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職責
宜春市公安局是主管本市公安工作的市政府組成部門,在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廳的正確領導下,承擔如下工作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的法律、法規和公安工作的路線、方針、政策;研究擬訂全市公安工作的規定和實施辦法;對全市公安機關實施組織領導和指揮;負責對全市公安工作的部署、指導、檢查和監督。
(二)掌握影響穩定、危害國內安全和社會治安情況,分析形勢,制定對策。
(三)組織實施並指導偵查工作,組織、協調處置重大案件、治安事件、治安事故和騷亂。
(四)組織實施並指導全市公安機關依法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行為,依法管理戶籍和門樓牌、流動人口、居民身份證、槍枝彈藥、危險物品和特種行業等工作。
(五)組織指導出(入)境和外國人在我市境內居留、旅行的有關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全市公安外事工作。
(六)組織實施並指導、監督全市消防、警衛、邊防工作。
(七)組織實施並指導全市公安機關維護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車輛、駕駛員管理工作。
(八)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以及民眾性治安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指導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保衛組織和經濟民警、保全隊伍的建設。
(九)組織實施並指導、監督全市公共信息網路安全監察工作。
(十)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依法承擔的執行刑罰工作;組織實施並指導、監督看守所、拘役所、治安拘留所、強制戒毒所、安康醫院等的管理工作,規劃和指導全省監所建設。
(十一)組織實施並指導全市公安法制建設;指導、檢查、監督公安機關執法活動。
(十二)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勞動教養審批工作,以及承辦省勞動教養委員會審批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三)組織實施並指導全市公安機關開展禁毒和緝毒工作,以及承辦市禁毒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四)組織協調處置恐怖事件、突發性群體事件和重大安全事故,。
(十五)組織全市公安科學技術工作,規劃公安信息技術、刑事技術和行動技術建設。
(十六)制定全市公安機關裝備、被裝配備和經費等警務保障標準、制度。
(十七)領導全市公安消防、警衛部隊建設;對武警部隊、邊防部隊執行公安任務及相關業務建設實施領導和指揮。
(十八)指導全市公安政治工作和隊伍建設;組織實施並指導、管理全市公安教育、培訓及技能訓練;組織指導公安宣傳工作;按規定許可權管理幹部人事工作。
(十九)制定全市公安隊伍監督管理工作規章制度,分析隊伍狀況,組織實施並指導全市公安機關督察工作;按規定許可權實施對幹部的監督;查處或督辦公安隊伍重大和較大違紀案件。
(二十)承辦市委、市政府、公安廳交辦的其他工作。
領導信息
局長:萬秀奇
機構設定
市公安局設有辦公室、政治部、指揮中心、紀委監察、國保、610辦、經偵支隊、治安支隊、技偵支隊、監管支隊、信通處、出入境管理處、法制處、裝財處、戶政處、禁毒支隊、信訪處、警衛處、網監支隊、特警支隊、刑警支隊、交警支隊、看守所、警務培訓中心、袁州分局、城管公安分局、開發區分局、明月山分局、林業公安分局、消防支隊、武警支隊警等機構,分別承擔有關業務工作。
地理位置
辦公地址:宜春市宜陽大道18號
郵政編碼:330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