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環境保護局

貫徹執行國家環境保護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及全省環境保護政策、法規和規章;對全市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負責環境監督和環境保護行政稽查;負責調查處理重大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統一協調管理和組織督查全市污染物總量控制工作;組織開展全市環境保護執法檢查活動、負責全市環境監測、環境統計、環境宣傳教育和環境信息工作。 其職能對應市局,主要協助市局搞好宜春市中心城規劃區內的環境保護規劃、重點行業、重點項目的污染防治;具體負責規劃區的環保日常工作管理。

機構簡介

宜春市環境保護局位於宜春市宜陽大道36號,為宜春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處級。本局內設6個職能科(室):秘書科(規劃與財務科)、污染控制科、自然生態保護科、監督管理科、污染物總量控制辦公室、監察室;下轄宜春市環境保護局直屬分局、宜春市環境監測站、宜春市環境監察支隊、宜春市環境保護宣傳教育中心(信息中心)、宜春市環保科學研究所五個局直屬單位。

主要職責

貫徹執行國家環境保護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及全省環境保護政策、法規和規章;對全市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監督管理。受市人民政府委託對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畫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擬定並組織實施全市環境保護規劃。負責對全市大氣、水體、土壤等環境污染防治工作的監督管理;負責對建設項目和區域性開發的環境管理;負責全市輻射環境、放射性廢物的管理和污染防治工作。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及自然保護區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農村生態環境保護;指導和推動環保產業發展。負責環境監督和環境保護行政稽查;負責調查處理重大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統一協調管理和組織督查全市污染物總量控制工作;組織開展全市環境保護執法檢查活動、負責全市環境監測、環境統計、環境宣傳教育和環境信息工作。

機構設定

秘書科(規劃與財務科)
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機關工作;負責文電、檔案、保密、保衛和綜合性會議的組織工作;管理機關財務和後勤工作;負責重大污染事故和跨區域性環境污染糾紛情況通報、聯絡工作;負責信訪和公眾舉報工作;負責環保系統崗位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承辦環境保護社會表彰與本系統目標考核評選工作;負責全市環境保護行政規章等規範性檔案的擬定工作;組織環境保護行政處罰、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組織開展環境保護執法檢查工作;負責局機關和下屬單位的機構編制與人事管理工作;承辦縣市區環保部門領導幹部協管工作;指導全市環境保護隊伍建設;制定全市環境保護規劃;負責全市環境保護統計與信息工作;審核城市總體規劃中的環境保護內容;組織編制全市環境狀況年度公報;組織發布重點城市和流域環境質量狀況;參與編制全市可持續發展綱要;編制市級環境治理項目貸款計畫、環保補助資金計畫;負責市級補助的環保系統項目審核工作。
污染控制科
貫徹執行國家大氣、水體、噪聲、固體廢物、有毒化學品以及機動車的污染防治法規和規章;擬定全市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計畫和全市跨世紀綠色工程規劃;承辦對全市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措施、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畫的環境論證工作;組織實施排污申報登記、排污許可證、污染源限期治理和達標排放、危險廢物經營許可、有毒化學品進出口登記、行政執行等環境管理制度;組織編制全市環境功能區劃;組織擬定和監督實施重點城市、重點流域、重點區域污染防治規劃;負責市級環保貸款項目治理方案的審查和竣工驗收;承辦可用作原料的廢物進出口許可工作;擬定環境保護科技發展規劃;組織環境保護科技攻關、技術引進和技術示範工程;管理環境保護科技成果、環保產品認定和環境標誌認證工作;組織實施環境保護資質認可制度;指導和扶植環保產業發展。
自然生態保護科
組織實施國家自然生態保護法規和規章;組織編制全市自然保護區規劃;提出新建和申報的各類市級、省級、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審批建議;監督管理市級自然保護區;監督自然資源開發活動中的環境保護;指導和監督礦區復墾、生態破壞恢復整治、濕地環境保護和荒漠化防治工作;監督檢查生物多樣性保護、野生動植物保護及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環境保護工作;管理生物技術環境安全;負責農村生態環境保護;指導全市生態示範區和生態農業建設;參與創生態名城的規劃與建設。
監督管理科
擬定全市開發建設活動環境影響評價、“三同時”、排污收費等各項環境管理制度和行政規章,並組織實施;負責新、擴、改建項目環保內容的審查和竣工驗收;管理全市環境監測工作和環境監測網;指導和協調解決各地方、各部門以及跨行政區域、跨流域的重大環境問題;調查處理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組織和指導全市城鄉環境綜合整治;承擔輻射環境和放射性廢物管理工作;參與放射性事故和輻射環境污染事故的應急處理工作;對放射性廢物、電磁輻射和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實行統一監督管理。
直屬分局
其職能對應市局,主要協助市局搞好宜春市中心城規劃區內的環境保護規劃、重點行業、重點項目的污染防治;具體負責規劃區的環保日常工作管理。主要職責為調查掌握城區環境現狀,建立管理對象台帳,並實行動態管理;擬定城區環境保護規劃及年度計畫,經市局批准後組織實施;加強對城區大中型重點生產經營企業污染防治措施落實或環保設施運行的檢查督促;負責城區新、擴、改建設項目執行“三同時”制度督查;組織實施城區小型生產經營單位排污申請登記、排污許可證、污染源限期治理和達標排放、危險廢物經營許可等環境管理制度;組織開展城區環境綜合整治;指導城區生態示範區和生態農業建設。
機關黨支部負責局機關和下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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