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近兩年,北京的房屋租金持續上漲,為社會所關注。2012年5月31日北京下發北京下發《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規範房屋租賃市場穩定房屋租金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其中規定,將鼓勵市有關部門、各區縣成立國有房屋租賃經營機構,集中開展房屋租賃經營。規範房屋租賃市場,穩定房屋租金。
《意見》中首次提出,鼓勵市有關部門、各區縣政府成立國有房屋租賃經營機構,接受房屋所有權人或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人的委託,集中開展房屋租賃經營,並對受託租賃經營房屋進行日常維護等服務。
這意味著,今後,政府將成立官辦“中介”,接受房主委託,收集房源,然後再出租給租房者。
市住建委相關負責人說,這種方式是首次創新,“官辦中介”提供的服務會更可靠,而且不會有違規的亂象。無論是出租者還是承租者,都可以放心。
在“官辦中介”承租的房子租金是否便宜?這位負責人表示,具體政策還需探索和研究。租金應會按市場來定價。政府設立機構來經營,就不會出現目前惡意炒作租金價格的問題。
亮點
亮點1
鼓勵單位閒置房屋低價出租
《意見》要求,鼓勵和盤活閒置房源進入房屋租賃市場。各區縣政府應組織鄉鎮政府、街道辦,以及居委會、村委會等基層組織,積極引導轄區各類閒置房屋用於出租。各單位對於現有閒置房屋,可在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要求的前提下,投資改造成低租金青年公寓等方式租賃經營,並鼓勵社會投資機構參與投資和經營。
亮點2
中心城閒置用地主建租賃房
《意見》提出,加強租賃住房建設。中心城區存量居住建設用地應主要用於建設租賃型住房。在捷運沿線、學校周邊等房屋租賃需求較集中區域,可酌情鼓勵規劃建設租賃住房。鼓勵產業園區按照用地規劃,利用居住用地集中建設租賃住房,面向園區就業人員出租。
亮點3
出租人不得擅自增加租金
《意見》要求,推動建立穩定的房屋租賃關係。出租人和承租人應依法簽訂房屋租賃契約。房屋租賃期限內,未經承租人同意,出租人不得擅自縮短租賃期限、增加租金。房屋租賃期限屆滿後,出租人繼續出租的,原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承租權。
目前市場上,出現問題的主要是少數中小中介或二房東,將房主的房源承租後提價出租,少數甚至改變房屋結構群租獲得暴利。更有少數在租約到期後,不退或少退租戶押金。新辦法提及籌備國有機構集中租賃房屋,可一定程度上解決租賃市場的一些問題,國有機構的經營更加規範,可避免群租房等現象。而且公開的租賃行為有利於保護房主的穩定收益,避免出現被吃差價等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