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位論簡介
定位論(Positioning)。
2O世紀70年代由A.里斯和J.屈特提出的定位論,主張在廣告策略中運用一種新的溝通方法.創造更有效的傳播效果。
基本主張
廣告定位論的基本主張是:
1.廣告的目標是使某一品牌、公司或產品在消費者心目中獲得一個據點,一個認定的區域位置,或者占有一席之地。例如:“獨特、新奇、美味”是卡迪那的品牌主張,它要求卡迪那產品從口味到包裝到傳播策略,都必須在這同一品牌主張下進行。如何讓豌豆脆一炮打響?作為其品牌定義與價值主張確立和運用是非常重要的,要與眾不同、不同“凡”想。“好東西不與好朋友分享”、“特別的香脆,特別的吃香”……感覺都拔得太高,被一一否定。如何以簡單明白而又有說服力的方式呈現出來,才是發展方向。豌豆脆獨特口味的本質還是好吃,那就賣它的好吃好啦!如何表現它的好吃呢?好吃到吃完要舔手指!“舔舔手指,再來一袋”――卡迪那豌豆脆。
2.廣告應將火力集中在一個狹窄的目標上,在消費者的心智上下功夫,是要創造出一個心理的位置. 如貝克啤酒的市場定位就很具有針對性,打出了“喝貝克啤酒聽自己的”的廣告語,贏得年青人的歡迎。
3.應該運用廣告創造出獨有的位置,特別是“第一說法、第一事件、第一位置”。因為創造第一,才能在消費者心中造成難以忘懷的、不易混淆的優勢效果。
4.廣告表現出的差異性,並不是指出產品的具體的特殊的功能利益,而是要顯示和實現出品牌之間的類的區別。
5.這樣的定位一旦建立。無論何時何地,只要消費者產生了相關的需求,就會自動的首先想到廣告中的這種品牌、這間公司或產品,達到“先入為主”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