和費的徵收管理工作;按照稅收管理許可權,制定具體徵收管理辦法,處理執行稅收政策中的有關事項,指導企業財務管理工作;制定地方稅收規範性檔案;負責對地方稅收執法情況的監督檢查;承辦重大稅收案件的審理和行政處罰工作;辦理稅務行政訴訟、行政處罰聽證和行政複議
計財科
貫徹執行稅收計畫、會計、統計制度;負責地方稅源的預測;負責各項地方稅收、基金、費收入計畫的編制、分配、考核、分析和信息數據的匯總、統計、審核;負責組織稅款入庫工作;辦理地方稅收、基金、費等票證的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地稅系統經費、財務、制服、固定資產的管理;參與系統內部審計工作。
征管科
組織實施稅收征管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結合實際研究制定加強徵收管理的具體辦法;負責稅務登記、納稅申報、普通發票和稅收征管資料的管理,以及地方稅滯補罰收入管理;負責指導個體、私營和零散稅收的征管工作;負責緩繳稅款、呆帳稅金、死欠稅金核銷的審核,以及欠稅和日常稽核工作的管理。
下設納稅服務中心負責納稅服務體系建設;制定並組織實施納稅服務工作規範、具體操作流程及相關制度;負責辦稅服務廳、12366服務熱線、網站等納稅服務平台的管理;組織協調實施納稅輔導諮詢、稅收法律救濟等工作;負責實施納稅信用體系建設;受理納稅人有關納稅服務的投訴;負責註冊稅務師管理工作;負責駐無錫市行政服務中心工作。
信息管理科
負責制定稅收信息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信息資源的統一管理、提供信息服務和技術保障;負責稅務管理工作中的資料管理、數據採集、加工分析和信息服務工作;參與地稅系統征管軟體的開發和推廣工作;負責計算機設備的配置、維護和日常管理;負責信息網路的建設、維護和管理。

直屬機構

稽查局
專司宜興市地方稅收偷稅、逃稅、追繳欠稅、騙稅、抗稅等案件的查處,承擔全市地方稅務違法案件舉報中心的工作。
涉外稅務分局
負責全市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外商獨資企業的地方稅(企業所得稅除外)收和規費徵收管理。

派出機構

第一稅務分局
負責宜城街道辦事處範圍內(涉外企業除外)的地方稅收、社會保險費以及綜合規費等各類收入的徵收管理。
第二稅務分局
負責丁蜀鎮、湖父鎮、大浦鎮範圍內(涉外企業除外)的地方稅收、社會保險費以及綜合規費等各類收入的徵收管理。
第三稅務分局
負責張渚鎮、太華鎮、西渚鎮範圍內(涉外企業除外)的地方稅收、社會保險費以及綜合規費等各類收入的徵收管理。
第四稅務分局
負責和橋鎮、高塍鎮、萬石鎮、城北街道辦事處範圍內(涉外企業除外)的地方稅收、社會保險費以及綜合規費等各類收入的徵收管理。
第五稅務分局
負責周鐵鎮芳橋鎮範圍內(涉外企業除外)的地方稅收、社會保險費以及綜合規費等各類收入的徵收管理。
第六稅務分局
負責官林鎮、新建鎮、楊巷鎮範圍內(涉外企業除外)的地方稅收、社會保險費以及綜合規費等各類收入的徵收管理。
第七稅務分局
負責徐舍鎮範圍內(涉外企業除外)的地方稅收、社會保險費以及綜合規費等各類收入的徵收管理。
第八稅務分局
負責新莊街道、宜興經濟開發區(涉外企業除外)的地方稅收、社會保險費以及綜合規費等各類收入的徵收管理。
第九稅務分局
負責環科園、新街街道範圍內(涉外企業除外)的地方稅收、社會保險費以及綜合規費等各類收入的徵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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