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釋
2007年4月1日起,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在約定對象診療服務過程中,確需到上級醫療機構進一步診療的,由經治醫師開具《上海市醫療機構定向轉診單》(以下簡稱“定向轉診單”,樣張另行制定),經具有主治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的醫師審核,按照《上海市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定向轉診管理規定》(另行制定),憑已辦理約定服務的社會保障卡或合作醫療卡,加蓋“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約定服務轉診專用章”,即可進行轉診。
實施範圍
本辦法所稱的普通門(急)診診查費個人自負部分,是指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門診診查費和二、三級醫療機構普通門(急)診診查費中,應當由個人現金支付和本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加人員(以下簡稱“城保人員”)個人醫療賬戶資金支付的部分,以下統稱“診查費”。
社區就診減免診查費的實施範圍是經各區(縣)衛生行政部門批准設定的本市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定向轉診減免診查費的實施範圍是由政府舉辦的本市各二、三級醫療機構。本市其他醫療機構可按照自願原則參照執行。減、免對象是自願選定一個區(縣)進行社區門診服務診查費減免的本市戶籍市民和城保人員,以下統稱“約定對象”。
約定服務
辦證
定向轉診證
社會保障卡和、社會保障卡(醫療保險專用)(以下統稱“社會保障卡”)是市民辦理社區門診約定服務的憑證。尚未領取社會保障卡的本市市民,可以按照《上海市社會保障卡管理辦法》(滬府令〔2001〕100號)規定,到所在街道(鄉鎮)社區事務受理中心申領社會保障卡。社會保障卡(醫療保險專用)按照《關於重申社會保障卡與醫療保險卡並軌工作的若干規定》(滬醫保〔2002〕43號)規定辦理。
約定
2007年4月1日起,本市市民可按照自願原則,選擇戶籍地、居住地或工作地所在的一個區(縣)內的全部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作為社區門診和定向轉診診查費減免的約定單位。市民可以持社會保障卡到意向約定區(縣)內的任何一所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辦理約定手續,填寫《上海市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門診約定服務書》 (以下簡稱《約定服務書》 ,樣張見附屬檔案1),並由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將約定信息錄入社會保障卡。持有合作醫療卡的郊區市民,其約定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按照合作醫療的規定實施。
變更
約定對象需要跨區(縣)更換約定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的,在原約定服務期滿一年後,可到意向約定的另一區(縣)內的任何一所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憑社會保障卡辦理約定服務變更手續,原約定在變更手續後自動取消。
約定未滿一年的市民因居住地或工作地變更需要更換約定區(縣)的,應當先在原辦理約定手續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終止約定服務,再到意向約定的區(縣)辦理新的約定手續。
憑證補辦
約定對象因遺失、損壞等原因需要補辦社會保障卡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補辦。其中,非城保約定對象還須持補辦的社會保障卡,到原辦理約定手續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補辦相關約定手續,原約定內容不變。
實施
上海市227家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正式實施“定向轉診”新規,只要與一家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簽約的市民,今後“刷卡”就可以享受三重優惠:既可以在這家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看病減免7元錢診查費;又可以在轉診有效期內到二、三級醫院看病減免首次診查費的50%;此外,持有社區醫院轉診單的患者,還可享受專門的“綠色通道”,直達二、三級醫院主治(及以上)醫生處就診。
儘管各家醫院都做好了準備,但由於適逢星期天,加上天氣不好,鮮有市民前來簽約。在水豐路上的延吉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預檢處旁邊的牆上醒目地張貼著關於簽約社區醫院和定向轉診的通知。幾位正在等候輸液的居民表示,通過媒體和醫院的宣傳,他們都已經了解了相關的執行辦法。
居民肯定這樣的措施“很實在”、“挺實惠的”,願意簽約。但因為是星期天,延吉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只在上午提供輸液、注射和換藥服務,所以他們都決定“明天來簽”。在遵義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院門口也已貼上了“辦理社區門診約定服務手續的流程”,在預檢台,“約定服務辦理處”的牌子也擺了出來,工作人員拿了一摞“上海市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門診約定服務書”,“大概是因為今天大雨的緣故,來醫院的病人並不多,雖然有少數病人過來諮詢簽約的事,但今天上午沒有人來簽約,下午就不上班了。”
上海市民憑社會保障卡、合作醫療卡以及其他相關證件在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門診就診,7元診查費全額減免。從4月1日起,上海市民可按照自願原則,選擇戶籍地、居住地或工作地所在的一個區(縣)內的任何一家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作為社區門診和定向轉診診查費減免的約定單位。7月1日起,市民需在約定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門診就診,方可減免診查費。
標準
所謂“定向轉診”是指在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就診的約定醫療服務對象,經診斷確需轉診的,由經治醫師開具定向轉診單並經上級醫師審核,按照約定協定和相關規定轉往指定的二、三級醫療機構繼續診治的過程。其遵循的原則是堅持臨床診治需要的原則,根據病情需要實施定向轉診,確保醫療安全。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主導原則是充分發揮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守門人”作用,由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具有主治醫師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的醫師審核把關,根據病情需要及時進行轉診,提倡分級診治,按照規定的標準和程式,在規定的範圍內實施轉診。
據介紹,患者病情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應當及時予以轉診:符合急診和危重指征;連續3次門診不能明確診斷,或有難以解釋的症狀;經規範治療、完整療程,但療效不清,或體徵繼續加重;超越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診療範圍,或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檢查和診療手段無法支持的;因病情較重、複雜(合併多種較為嚴重的夾雜症等)或自身體質等原因,可能發生病情突變的;存在其他較為複雜的診療等問題。定向轉診醫療機構的選擇應當遵循就近、及時、便捷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