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關於林業建設和發展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定全縣森林生態環境建設、森林資源保護和國土綠化的規定和辦法,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二)制定全縣林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三)組織開展植樹造林、封山育林工作;組織實施國家林業重點工程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的工作;指導、管理商品材、公益林的培育和發展;指導、監督林木種苗和森林病蟲害的防治、檢疫工作。
(四)組織管理森林資源和陸生野生動物資源,組織實施全縣森林資源調查、動態監測和統計工作;承擔林地、林權的管理和合理開發利用工作;負責林業基層建設;監督執行森林採伐限額及木竹的憑證運輸。
(五)負責林業科技和人才的管理、培訓工作;管理、督促林業科技項目的實施;開展林業科學技術的對外交流與合作,承接國內外各類造林綠化款項的捐贈和項目造林。
(六)指導、管理林業基本建設、多種經營和技術改造工作;組織申報重點林業建設項目;監督管理國有林業資產;負責林業基金的徵收、上繳和使用管理工作。
(七)領導森林公安分局工作,管理森林公安隊伍建設;協調、督促重大森林案件的查處工作。
(八)承辦縣綠化委員會的具體工作;貫徹執行《江西省公民義務植樹條例》,組織實施全民義務植樹活動,負責義務植樹綠化費的收繳和使用管理工作;指導、協調、督促部門造林綠化;主管全縣森林防火工作。
(九)制定林業產業發展規劃和措施,指導林業產業體系的建設和發展。
(十)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林業局內設5個職能股(室)。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機關政務和後勤管理服務工作;制定並監督執行局機關各項規章制度;負責機關文秘、列印、會議、信訪、檔案、計畫生育、考勤、保衛和保密工作;負責林業信息的整理和林業宣傳工作。
(二)計畫財務股
組織編制全縣林業發展資金規劃和年度計畫;承擔林業基本建設、多種經營、技術改造項目的審查、申報工作;負責林業基金的徵收、上繳和使用管理工作;負責各項財務資金、專項資金和專項貸款的管理;指導下屬單位的財務管理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林業統計和會計報表工作。(三)營林股
制定全縣造林綠化、國有林業建設的規劃和經營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植樹造林、撫育改造、封山育林和森林經營工作;組織實施國家林業重點工程防護林、退耕還林和世行貸款項目造林;組織管理人工用材林、工業原料林、毛竹、毛竹豐產林等林業商品基地建設;承擔以植樹、種苗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導國有林場、森林苗圃和森林公園的建設;指導林業科技成果的推廣和林業實用技術的套用工作;管理林木種苗生產和森林病蟲害的防治。
(四)林政資源股
組織落實森林資源的保護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全縣森林資源調查、動態、監測,負責森林資源數據的統計和管理,編制森林採伐限額和年度木材生產計畫,審批採伐作業設計,管理和發放林木採伐許可證;負責木材經營(加工)企業的審核、審批和監督管理工作;承擔林地、林權的管理和征、占用林地的初審工作;監督林地開發利用,調處山林權屬爭議,審查破壞森林資源的案件;指導、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保護、合理開發利用。開展林業普法宣傳教育的工作。
(五)森工股
協助林業企業深化改革,指導木竹產、供、銷、價格和安全生產管理,負責生產調銷進度和旬、季森工報表;指導監督林區公路的維修、護養、開設和路政管理。
領導分工
局長、局人武部長:鍾承平
黨總支書記:廖永俊
副局長:張小平、方京華、周建東
工會主席:謝冬玲
行政許可
1、木竹經營、加工許可
2、林木採伐許可
3、木材運輸許可
4、陸生野生動物的獵捕、馴養繁殖、運輸、經營利用許可
5、重點保護野生植物採集、經營利用、運輸攜帶出省和非重點保護野生植物的採集限額許可
6、珍貴樹木及林區內具有特殊價值的植物資源的採伐和採集許可
7、古樹名木遷移許可
8、野外生產用火許可
9、種子生產許可
10、種子經營許可
11、植物檢疫許可
12、徵用、占用林地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