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義
目前(2013年),國內學術界對“宗教極端主義”這一概念尚未形成一致的定義,較為廣泛使用的定義是“在宗教名義下的極端主義”,即“為達到一定目的而以宗教名目活動的極端主義”。
特徵
1、宗教極端主義是宗教蛻變的產物。因而它不是人們信仰的宗教,但它又與所冠其名的宗教有一定的關聯。這是宗教極端主義的首要特徵。
2、宗教極端主義在信仰同一宗教的、特定的人群中從事活動,這是它的又一特徵。
3、宗教極端主義的第三個特徵是,它絕對排斥一切異質文化和一切異教信仰,進而對之衝擊、拒絕、打殺、毀滅一切異質文化和一切異教信仰的載體或象徵物;即便是那些與它同質的文化和信仰,由於與自身極端的思想觀念具有一定差距或區別,同樣會受到排斥、打擊。
4、宗教極端主義的第四個特徵在於,它是種種在宗教名義下的罪惡行徑的精神支柱和活的靈魂。為了所謂的“信仰”和神靈的事業,它鼓動、激勵追隨者可以不擇手段,可以殺人放火,也可以自我犧牲,奉獻生命。它的一切思想觀念、行為活動表面上是以所信仰的神靈的啟示、旨意和經典的教誨為轉移、確定其是非準則,主張一切應對神靈而不是對人類、對社會負責。 實際上,這都是騙人的幌子。
產生原因
宗教自身的異化和蛻變
自近代資產階級革命以來,政教分離在世界範圍內廣泛發展,宗教的政治傳統受到了普遍的衝擊和挑戰,逐漸喪失了其在政治領域中的優勢和權威。二戰結束以後,宗教在民族運動的浪潮中出現了復興的勢頭,其重新回歸政治的傾向表現得越來越明顯,各宗教勢力開始積極地介入各國、各地區的主流政治生活,甚至成為國際政治格局多元化現實中不容忽視的一股力量。這些宗教勢力在與各種政治力量的衝撞和對抗過程中,逐漸分化出了一股打著宗教旗號而從事政治活動的極端主義的濁流,即宗教極端主義。
根深蒂固的反西方情緒
縱觀當代宗教極端主義的發展歷程,我們可以發現,以美國為首的西方國家一直都是宗教極端主義勢力仇視和襲擊的對象,針對這些國家的恐怖攻擊已經構成當代宗教極端主義活動的主要內容。首先,歷史上西方列強的殖民統治在廣大殖民地種下了仇恨的種子;其次,當代西方國家的霸權主義和強權政治是造成反西方情緒的直接因素;再次,西方現代文化的泛濫給一些國家的傳統文化和宗教價值觀造成巨大衝擊。因此,在宗教復興和逐漸向政治回歸的過程中,反西方化的呼聲變得越來越強烈。
國內政治、經濟矛盾的現實土壤
經濟方面
首先,經濟惡化,貧困、失業嚴重和兩極分化的加劇造成國內階級矛盾的尖銳化,成為宗教極端主義滋生和蔓延的最主要的國內根源。其次,一些國家地區經濟發展不平衡,導致不同民族和宗教之間的矛盾加深,民族分離主義和宗教極端主義泛濫。
政治方面
政治矛盾是經濟矛盾的進一步表現,各種國內政治矛盾的畸形化和極端化,往往成為當代宗教極端主義產生的直接原因。首先,政府腐敗和政治權威的喪失為宗教極端主義的產生和發展提供了依據和藉口。其次,國內宗教政策的失誤也是引發宗教極端主義泛濫的重要原因。
國際格局劇變所引起的震盪
當代國際政治格局發生劇變所產生的巨大震盪作用,是引發當代宗教極端主義泛起的又一重要根源。中亞地區的宗教極端主義活動是當前世界宗教極端主義的主要組成部分,而這一地區的宗教極端主義,則主要是由冷戰結束這一國際政治格局的劇變所引起的。各政治力量在重新分化組合的過程中,原有的矛盾和利益衝突逐漸凸現出來,同時,社會制度的劇烈變遷也使人們的心理承受了空前的重壓,這些都為宗教極端主義的滋生和發展提供了良好的環境。
目的
一般說,宗教極端主義是打著宗教旗號出現的一種極端主義,實際上是屬於政治範疇,其目的是要恢復神權統治國家和人民。宗教極端主義的目的、動機、基本主張、組織形式、活動手法,完全暴露出它已經脫離了宗教的範疇。
宗教與宗教極端主義的本質區別
宗教極端主義是宗教蛻變的產物,是宗教政治化的產物。它的母體雖然是宗教,但在本質上已與宗教無關。任何宗教隨著發展,社會和政治因素的影響加強,在處理宗教有關事務和為此對教義進行解釋和解讀的過程中,會出現意見分歧和爭執,並在此基礎上形成教派,出現教派之爭。有時候,宗教會出現政治化,即宗教思想和宗教行為的政治化,那些持有極端主張並從事極端活動的個人或集團從極端的方面闡述其宗教經典和宗教教義,並伴之以相應的極端行為,其結果,宗教思想變成政治意識形態,進而在其指導下,從事有預謀的、有組織的恐怖主義活動,成為宗教極端主義。例如,伊斯蘭教教義眾多而成系統,但是宗教極端主義只是將其教義中很小組成部分的“聖戰”拿出來,將其絕對化,對其進行極端的闡釋,將其解釋為伊斯蘭教的根本和最終目的,將其等同於暴力恐怖,並以此為思想基礎,鼓動一些信徒變得偏執和瘋狂,進行暴力恐怖活動。這種非宗教的思想觀念、以及與之相應的行為活動,就是宗教蛻變的產物——宗教極端主義。
中國新疆地區的宗教極端主義
歷史發展
中國新疆地區宗教極端主義的傳播開始於20世紀初。20世紀初新疆的民族分裂主義分子系統地吸收了泛伊斯蘭主義、泛突厥主義,提出了民族分裂主義政治綱領“東突厥斯坦獨立論”。
20世紀80年代,阿富汗成為新伊斯蘭主義運動的基地。新伊斯蘭主義滲透蔓延開來,逐步同新疆民族分裂主義結合,形成了危害甚烈的“宗教民族主義”綱領。
20世紀90年代初,蘇聯解體,民族主義和宗教極端主義重新瀰漫於各個新獨立的國家,這使新疆的分裂勢力倍受鼓舞,他們極力煽動宗教狂熱,向青少年灌輸宗教極端教派的教義以培養所謂的“接班人”,乘機擴大民族分裂勢力的社會基礎。
目的
在新疆,宗教極端主義及勢力與民族分裂勢力和暴力恐怖勢力相勾結,從事煽動破壞活動,危害社會政治穩定。新疆的宗教極端主義,宗教是旗幟,分裂是目的,暴力恐怖是手段,形成了三位一體。新疆的宗教極端勢力打著宗教旗號,鼓動民眾反對所謂“異教徒”,挑起民族矛盾,煽動開展“聖戰”,妄圖推翻現政權,建立政教合一的國家。宗教極端勢力往往通過大辦地下經文班、習武點,培植骨幹和暴力恐怖分子。在民眾中,他們散布反動宗教書刊、影像製品,搞“台比力克”等宗教非法活動。其最終目的,不是傳播或者是發揚光大宗教,而是製造分裂,將新疆從祖國大家庭中分裂出去。可以說,新疆地區的宗教極端主義已經成為民族分裂勢力和暴力恐怖活動的精神武器。
危害
宗教極端主義破壞性很強,帶來嚴重的社會危害。其危害可以概括為以下幾點:
1、嚴重危害國家安全和領土完整。
2、宗教極端主義勢力宣揚宗教極端思想、危害社會正常秩序的活動,不利於經濟社會發展。
3、宗教極端主義的泛濫影響團結和睦的民族關係。
4、宗教極端主義及其活動破壞正常的宗教活動,影響宗教的名聲和團結。
解決之道
當代世界宗教極端主義的產生和興起是多種因素共同作用的結果。消除宗教極端主義也將是一項長期而艱巨的任務。世界各國在嚴厲打擊宗教極端主義、恐怖主義和民族分裂主義的同時,更應重視和加強全球性治理,如倡導宗教理性和宗教間的和平對話,推動建立國際政治經濟新秩序,改善開發中國家人民的生存狀態等。只有消除了宗教極端主義產生的根源,才能從根本上消除宗教極端主義活動,也才能實現國際社會的和平與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