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寬容

宗教寬容即寬容宗教,善待宗教,對文化意義上的宗教持開放式態度.其核心要求有二:接納與和平.中國傳統文化具有開放性、平和性與中庸性等根本特徵.這三個根本特徵充分滿足了宗教寬容的上述兩個要求。

宗教寬容

宗教寬容即寬容宗教,善待宗教,對文化意義上的宗教持開放式態度.其核心要求有二:接納與和平.中國傳統文化具有開放性、平和性與中庸性等根本特徵.這三個根本特徵充分滿足了宗教寬容的上述兩個要求.

宗教寬容運動

寬容問題在路易十四統治後期成為關注的焦點。路易十四斷定,王國記憶體在的不同宗教威脅到王室的絕對主義。為改變這一狀況,路易十四下令廢除了《南特敕令》,從而剝奪了法國加爾文教徒自1598年以來就享有的優先寬容。胡格諾教徒被勒令皈依羅馬天主教。許多人服從了,還有許多人逃到尼德蘭聯省共和國、柏林英格蘭等安全地區。

路易十四死後,政府對法國人生活和思想的控制大為放鬆。在這樣的氛圍中,早期的啟蒙哲學家著手探討寬容問題。18世紀,爭取寬容的運動勢頭大增,反教權主義、改革呼聲以及對宗教信仰的批判等法國啟蒙運動的重要內容無疑聲援了寬容運動。伏爾泰的名字通常與寬容問題聯繫在一起,重農學派和杜爾哥等重農主義追隨者也擁護寬容思想。在法國革命前夕的為紀念台,寬容運動終於贏得了官方的承認。1787年頒布的《寬容法令》授予法國新教徒公民權,廢除了針對其婚姻的禁令。1784年,另一項法令取消了法國猶太人必須繳納的各種特別稅。

法國革命最終切斷了阻礙寬容事業的羅馬天主教與世俗國家的聯繫。然而,在最激進的革命階段,革命領袖以徹底的世俗化和最高存在崇拜——一種人為的國家理性宗教,來代替傳統的宗教儀式。這樣,他們就以理性、人類進步的名義助長了對各種傳統宗教信仰的不寬容。

啟蒙運動初期,中歐德語地區官方對於宗教多樣性表現出不同的態度。除普魯士外,大多國家以宗教歸一為目標。隨著啟蒙運動的深入,普魯士的例子表明,並非只有推行宗教統一才能確保對國家的嚴密控制。對中央政府來說,寬容似乎還有很多實際的好處。與此同時,萊辛、孟德爾頌等德國作家不斷呼籲以道德和理性為基礎的寬容。德國境內星羅棋布的共濟會強調人類普遍的手足之情,為寬容提供了哲學上的支持。

1781年,寬容運動在奧地利取得進展,哈布斯堡荒地約瑟夫二世頒布了《寬容法令》,授予所有非天主教徒公民權。法令條文同時適用於新教徒和猶太人。法令取消了猶太人在衣著方面的限制以及只能住在猶太人聚居區的規定。

美國建國後,宗教寬容及政教分離的原則載入《美國憲法》和《美國人權法案》。各州可自行決定是否支持官方的教會,到1833年,各州都決定推行政教分離原則。

啟蒙運動孕育出呼籲寬容的傑出文學作品:伏爾泰的《哲學辭典》、萊辛的《智者納旦》、洛克的《論寬容的信札》。新的政治理論和道德哲學為政教關係的重大轉變奠定了理論基礎。普遍人權的呼聲有助於營造出一種進行該的道德緊迫感。經濟繁榮和穩定的現實考慮也表明,推行寬容乃是明智之舉。這些因素的綜合作用使啟蒙時代成為激進變革的時代,要求人們把宗教多樣性當作人類生存的一個正常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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