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生存保險

定期生存保險

定期生存保險是人壽保險的一種,保險期限為一確定年限,如果被保險人生存到保險期限結束時,保險人給付生存保險金;如果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限內死亡,則不給付保險金,也不退保險費。目前單純的定期生存保險已少見,定期生存保險多與死亡保險、年金保險等結合組成新險種。例如,定期兩全保險,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限內死亡以及被保險人生存到保險期限結束時,保險人都要給付保險金。即屬定期生存保險和定期死亡保險結合的險種。

定期生存保險

英文

(Pure Endowments)

簡介

"定期壽險"的對稱,以人的生存作為給付條件的一種保險。定期生存保險的特點是只對被保險人在契約規定的期限滿期時生存者,保險人才給付保險金,如果被保險人在規定期限內死亡,保險人就不負任何給付責任。這種保險的費率是低廉的,給付的金額卻是優厚的。因為有一部分被保險人不能生存到預期的日期而喪失了獲取保險金的機會,他們留下的保險金就均分給滿期未死亡的人。

定期生存保險的特點

條件

1、生存保險是以被保險人滿一定時期仍生存為保險金給付條件,如果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限內死亡,則沒有任何給付,也不退還保險費。因此,不保險公司給付滿期生存者的保險金,不僅包括其本人所繳納的保險費和利息,而且包括在滿期前死亡者所繳納的保險費和利息。

需要

2、生存保險的主要目的是為了滿足被保險人一定期限之後的特定需要,例如子女的教育資金、婚嫁金或被保險人的養老金等。

類型

3、生存保險具有很強的儲蓄性。生存保險除了一般的定期生存保險如子女教育金、婚嫁金保險外,其主要類型是年金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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