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今後人們將有望從政府設立的“官辦中介”手中,承租到租期穩定、租金合理的房屋。北京下發《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規範房屋租賃市場穩定房屋租金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其中規定,將鼓勵市有關部門、各區縣成立國有房屋租賃經營機構,集中開展房屋租賃經營。
內容
“官辦中介”收房集中出租
近兩年,北京的房屋租金持續上漲,為社會所關注。昨天下發的《意見》明確要求,規範房屋租賃市場,穩定房屋租金。
《意見》中首次提出,鼓勵市有關部門、各區縣政府成立國有房屋租賃經營機構,接受房屋所有權人或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人的委託,集中開展房屋租賃經營,並對受託租賃經營房屋進行日常維護等服務。
這意味著,今後,政府將成立官辦“中介”,接受房主委託,收集房源,然後再出租給租房者。
市住建委相關負責人說,這種方式是首次創新,“官辦中介”提供的服務會更可靠,而且不會有違規的亂象。無論是出租者還是承租者,都可以放心。
在“官辦中介”承租的房子租金是否便宜?這位負責人表示,具體政策還需探索和研究。租金應會按市場來定價。政府設立機構來經營,就不會出現目前惡意炒作租金價格的問題。
農村富餘房屋可集體出租
同時,《意見》還明確,支持集體經濟組織組建或委託房屋租賃經營機構,籌集本集體經濟組織富餘住房集中進行租賃經營管理。統一發布招租信息,進行房屋管理,代辦契約備案、納稅等有關手續,並優先安排本集體富餘勞動力從事租賃住房管理工作。
據介紹,北京城鄉接合部整治中,一些農民獲得了定向安置房,有些家庭還有富餘住房。村集體可組織富餘的住房集中進行租賃。而且通過安排富餘勞動力從事租賃管理,可解決本村農民的就業問題。
據了解,市住建委將會同市法制、工商、公安等部門,加快研究制定北京市房屋租賃經營的具體管理辦法。
特點
亮點 1
鼓勵單位閒置房屋低價出租
《意見》要求,鼓勵和盤活閒置房源進入房屋租賃市場。各區縣政府應組織鄉鎮政府、街道辦,以及居委會、村委會等基層組織,積極引導轄區各類閒置房屋用於出租。各單位對於現有閒置房屋,可在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要求的前提下,投資改造成低租金青年公寓等方式租賃經營,並鼓勵社會投資機構參與投資和經營。
亮點 2
中心城閒置用地主建租賃房
《意見》提出,加強租賃住房建設。中心城區存量居住建設用地應主要用於建設租賃型住房。在捷運沿線、學校周邊等房屋租賃需求較集中區域,可酌情鼓勵規劃建設租賃住房。鼓勵產業園區按照用地規劃,利用居住用地集中建設租賃住房,面向園區就業人員出租。
亮點 3
出租人不得擅自增加租金
《意見》要求,推動建立穩定的房屋租賃關係。出租人和承租人應依法簽訂房屋租賃契約。房屋租賃期限內,未經承租人同意,出租人不得擅自縮短租賃期限、增加租金。房屋租賃期限屆滿後,出租人繼續出租的,原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承租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